2026-01-01 實施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等法律法規,防治污染,改善生態環境品質,促進屠宰及肉類加工工業生産工藝和污染防治技術進步,制定本標準。本標準規定了屠宰及肉類加工工業排污單位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監測要求和監督管理要求。天然腸衣加工、食用動物油脂加工、蛋品加工排污單位,以及屠宰及肉類加工工業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適用於本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