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9-01 實施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法典》等法律法規,防治污染,改善生態環境品質,指導和規範工業園區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制修訂工作,制定本標準。本標準規定了制訂工業園區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基本原則和技術路線、制訂需求與分類、主要技術內容的確定、標準實施的效益和可行性分析,以及標準文本結構和編制説明的主要內容等要求。本標準為首次發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