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1-01 實施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條例》《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加強生態環境統計管理,規範排放源統計調查工作,制定本標準。本標準規定了排放源統計調查設計、數據採集、數據匯總和報送、品質控制、報告編制、數據公佈的一般原則及方法要求。本標準是對《環境統計技術規範 污染源統計》(HJ 772—2015)的修訂。本標準首次發佈于 2015 年,本次為第一次修訂。
生態環境統計技術規範 排放源統計(HJ 772—2022代替HJ 772—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