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3-01 實施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規,完善固定污染源源強核算方法體系,指導和規範制糖工業污染源源強核算工作,制定本標準。本標準規定了制糖工業廢氣、廢水、噪聲、固體廢物污染源強核算的程式、內容、核算方法及要求。本標準的附錄A~附錄D為資料性附錄。本標準為首次發佈。
污染源源強核算技術指南 農副食品加工工業—制糖工業(HJ 996.1—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