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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成為GEF最大受援國 繼續完善項目管理 促進可持續發展

2007-03-16

2007-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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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 記者從最近在京召開的第一次中國全球環境基金項目管理工作會議上獲悉,我國已經成為全球環境基金(GEF)成員國中獲得資助最多的國家。截至2007年3月,我國共有48個國家級項目得到全球環境基金資助,共獲得贈款和贈款承諾5.17億美元,還參與了26個區域或全球項目;目前正在實施的項目有34個,涉及贈款資金3.8億美元。

  本次會議是財政部就加強我國的全球環境基金工作召開的第一次全國性會議,目的在於就如何進一步加強全球環境基金贈款項目、資金管理及完善報批程式等問題進行交流、研討和部署。為期兩天的會議從宏觀上介紹了國家對全球環境基金贈款資金管理的總體把握和規劃,並就全球環境基金最新政策、項目審計、資金使用、申請程式、採購流程等問題進行了闡述,同時還邀請了具有代表性的項目辦和與會代表交流全球環境基金項目實施中的成果、經驗與體會。

  我國始終高度重視環境問題,將環境保護作為一項基本國策,並積極參與國際社會有關全球環境保護和可持續發展的對話與合作。作為一些重要國際環境公約和協議的成員,我國在全球環境基金成立之初便參與其中。多年來,我國政府在戰略、政策、項目層面與全球環境基金開展了廣泛和密切的合作,促進了一批與可持續發展有關的國家法律、法規的建設,引進了先進的管理理念和方法,研究開發了一大批具有前瞻性、可持續性和可推廣性的項目概念,取得了顯著的國家效益和全球效益。全球環境基金還為我國的環境保護事業帶動了大量的國際資源和國內民間資本的投入,促進了我國經濟社會快速、持續、健康、協調發展。

  值得一提的是,我國不僅是全球環境基金的受援國,還是少數幾個對全球環境基金捐款的發展中國家之一。在全球環境基金試運作期和前3期增資中,我國政府共捐款和承諾捐款2891萬美元。在2006年結束的第四期增資中,我國再次承諾向其捐款951萬美元。雖然我國的捐款金額有限,但卻充分顯示了我國作為一個負責任的環境大國參與全球環境保護和可持續發展事業的積極態度。

  應該看到,在取得可喜成績的同時,隨著我國全球環境基金贈款項目活動的不斷擴大,全球環境基金項目管理工作中的一些問題逐漸凸現,一些不規範的作法和環節已經影響了全球環境基金贈款資金的有效利用。為此,2006年7月3日,財政部公佈了《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贈款管理辦法》,加強、規範對作為國外贈款重要組成部分全球環境基金贈款的管理勢在必行。

  另一方面,全球環境基金從第四期開始,在生物多樣性領域和氣候變化領域開始實施資金分配框架。根據資金分配框架,我國2006~2010年間在這兩個領域能夠獲得的意向贈款額度分別為0.443億和1.5億美元。特別是自2006年6月莫尼卡·巴布女士出任全球環境基金新任執行總裁以後,全球環境基金開始了一場重大改革,對相關政策進行了重大調整,申請項目的條件發生了變化,巴布女士所提出的基於戰略性、創新性、公平性、可獲得性以及針對性5點要素的全球環境基金改革設想更是把全球環境基金推入了一個全新的歷史階段。

  據了解,全球環境基金是以改善全球環境為目標的國際金融組織,誕生於1990年11月,始運作于1991年。其設立的宗旨就是鼓勵發達國家幫助發展中國家和經濟轉型國家開展有益於保護全球環境的活動,從而促進全球的可持續發展。作為《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生物多樣性公約》、《關於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斯德哥爾摩公約》、《聯合國防治荒漠化公約》、《關於保護臭氧層的維也納公約》等眾多國際環境公約的共同資金機制,全球環境基金運作十餘年來,不斷擴大支援的業務領域,現已覆蓋生物多樣性、氣候變化、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國際水域、土地退化、臭氧層保護六大領域。

  截至目前,全球環境基金共有177個成員國,已向1400多個項目提供總額達72億美元的承諾贈款。這些資金被用於幫助受援地區或國家改善區域或國家的環境,對實現全球環境效益産生了積極而廣泛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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