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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公開徵集《<關於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斯德哥爾摩公約>締約方大會第十二次會議修正案提案》有關資訊的通知

2024-11-25

2024-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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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具有持久性、生物蓄積性和遠距離環境遷移的潛力,對人類健康或生態環境存在不利影響。為保護人類健康和生態環境免受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危害,國際社會于2001年達成了《關於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斯德哥爾摩公約》(簡稱《公約》),自2004年11月11日對我國生效。
  《公約》在附件A(消除類)、附件B(限制類)和附件C(無意産生類)清單中共列明瞭首批12種類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分別提出淘汰、限制或限排等管控要求。此外,允許在《公約》附件中增列經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審查委員會審查並締約方大會審議決定增列的化學物質。截至目前,《公約》附件所列化學物質已增至34種類。
  2025年4月即將召開的《公約》締約方大會第十二次會議將審議:一是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審查委員會提出的關於將毒死蜱、碳鏈長度為14-17且氯化程度等於或高於45%(按重量計氯含量)的氯化石蠟、長鏈全氟羧酸及其鹽類和其相關化合物等3種類化學物質增列入《公約》附件A的修正案提案(見附件1),禁止其生産、使用和進出口,特定豁免用途除外;二是衣索比亞提出的關於修訂《公約》附件A所列紫外線吸收劑328(UV-328)的特定豁免用途的修正案提案(見附件2)。
  為全面了解上述修正案提案所涉及化學物質有關資訊,現面向社會公開徵集上述化學物質在我國境內的生産、使用、進出口以及替代品等資訊。有關資訊請於2024年12月13日前書面反饋生態環境部固體廢物與化學品司,電子件請發至聯繫人郵箱。
  聯繫人:固體廢物與化學品司 李佳、田亞靜
  地  址:北京市東城區東長安街12號
  郵  編:100006
  電  話:(010)65645761、65645790
  傳  真:(010)65645787
  郵  箱:tian.yajing@mee.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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