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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環境部近日發佈《火電行業建設項目溫室氣體排放環境影響評價技術指南(試行)》

2024-06-06

2024-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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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國家適應氣候變化戰略2035》等文件要求,將溫室氣體排放管控納入環境影響評價管理。近日,生態環境部制定發佈《火電行業建設項目溫室氣體排放環境影響評價技術指南(試行)》(以下簡稱《指南》)。
  《指南》的發佈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碳達峰碳中和決策部署的重要舉措,也是進一步規範和完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技術方法,全面開展重點行業建設項目溫室氣體排放環境影響評價的重要技術保障,能夠推動建設項目溫室氣體與污染物排放環境影響評價的深度融合,有利於先進低碳技術措施的示範應用與推廣,對提升重點行業建設項目協同減污降碳與綠色發展水準具有重要意義。
  《指南》明確建設項目溫室氣體排放評價工作要求。針對《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中“火力發電 4411”和“熱電聯産 4412”類別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新建、改建、擴建火電行業建設項目(含異地遷建項目),聚焦二氧化碳排放,明確評價工作內容和程式,體現污染治理與溫室氣體管控“互動融合”,將相關內容納入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的相應章節。
  《指南》規範建設項目溫室氣體排放核算技術方法。考慮到建設項目溫室氣體排放環境影響評價結果可為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以下簡稱“碳市場”)重點排放單位名錄管理配額總量目標的設置及分配提供數據支撐和增量預警作用,《指南》兼顧統籌碳減排與銜接碳市場,將核算邊界分為主要邊界與其他邊界兩類。其中,主要邊界核算方法與碳市場管控核算邊界(發電設施)保持一致,其他邊界包括脫硫脫硝工業過程、外購熱力、碳捕集利用與封存等,核算方法依據相關技術文件確定。改擴建項目的現有工程若納入碳市場,可直接引用相關數據。
  《指南》明確建設項目溫室氣體排放水準評價要求。結合行業生産工藝與産品特點,《指南》明確溫室氣體排放水準指標為單位産品(電力、熱力)的溫室氣體排放量,強調以國家或地方公開發佈的相關溫室氣體排放基準(標準)分析評價建設項目溫室氣體排放水準。在沒有相關基準或標準時,參考國內外同行業或同類項目溫室氣體排放水準或碳市場碳排放基準值。此外,為提升《指南》指導作用,依據近年審批的火電項目溫室氣體排放水準,分類給出溫室氣體排放水準參考值。
  《指南》細化建設項目減污降碳協同措施比選原則。規定從源頭防控、過程式控制制、末端治理、回收利用等方面提出建設項目擬採取的減排措施和管理方案,並基於協同減排開展措施方案與比選分析。區分環境品質達標與不達標因子,統籌考慮碳排放量,提出基於污染治理達標可行技術與最佳可行技術的減污降碳措施比選要求,促進先進技術落地實施,確保協同減排效果不打折扣。鼓勵通過“以舊換新”等方式,在減污降碳技術裝備與工藝、清潔能源利用、溫室氣體捕集回收利用等方面開展工程示範與實踐。
  《指南》明確建設項目溫室氣體排放監測與管理要求。提出編制火電行業建設項目溫室氣體排放清單,明確擬配備能源與排放計量/檢測設備的數量、位置、技術要求等。鼓勵火電行業建設項目開展溫室氣體排放線上監測試點與實踐。強調要結合碳市場相關要求,明確監測指標、監測頻次、監測方法、記錄資訊、保存年限等,相關減污降碳技術措施、跟蹤監測計劃等內容納入竣工環境保護設施驗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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