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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5日生態環境部關於渤中13-1油田調整井及渤中26-2油田配套改造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擬進行審查公示

2025-08-05

2025-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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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海洋工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式的有關規定,我部擬對渤中13-1油田調整井及渤中26-2油田配套改造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進行審查。現將擬審查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基本情況予以公示,公示期為2025年8月5日-2025年8月11日(5個工作日)。

  聽證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內申請人、利害關係人可提出聽證申請。通過來信提出聽證申請的,請同步電話告知我部。
  通訊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東長安街12號 
  郵 編:100006 

序號

項目

名稱

建設地點

建設

單位

環境影響評價機構

項目概況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聯繫電話

1

渤中13-1油田調整井及渤中26-2油田配套改造項目

渤海

中海石油(中國)有限公司

海油環境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項目擬在BZ13-1WHPB平臺實施2口調整井,均為老井側鑽生産井同時,擬延續BZ26-3WHPA平臺至BZ26-2WHPA平臺輸氣海管反向混輸至20301231日。

主要環境影響及對策:1)海水水質:影響主要來自施工期鑽井液、鑽屑排放産生的懸浮物,生活污水排放等。擬採取的環保措施:水基鑽井液迴圈使用。非油層段鑽井液及鑽屑滿足《海洋石油勘探開發污染物生物毒性 第1部分:分級》(GB18420.1-2009)和《海洋石油勘探開發污染物排放濃度限值》(GB4914-2008)一級標準後排海;油層段鑽井液和鑽屑運回陸地交由有資質單位處理。平臺生産水處理達標後回注地層;管道清洗廢水進入生産系統處理,不排海;平臺生活污水經處理達到《海洋石油勘探開發污染物排放濃度限值》(GB4914-2008)一級標準後排海。生産垃圾和生活垃圾運回陸地處理。船舶含油污水按照《沿海海域船舶排污設備鉛封管理規定》(交海發〔2007165號)鉛封後運回陸地交由有資質單位處理,船舶産生的各類垃圾、生活污水嚴格按照《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GB3552-2018)處理處置。2海洋生態:項目位於藍點馬鮫、中國對蝦、中國毛蝦等産卵場及鳀索餌場內。施工期鑽屑、鑽井液排放産生的懸浮泥沙會對海洋生物産生一定的影響。擬採取的環保措施:嚴格控制鑽井液和鑽屑的排放速率,減少懸浮物擴散的面積;採用增殖放流等方式進行生態修復,最大限度減輕項目建設對海洋生物的損害。3)環境風險:主要為井涌/井噴、平臺火災/爆炸、船舶碰撞泄漏、工藝管線泄漏、海底管道泄漏、地質性溢油等。擬採取的風險防範措施:嚴格實施鑽井作業規程;配備安全有效的防噴設備和良好的壓井材料及井控設備;加強鑽時觀測,及時組織壓井作業。生産工藝區裝備火焰和氣體探測器,設置消防噴淋系統。在平臺上設置助航標識燈、障礙燈、霧笛、平臺標誌牌等。嚴格落實反輸海管的內外檢測措施和頻次要求,必要時加密檢測;加強對反輸海管的運作維護和監控,確保其運作安全可控。優化鑽井軌跡設計,防範地質性溢油事故發生。發生事故時,立即啟動應急預案,採取有效措施減輕事故對海洋生態環境的影響,及時進行處置並報告相關政府部門。

010-65645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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