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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同意張家港經濟技術開發區等8家園區為國家生態工業示範園區的公示

2022-08-29

2022-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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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原環境保護部、商務部、科學技術部聯合發佈的《國家生態工業示範園區管理辦法》(環發〔2015〕167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要求,國家生態工業示範園區建設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技術核查組和驗收組對張家港經濟技術開發區吳中經濟技術開發區錫山經濟技術開發區杭州灣上虞經濟技術開發區(原浙江杭州灣上虞工業園區)合肥經濟技術開發區長春經濟技術開發區天津港保稅區暨空港經濟區廣州南沙經濟技術開發區等8家園區國家生態工業示範園區建設工作進行了技術核查和驗收。上述園區均通過了核查和驗收,擬同意為國家生態工業示範園區。現將上述園區相關資訊予以公示,公示期自即日起15個自然日。任何單位和個人對公示內容持有異議,均可在公示期內通過書面或電話向國家生態工業示範園區建設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生態環境部科技與財務司)實名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聯繫地址:北京市東長安街12號生態環境部科技與財務司(郵編:100006)
  聯繫電話:(010)65645386

  傳  真:(010)65645400

2022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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