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水污染防治法》《大氣污染防治法》的法律框架下,實施方案要求環保部制定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以下簡稱名錄),在名錄範圍內的企業將納入排污許可管理。名錄主要包括實施許可證的行業、實施時間。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是一個動態更新名錄,它將根據法律法規的最新要求和環境管理的需要進行動態更新。
名錄是以《國民經濟行業分類》為基礎,按照污染物産生量、排放量以及環境危害程度的大小,明確哪些行業實施排污許可,以及這些行業中的哪些類型企業可實施簡化管理。名錄還將規定國家按行業推動排污許可證核發的時間安排;對於國家暫不統一推動的行業,地方可依據改善環境品質的要求,優先納入排污許可管理的行業。名錄的制定將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對於移動污染源、農業面源,不按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制進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