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生態環境部印發了《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範 工業固體廢物(試行)》(HJ 1200—2021)(以下簡稱《技術規範》),這是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完善排污許可技術支撐體系,進一步強化工業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指導和規範排污許可證中工業固體廢物相關內容的申請與核發工作的重要舉措。
2020年9月1日起施行的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首次在法律中明確提出“産生工業固體廢物的單位應當取得排污許可證”要求。《技術規範》落實法律要求,明確了排污單位工業固體廢物相關基本情況填報要求、污染防控技術要求、環境管理臺賬和排污許可證執行報告編制要求、合規判定方法等,為排污單位工業固體廢物填報申請資訊、排污許可證審批部門審核許可要求提供指導。
《技術規範》的發佈實施,將有力推動固定污染源實現多環境要素的排污許可“一證式”管理,保障工業固體廢物納入排污許可工作有序實施,有機銜接現行工業固體廢物環境管理制度,支撐構建以排污許可制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監管制度體系。同時,促進落實企業環境管理主體責任,強化固體廢物依證監管執法,提高固體廢物環境管理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