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歷次全會精神,認真落實四中全會部署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法典》精神,加快落實以排污許可制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監管制度,推動排污許可“一證式”管理,近日,生態環境部印發《關於優化排污許可證(副本)格式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在無需企業重新填報的前提下,按照分要素、分排口管理的目標,對排污許可證內容和格式進行優化調整。
《通知》緊扣全面實行排污許可制改革思路,是實現排污許可全要素、全聯動、全週期管理的關鍵抓手。
優化後的排污許可證破解了基層和企業“看不懂”問題,系統優化了管理邏輯,每個要素獨立成章,一個排放口對應一張表,方便基層和企業掌握管理要求;攻克了執法監管“不好用”問題,刪除與排放不直接相關的冗余內容,突出排放標準和許可排放量等排放關鍵指標,同時加強二維碼標識技術的應用,讓執法更方便;解決了環境要素“沒管全”問題,將大氣、水、工業固廢、工業噪聲、土壤等環境要素全部納入排污許可證,充分銜接要素管理要求,夯實“一證式”管理基礎。
排污許可證將於2026年8月15日起分行業分批次在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資訊平臺上進行更新,屆時,排污單位可在平台中自行下載新版排污許可證,無需換發紙質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