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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主要工業企業自行監測技術指南體系基本建成

2022-07-25

2022-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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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三五”以來,生態環境部不斷探索固定污染源的管理模式,形成了以排污許可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監管制度體系。企業對污染物排放狀況開展自行監測,如實在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資訊平臺上公開污染物自行監測數據,是排污單位應盡的責任和義務。
  為規範排污單位自行監測行為,生態環境部發佈了一系列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國家標準。根據《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和排污許可證核發技術規範分類,構建了“1+43+1”的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體系,以《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總則》(HJ 819-2017)為統領,以43項重點行業和通用工序為主體,以《工業企業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監測技術指南(試行)》(HJ 1209-2021)為要素補充,共45項。截至目前,行業和通用工序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範共發佈73項,與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全面銜接。廢棄資源加工、日用化學産品製造等少數無專門自行監測技術指南的行業,可按照總則開展監測。根據生態環境統計結果,“1+43+1”的設計體系可覆蓋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佔比95%以上的大部分行業,能夠更好地支撐排污許可制度的實施。
  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系列標準規定了排污單位在生産運作階段,對其排放的水污染物、氣污染物、噪聲及其對周邊環境品質的影響開展自行監測的具體要求,提高了生態環境管理部門和企業對自行監測工作的認識水準,規範了企業開展自行監測工作的行為,為生態環境管理部門做好自行監測幫扶指導提供了依據。為進一步做好固定污染源監測管理體系的培訓和解讀,生態環境部組織編寫45本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教程,目前,總則、造紙工業、電鍍工業等8本教程已由中國環境出版集團有限公司公開出版。
  固定污染源監管責任重大,關係著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成效,在以企業為主體,持證排污、自證守法的框架下,生態環境管理部門也將做好對排污單位自行監測的規範化管理和幫扶指導工作,共同守衛藍天、碧水、凈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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