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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環境部印發《“十四五”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隊伍建設規劃》

2022-01-10

2022-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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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全面貫徹落實《關於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21-2025年)》《關於深化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指導意見》要求,近日生態環境部印發《“十四五”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隊伍建設規劃》(以下簡稱《規劃》),進一步加強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機構規範化、裝備現代化、隊伍專業化、管理制度化建設,持續深化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改革。

  《規劃》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定不移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立足新發展階段,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牢牢把握推動減污降碳協同增效總要求,以深化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為動力,加快構建以排污許可制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執法監管體系,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隊伍建設,著力打造生態環境保護鐵軍中的主力軍,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和實現美麗中國建設目標提供強有力的保障。
  《規劃》部署了七大重點工作任務,主要包括:開展機構規範化建設、加強裝備現代化建設、推動隊伍專業化建設、推進管理制度化建設、強化執法資訊化建設、營造良好執法環境、提升基礎研究能力等。力爭到2025年,建成一批市縣執法機構規範化單位,全面完成執法隊伍統一著裝,基本配齊配全執法裝備,實施“百千萬”執法人才培養工程,建成以移動執法系統為核心的執法資訊化管理體系,建立國家污染源線上監控中心工作機制,整合完善國家、省、市三級生態環境部門366個監控中心,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執法的良好局面,初步構建“上下聯動、點面結合”的執法技術支撐體系,基本實現與新時期生態環境執法工作任務相匹配,生態環境執法效能大幅提升,以排污許可制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執法監管體系全面建立,建成機構規範化、裝備現代化、隊伍專業化、管理制度化的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隊伍。
  《規劃》從強化組織領導、落實資金投入、強化科技支撐、組織開展評估等四方面對做好實施保障提出明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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