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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第三季度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環境違法行為處理處罰情況表

2020-12-15

2020-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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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

垃圾焚燒發電廠名稱

違法情況

處理處罰情況

1

山西省

介休市國泰綠色能源有限公司

該焚燒廠一氧化碳排放日均值超標0.02倍。

根據《山西省環境保護廳辦公室關於自動線上監控數據應用於超標超量違法事實認定的技術説明》(晉環辦發〔2015〕24號)規定“0.1倍及以下因在自動線上監控設備檢測正常誤差範圍之內,可進行警告”,晉中市生態環境局介休分局作出“責令立即整改,不予處罰”的決定。

2

山東省

諸城寶源新能源發電有限公司

該焚燒廠爐溫低於850℃“烘爐”期間投加垃圾。濰坊市生態環境局認定上述行為屬於“通過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大氣污染物”。

濰坊市生態環境局對其環境違法行為處以10萬元罰款。

3

山東省

高密利朗明德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該焚燒廠爐溫低於850℃“烘爐”期間投加垃圾。濰坊市生態環境局認定上述行為屬於“通過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大氣污染物”。

濰坊市生態環境局對其環境違法行為處以10萬元罰款。

4

廣東省

東莞市摯能資源再生發電有限公司

該焚燒廠2020年第三季度“CEMS維護”超過30小時。東莞市生態環境局認定上述行為屬於“未保證自動監測設備正常運作”。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關於“違法行為輕微並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後果的,不予行政處罰”的規定,東莞市生態環境局對其作出免於處罰的決定。

版權所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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