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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環境部公佈第十批生態環境執法典型案例(優化執法方式領域)

2022-11-30

2022-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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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態環境部指導各地深入貫徹實施《關於優化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方式提高執法效能的指導意見》。浙江、雲南、陜西等地生態環境部門不斷優化執法方式,利用自動監控、無人機、熱點網格等多種非現場監管手段,精準發現違法線索,對影響惡劣、後果嚴重的生態環境違法案件嚴格執法;堅持執法與幫扶並重,幫助企業提升環境管理水準。

  2022年11月30日,生態環境部公佈優化執法方式領域的3個典型案例,並對辦理相關案件的浙江省台州市生態環境局溫嶺分局、雲南省玉溪市生態環境局紅塔分局、陜西省漢中市生態環境局城固分局提出表揚。此次公佈的典型案例包括:
  一、浙江省台州市利用多種非現場方式查處自動監測數據弄虛作假案
  【案情簡介
  2022年2月23日,台州市生態環境局溫嶺分局執法人員通過自動監控數據平臺巡檢、大數據分析研判,發現溫嶺大江金屬表面處理廠廢水自動監控pH值近期出現大幅異常波動。台州市生態環境局溫嶺分局第一時間組織執法人員、監測人員、相關專家成立執法組、自動監控組、採樣組、無人機組,趕赴現場開展突擊檢查。抵達現場後,無人機組對廠區進行高空偵查,一方面準確定位廢水處理設施排放口位置,另一方面利用熱成像功能掃描廠房頂部廢氣排放和廢氣處理設施運作情況。根據無人機傳回畫面,執法組兵分兩路,一隊從正門進入正常檢查,另一隊從後門直奔污水處理廠排放口檢查。採樣組分組開展採樣監測,自動監控組對污水站運作狀況以及自動監控站房開展檢查。
  現場檢查發現,該處理廠廢水排放口pH自動分析儀被人為拔出放在邊上裝滿清水的塑膠瓢內,廢水處理設施末端沉澱池內有一根自來水管對廢水進行稀釋,加藥桶未在加藥。經環境監測人員現場監測,沉澱池、排放口處pH值均超標,而塑膠瓢內清水的pH值為達標,該行為涉嫌自動監控數據弄虛作假。同時發現,廢氣處理設施第一級噴淋塔配套的水箱已幹,未在噴淋,第二級噴淋塔正常運作,該行為涉嫌不正常運作大氣污染防治設施。
  【查處情況
  該處理廠將pH分析儀插入清水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條規定;部分廢氣噴淋塔未進行噴淋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條之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條第三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一項以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實施查封、扣押辦法》第四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台州市生態環境局對該處理廠處32.4萬元罰款,對電箱實施了查封,並將相關負責人移送公安機關。
  【啟示意義
  綜合利用“線上監控+大數據分析研判+無人機熱成像”等多種科技手段,通過線上監控、大數據分析研判事前有效確定目標;利用無人機時效性強、機動性高、巡查範圍廣、靈敏度高、不受地形和空間等制約的優點,現場快速發現問題,大大地提升問題發現能力,讓環境違法行為無處遁形。
  二、雲南省玉溪市查處超標排放大氣污染物案並指導幫扶企業達標排放
  【案情簡介
  2022年2月10日,玉溪市污染源線上數據資訊顯示雲南省玉溪市太標鋼鐵有限公司存在超標排放大氣污染物行為。2月21日,玉溪市生態環境局紅塔分局對該企業進行現場核查發現,該企業1#和2#高爐煤氣鍋爐共用廢氣排放口2022年1月2日13時至2月5日11時《煙氣排放連續監測小時平均值日報表》數據顯示,二氧化硫數據共計超標24小時,最大值為67.5mg/m³,最小值為50.1mg/m³,均超過《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71-2014)二氧化硫50mg/m³的限值標準。
  玉溪市生態環境局紅塔分局責令該企業停止超標排放大氣污染物的行為,于2022年5月20日前對所有廢氣排放口污染物排放情況進行全面排查整治,及時整改,確保大氣污染物達標排放。在整治期間,玉溪市生態環境局紅塔分局多次到該企業進行現場指導幫扶,協助排查超標原因,會同企業分析原材料的配比、燃燒溫度控制等技術層面可能存在的問題,並就相關環保法律法規對公司相關人員進行普法教育。在雙方的共同努力下,最終搜尋出超標原因,並對出現故障、存在隱患問題的設施設備進行了維修和更換,調整了部分環節的工況,在不到3個月的時間實現大氣污染物達標排放。
  【查處情況
  該企業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條的規定。玉溪市生態環境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條第二項和《雲南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規則和基準規定(試行)》,責令該企業限制生産,並處30萬元罰款。
  【啟示意義
  深入推進“執法+服務”的執法理念,堅持執法與幫扶相結合,以監管對象所需所急為出發點,在查處企業生態環境違法行為的同時主動對企業開展幫扶指導,助力企業發展提質增效;在警示企業杜絕環境違法行為的同時,正確引導其自覺守法,助力優化營商環境。
  三、陜西省漢中市利用熱點網格水質監測數據查處廢水泄漏污染環境案
  【案情簡介
  2022年3月23日淩晨4時,漢中市水污染熱點網格城固縣莫爺廟村入河排口水體監測微站COD、氨氮等各項數據出現異常升高,通過水基因圖譜對比結果顯示,點位圖譜與醫藥行業標準圖譜相似,據此推斷污染源可能為化學品行業。根據該線索,漢中市生態環境局城固分局執法人員用無人機對溝渠沿線進行巡航拍攝,並對排洪渠殘留廢水取樣監測,發現排洪渠內水質特徵污染物因子與城固縣振華生物科技有限責任公司酸洗廢水特徵污染物因子高度吻合。結合重點污染源資訊管理臺賬,初步判斷污染源來自莫爺廟村入河排口上游的城固縣振華生物科技有限責任公司。
  執法人員迅速趕赴現場進行調查,發現3月23日淩晨1時許,該公司水解物生産線壓濾工序污水收集管道之間介面因固定件老化突然發生破損脫落,導致壓濾工序産生的部分廢水泄漏,溢流至該廠雨水溝排出廠外,造成農田退水渠和入漢江河口水體污染,觸發莫爺廟入河排口水體監測微站報警。廢水泄漏事件發生後,該公司未及時採取應急措施,也未向相關部門報告。   
  【查處情況
  該公司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七十八條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四條規定,漢中市生態環境局責令該公司立即用水泵將殘留在農田退水渠及河灘低窪處的廢水抽至槽車運回公司污水處理站處理,及時消除影響,並處6萬元罰款。2022年3月26日,執法人員檢查該公司整改情況,確認該公司已更換水解物生産線壓濾工序污水收集管道介面固定件,並對殘留在農田退水渠及河灘低窪處廢水用泵抽至槽車後運回公司污水處理站進行處理。
  【啟示意義
  根據水污染熱點網格微型監測站水質監測數據異常變化情況,充分發揮遠端監控預警功能,通過非現場監管方式,迅速、精準鎖定污染源,提高執法效能。及時對企業整改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確保消除環境影響,樹立環境執法的嚴肅性和權威性,起到查處一個震懾一片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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