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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環境部公佈第十七批生態環境執法典型案例(打擊危險廢物環境違法領域)

2024-07-30

2024-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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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以來,生態環境部會同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連續5年開展打擊危險廢物環境違法犯罪專項行動。各級生態環境部門突出打擊重點,緊盯大案要案,強化科技賦能,有力懲治了危險廢物環境違法行為。

  近日,生態環境部公佈河南省開封市生態環境局尉氏分局、貴州省黔南州生態環境局長順分局、浙江省金華市生態環境局永康分局、內蒙古自治區烏海市生態環境局海南區分局、四川省綿陽市安州生態環境局、遼寧省本溪市生態環境局查辦的6個危險廢物環境違法典型案例,並對上述辦案部門提出表揚。

  生態環境部表示,將保持打擊危險廢物環境違法行為的高壓態勢,指導地方生態環境部門加大違法線索數智化識別力度,積極運用科技手段快速排查和鎖定違法主體,加強與公安機關、檢察機關溝通配合,堅持追根溯源、循線深挖,堅決斬斷非法利益鏈條,嚴防環境風險。

  這些典型案例包括:

  一、河南省開封市裕誠化工有限公司利用暗管直排危險廢物案

  【案情簡介】

  2023年8月2日19時左右,開封市生態環境局禹王臺分局(下稱禹王臺分局)執法人員到禹王臺精細化工園區利用無人機開展日常執法檢查,發現開封裕誠化工有限公司(下稱裕誠公司)院內有一可疑罐車在生産車間樓下,正在通過軟管從車間樓頂一儲罐向罐車內灌注生産廢水。執法人員隨即在公司附近蹲守,密切關注罐車動向。當晚22時左右,罐車從該公司院內駛出,沿途多次停車觀察,並在開尉路賈魯河大橋附近長時間停留,隨後行駛至尉氏縣的一處廢棄養鴨廠內,駕駛員和隨車人員將罐車內生産廢水(經鑒定為危險廢物)通過提前鋪設好的地下暗管直接排入河內,禹王臺分局立即將該情況通報開封市生態環境局尉氏分局(下稱尉氏分局),會同當地公安機關現場控制罐車司機及隨車人員。

  經進一步調查,發現這是一起涉及河南、山東、湖北三省,組織嚴密、分工明確的跨省排放危險廢物案。開封市生態環境局和市公安局成立聯合專案組,專案組赴多地調取涉案車輛GPS軌跡46份、鑒定手機54部,分析銀行流水、微信帳單等數據資訊50余萬條,充分分析研判涉案人員資訊資料,先後赴黑龍江、內蒙古、湖北、廣東、西藏、新疆、山東等地抓獲涉案人員20余名。

  經查,2023年2月以來,裕誠公司等4家化工企業,因高濃度工業廢水處置能力不足,為減少處置費用,通過百度貼吧、抖音、微信群等方式與尉氏縣陳某旺、周某前等人聯繫,商定以每噸200至500元處置費用,非法處置高濃度工業廢水。尉氏縣王某偉、王某磊等人先期在尉氏縣某河西岸一廢棄養鴨場內預埋設直通河內的暗管,陳某旺、周某前等人通過網路仲介聯繫有資質的罐車司機,由司機用正規手續罐車運載躲避檢查,將高濃度工業廢水運至尉氏縣境內,由王某偉、王某磊等人負責接應並引路至排放地點,通過預埋暗管將高濃度工業廢水排至河內,共計非法排放危險廢物14車約420噸,從中獲利30余萬元。

  【查處情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和《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五項的規定,王某偉、王某磊等人非法處置危險廢物的行為涉嫌污染環境罪。

  2023年8月10日,尉氏分局將案件移送至尉氏縣公安局,經公安機關和生態環境部門聯合調查,共抓獲犯罪嫌疑人26名。2024年2—4月,河南省尉氏縣人民法院以污染環境罪,先後判處陳某彬等13人有期徒刑九個月至五個月不等並處罰金,其他案件正在審理中。

  二、貴州省黔南州長順縣關某某非法處置危險廢物案

  【案情簡介】

  2023年4月上旬,黔南州生態環境局長順分局(下稱長順分局)接舉報稱長順縣域內有人非法收購廢機油,長順分局立即與長順縣公安局組建聯合專案組。專案組通過梳理線索、查詢天網資訊平臺,配合蹲守布控、走訪摸排,精準鎖定嫌疑車輛,並於2023年4月23日截獲正在運貨的車主關某某。現場發現貨車車廂內裝有鐵皮箱,配套水泵和軟管,箱內有5.48噸油狀物。執法人員連夜對關某某在長順縣白雲山鎮涼水村民房內的臨時加工點現場勘察,發現攪拌器、立式油罐等,經鑒定油狀物質為廢機油(屬於危險廢物)。專案組通過調查關某某微信聊天截圖、銀行轉賬記錄、微信交易明細等,結合現場調查情況,查實關某某非法收購、處置廢機油的違法事實。

  經查,2021年以來關某某在未取得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非法收購廢機油,通過加水稀釋混合後製成脫模劑,銷售給畢節市等7個市(州)多家建材企業。由於工藝簡單、設備簡易,關某某長期在貴州省貴陽市、貴安新區、黔南州等地的深山老林、廢棄工廠、農村舊屋流竄作案。

  專案組堅持“打源頭、追流向、端窩點、斷鏈條、摧網路”,對上游、下游企業實施全鏈條打擊,查明瞭關某某等人家族式共同犯罪行為,查清了犯罪團夥人員情況及犯罪窩點,查辦了貴陽清鎮市扁坡村吳某海等人長期非法處置廢機油等3件重大案件,查明涉案危險廢物1000余噸,抓獲犯罪嫌疑人13名。成功端掉了長期盤踞在貴州省貴陽市、安順市、黔南州等多個地區,非法收購處置廢機油的流竄犯罪團夥。

  【查處情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二項規定,關某某非法處置危險廢物的行為涉嫌污染環境罪。

  2023年5月5日,長順分局依法將該案件移送黔南州長順縣公安局,對關某某實施刑事拘留。8月28日,長順縣人民檢察院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公訴。9月25日,人民法院判決關某某犯污染環境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其餘3件案件均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犯罪嫌疑人被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三、浙江省金華市永康市張某榮等23人非法傾倒危險廢物案

  【案情簡介】

  2023年6月9—30日,金華市永康市象珠、西城生態環境所先後上報5起群眾舉報的疑似危險廢物傾倒案件線索,金華市生態環境局永康分局(下稱永康分局)執法人員立即聯合屬地生態環境所對傾倒點位進行現場核實並用無人機進行取證。經現場核實,初步認定5處傾倒的廢油漆桶、油漆渣等廢棄物均為危險廢物,永康分局對傾倒點周邊土壤採樣檢測,樣品中含有重金屬、石油烴等有毒物質,且存在超標情況。

  永康分局會同公安機關組建專項調查小組,召開專題會議,將5起傾倒案件集中研判分析,5起案件手法和案情極其相似,調查小組打破“一案一查”的慣性思維,通過對5起案件傾倒廢物種類、作案手法、傾倒時間等綜合分析,確定為同一團夥作案。調查小組從傾倒現場發現的張某榮等共同嫌疑人證據入手,通過人員追蹤、視頻監控核查、車輛軌跡倒查、解碼聊天和資金往來記錄等,快速鎖定涉案單位、涉案人員和犯罪事實。

  經查,2020年12月以來,張某榮等6人在未取得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打著“合法處置”的幌子從永康市某工貿有限公司等多家企業收集危險廢物,交由黃某等4人非法傾倒至木渠村附近。經核實涉及産廢企業16家,分佈在金華市永康市、武義縣和麗水市縉雲縣,調查組立即啟動執法聯動工作機制,前往武義縣、縉雲縣開展調查取證,最終發現並核實9處危險廢物傾倒點位,查處非法傾倒的廢油漆桶、油漆渣、廢油墨桶等危險廢物共計70余噸。

  2023年8月至2024年1月,永康分局聯合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分3次對暫存的70余噸危險廢物留樣處置;同時委託江西景德鎮司法鑒定中心對9處危險廢物傾倒點進行生態損害評估,並與相關賠償義務人簽訂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協議。2024年4月生態環境損害賠償金40余萬元已如期繳納。永康分局對該案件相關舉報單位(個人)實施舉報獎勵,累計發放獎金5萬元整。

  【查處情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和《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二項的規定,張某榮等人非法傾倒危險廢物的行為涉嫌污染環境罪。

  2023年6月26日至2024年1月5日,永康分局先後10次將16家企業和23名人員的涉案材料移交永康市公安局。2024年4月12日,永康市人民法院判處張某榮、黃某等6人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至九個月不等並處罰金;判處魯某等4人拘役四個月並處罰金;判處王某等企業相關責任人13人有期徒刑一年至六個月不等並處罰金。

  四、內蒙古自治區烏海市金為譽環保科技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傾倒危險廢物案

  【案情簡介】

  2022年11月17日,烏海市生態環境局海南區分局(下稱海南生態環境局)值班人員接到12345平臺推送的群眾舉報案件,稱有人在西水地區聞到濃烈的化工異味,疑似偷排偷倒。西水地區地廣人稀,執法人員利用無人機紅外功能高空偵查,鎖定河槽內幾輛可疑貨運汽車。為了不被偷倒者察覺,執法人員關閉光源,在無人機指引下迅速靠近,發現3輛雙橋貨車、1輛鏟車以及駕駛人員4人,現場已經傾倒疑似廢鹽的物質約200噸,伴有強烈的刺激性氣味。

  當晚,在烏海市公安局海南區分局(下稱海南公安分局)的協助下,執法人員帶4名涉案人員前往某廢棄公司大院倉庫內的裝車地點調查,發現倉庫內堆放500噸傾倒點同類物質。執法人員隨即查封倉庫並問詢大院管理人員段某忠,同時發現承租該倉庫的烏海市金為譽環保科技有限公司負責人馬某壯疑似逃逸。2022年11月21日夜間,在海南公安分局的協助下,馬某壯到海南生態環境局接受調查,馬某壯避重就輕,藏匿證據,執法人員無法鎖定傾倒物來源和運輸渠道。2023年4月3日,海南生態環境局將案件上報烏海市生態環境局,烏海市生態環境局高度重視,聯合烏海市人民檢察院及烏海市公安局召開聯席會議,集中研判案件疑點難點。

  經查,2022年10月起,馬某壯在未辦理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收集寧夏某公司的污水處理三效蒸發産生的“廢鹽”(屬於危險廢物),貯存于租賃的庫房中,並雇傭打零工市場的貨運車輛,分批次將“廢鹽”拉運至偏僻區域進行傾倒。烏海市生態環境局委託第三方機構開展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評估工作,馬某壯非法傾倒“廢鹽”期間,因無任何防滲措施,導致約310平方米土壤受到污染,土壤污染深度最深處達7.5米,受影響土方量約為2325立方米,預計治理所需費用約為人民幣240萬元。

  【查處情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和《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第三項、第四項的規定,烏海市金為譽環保科技有限公司未辦理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非法收集、傾倒危險廢物的行為涉嫌污染環境罪。

  2023年9月8日,烏海市生態環境局將案件移送海南公安分局。2024年1月22日,海南公安分局將案件移送至烏海市海南區人民檢察院,5月21日,區檢察院將該案件起訴至區人民法院。

  五、四川省欣領晟環保科技有限公司非法處置危險廢物案

  【案情簡介】

  2023年2月,綿陽市安州生態環境局(下稱安州生態環境局)和綿陽市公安局安州區分局(下稱安州公安分局)召開聯席會議時,了解到轄區內時常發生汽車尾氣三元催化劑裝置盜竊案件,執法人員通過抖音搜索發現轄區內的某家企業存在非法處置汽車尾氣廢三元催化裝置的情況。安州生態環境局隨即開展調查,發現四川欣領晟環保科技有限公司(下稱欣領晟公司)租用安州工業園區空閒廠房,以維修更換汽車尾氣處理裝置為名,非法處置沾染有石棉和廢催化劑的三元催化裝置外殼和廢三元催化劑(屬於危險廢物)。

  安州生態環境局聯合安州公安分局成立專案組,制定聯合行動方案。2023年2月20日,專案組對欣領晟公司突擊檢查,發現該公司廠區內堆放有大量廢汽車尾氣三元催化裝置外殼和已被處置為粉末的廢三元催化劑,現場有球磨機、切割機、衝壓機等大型生産作業設施設備,有大量拆解處置作業痕跡。執法人員立即對涉案人員進行調查,並對涉案物品進行了查封。

  經查,欣領晟公司在未取得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非法切割廢汽車尾氣三元催化裝置外殼,並粉碎廢三元催化劑後進行銷售牟利。安州生態環境局依據《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21版)》認定欣領晟公司非法處置的廢三元催化劑、廢汽車尾氣三元催化裝置外殼(沾染有石棉和廢催化劑)、廢汽車尾氣三元催化裝置內的石棉均為危險廢物,共計3.9噸,涉案金額達100余萬元。在生態環境部門的支援下,公安機關乘勝追擊、打網斷鏈,抓獲犯罪嫌疑人數十名,斬破了一張遍佈河北滄州等9省市非法收集、處置危險廢物的犯罪網路,已查明涉案金額高達7000余萬元。

  【查處情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二項的相關規定,欣領晟公司涉嫌污染環境罪。

  2023年3月2日,安州生態環境局將案件移送至安州公安分局,安州公安分局于3月8日立案偵查。目前,案件已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六、遼寧省本溪市“4.12”系列非法排放危險廢物案

  【案情簡介】

  2023年4月12日,本溪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隊開展非現場執法工作,在查閱重點排污單位自動監控與基礎數據庫系統時發現,本溪市污水處理廠(下稱污水廠)在4月12日21:10起入口pH值顯著降低,通過調閱歷史記錄,發現該污水處理廠每間隔一段時間,有規律的出現pH值下降情況(經污水廠化驗分析,疑似有人向污水管網偷排廢酸)。4月13日,本溪市生態環境局與市公安局成立專案組,本溪市公安局提供全市189家涉酸企業名單,專案組結合污水廠接受污水範圍,確定本溪市平山區、明山區、溪湖區涉酸企業為重點排查對象。

  專案組分為兩個調查小組,一組會同污水廠、本溪市監測中心等部門對沿線管網開展排查,比對涉酸企業外排污水和污水廠異常污水化驗結果,逐漸縮小排查範圍,同時聘請專業機構運用管道機器人對可疑區域及嫌疑企業開展下水道管網走向排查;另一組對沿線企業和群眾開展走訪。通過技術排查和群眾走訪的方式,最終鎖定8家企業為重點嫌疑對象。通過對8家企業開展現場檢查、調閱企業危險廢物轉移臺賬和蹲守暗查相結合的方式,成功破獲系列非法排放危險廢物案件。

  4月23日,破獲本溪佰匯銅業有限公司涉嫌私設暗管、利用滲坑方式排放重金屬有毒物質案。4月25日,破獲遼寧柏威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常運作水污染防治設施,以逃避監管方式向城鎮污水管網排放危險廢物案。6月11日,破獲本溪市福潤凈水材料有限公司以不正常運作水污染防治設施,以逃避監管方式向城鎮污水管網排放有毒物質案,現場抓捕正在非法排放廢酸的工作人員8人。

  【查處情況】

  上述三家公司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五項的規定,2023年6月20日,本溪市生態環境局將上述案件移送本溪市平山公安分局和本溪市溪湖公安分局。目前,本溪市溪湖區人民檢察院正在對相關案件審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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