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遏制固體廢物非法轉移傾倒多發頻發態勢,生態環境部自2018年起陸續組織開展長江經濟帶、黃河流域“清廢行動”,並於2024年部署開展長三角地區“清廢行動”整治情況“回頭看”。通過創新運用衛星遙感、無人機等技術手段,結合信訪舉報線索,實現固體廢物全方位、多維度、立體式排查。各級生態環境部門強化區域合作,加強聯合監管,堅持追根溯源,深挖擴面,不斷提升固體廢物執法監管能力,整治了一批非法傾倒固體廢物和歷史遺留固體廢物問題,化解了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風險。
近日,生態環境部公佈上海市生態環境局執法總隊、江蘇省蘇州市昆山生態環境局和上海市青浦區生態環境局、浙江省嘉興市生態環境局嘉善分局、甘肅省蘭州市生態環境局紅古分局、河南省安陽市生態環境局查辦的5個非法轉移傾倒固體廢物典型案例,並對上述辦案部門提出表揚。
此次公佈的典型案例包括:
一、上海市盛擴基礎工程有限公司非法跨省轉移施工泥漿案
【案情簡介】
2024年4月3日,上海市生態環境局執法總隊(下稱市環境執法總隊)對嘉定區江橋鎮JDP0-0402單元42-07號地塊項目建築工地開展現場檢查。由於該工地處於上海市與外省市交界地帶,建築垃圾跨省轉移案件時有發生,結合工程進度,市環境執法總隊重點檢查工地前期樁基工程産生的工程泥漿去向,一方面會同嘉定區生態環境執法大隊和區城管執法中隊開展三方聯合問詢,獲得樁基施工方資訊;另一方面,對接公安機關交警部門調查該工地樁基工程期間的相關道路監控視頻,通過反覆甄別工地進出口和周邊出入上海市主要高速路口的監控錄影,查實某外省車牌的運輸車輛多次於淩晨從工地運出泥漿駛離上海,1至2個小時後又返回上海市的情況。
經調查詢問和資料核對,市環境執法總隊最終確認樁基施工方(上海盛擴基礎工程有限公司)未向上海市生態環境局備案,于2024年1月至3月從上海市轉移600立方米施工泥漿至江蘇省昆山市進行利用的違法事實。
【查處情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和第一百零二條第一款第六項、第二款的規定,2024年6月14日,上海市生態環境局依法對上海盛擴基礎工程有限公司轉移施工泥漿出上海市利用未報備案的違法行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罰款30.7萬元。
二、上海禦倉合建材有限公司非法跨省轉移建築垃圾案
【案情簡介】
2024年4月3日下午,江蘇省蘇州市昆山生態環境局(下稱昆山生態環境局)接到昆山市周莊鎮人民政府綜合行政執法局(下稱周莊鎮執法局)提供的涉嫌非法跨省轉移建築垃圾的線索,執法人員立刻趕赴現場調查核實。經查,兩艘船名分別為“蕪湖金旺2678”、“浙德清貨1116”的船隻從上海市青浦區崧瑞路 117 號西長涇碼頭出發,裝載約1000噸建築垃圾(工程渣土)擬運往江蘇省泰興市,4月3日中午途經昆山市周莊鎮急水港時被周莊鎮執法局查獲,船員無法提供固體廢物跨省轉移審批或備案手續,也無法出示建築垃圾處置許可證。4月3日晚,昆山生態環境局立即聯繫昆山市公安、城管、交通(海事)及周莊鎮政府等相關部門緊急會商研討,決定對船隻予以暫扣。
4月4日上午,昆山生態環境局致函上海市青浦區生態環境局。當日下午,上海市青浦區生態環境局派執法人員趕赴周莊鎮開展現場調查,確認上海禦倉合建材有限公司在上海市西長涇碼頭從事工程渣土轉運業務,委託“蕪湖金旺2678”、“浙德清貨1116”兩艘船隻將固體廢物轉移出上海市利用但未報備案。4月4日晚,昆山海事部門對兩艘涉案船隻予以遣返。
【查處情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和第一百零二條第一款第六項、第二款的規定,2024年6月5日,上海市青浦區生態環境局依法對上海禦倉合建材有限公司轉移建築垃圾出上海市利用未報備案的違法行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罰款10萬元。
三、浙江省嘉興市李某石等13人非法跨省轉移傾倒固體廢物案
【案情簡介】
2020年6月10日,浙江省嘉興市生態環境局嘉善分局(下稱嘉善分局)接到舉報稱嘉善縣姚莊鎮有人非法處置固體廢物,嘉善分局迅速聯合嘉善縣公安局組成專案組展開調查。6月11日,專案組通過現場勘查、採樣監測、調取視頻監控、查詢車控系統、大數據分析、聘請專家及委託第三方機構技術諮詢等方式,鎖定李某石、朱某連等8名犯罪嫌疑人,並在浙江嘉善、江蘇吳江等地全部抓獲,當場查扣傾倒固體廢物的車輛以及近百噸尚未傾倒的混合垃圾(生活垃圾、建築垃圾)。隨後,專案組內審外擴、循線打擊,6月12日至7月15日,陸續抓獲丁某洋、張某玲等30余名犯罪嫌疑人,打掉一個盤踞在上海市閔行區、浦東新區等地從事非法處置固體廢物的犯罪團夥。
經查,2020年4月至6月,李某石、朱某連等人以每車4000余元的價格從上海市承接固體廢物處置業務,在上海市周邊尋找偏僻地點作為填埋點,雇傭卞某磊負責指揮填埋及清點車數,並聯繫丁某洋、殷某偉、侯某等人將上海市閔行區、浦東區、徐匯區等居民小區、建築工地、垃圾轉机站的固體廢物轉移至填埋點進行非法處置、傾倒和填埋,嚴重污染環境。據統計,該團夥非法傾倒填埋固體廢物300余車次,共計1.4萬餘噸,涉及上海市金山區、江蘇省蘇州市和浙江省嘉興市等22處填埋點,造成公私財産損失1205.89萬元。
【查處情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和《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九項的規定,李某石、朱某連等人非法轉移、傾倒、填埋固體廢物的行為涉嫌污染環境罪。
2022年6月2日,嘉善縣人民法院分別判處李某石、朱某連等13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十個月至四年四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並判處李某石、朱某連等40人承擔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費用 1200余萬元。
四、甘肅省蘭州市窯街煤電集團有限公司非法傾倒工業固廢案
【案情簡介】
2021年6月15日,生態環境部在黃河流域“清廢行動”中,利用衛星遙感監測到黃河干流甘肅段某工廠附近出現大面積地表反射異常信號,分析近20年該區域歷史遙感影像變化、開展地物光譜比對發現,甘肅省蘭州市紅古區海石灣鎮某工廠附近疑似傾倒大量工業固廢。甘肅省蘭州市生態環境局紅古分局(下稱紅古分局)接到生態環境部推送的線索後,立即開展現場核實。由於該區域地處偏遠、地廣人稀,執法人員利用無人機進行航拍巡查,確認紅古區海石灣鎮勞力土灣傾倒大量掘進矸石。7月15日至8月10日,執法人員先後通過實地踏勘、周邊走訪、車輛軌跡倒查、視頻監控追蹤等方式深入調查,鎖定涉案主體為窯街煤電集團有限公司。隨後,通過調閱生産記錄、固體廢物記錄臺賬等資料,查實了該公司非法傾倒掘進矸石的違法事實。
經查,窯街煤電集團有限公司將煤炭開採中産生的掘進矸石(第Ⅰ類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原主要用於山上風井場地填築。由於場地消納空間不足,自2006年至2018年4月,該公司在未採取任何污染防治措施的情況下,直接將未利用完的掘進矸石,通過自卸翻鬥車分批傾倒至紅古區海石灣鎮勞力土灣,累計傾倒約73720噸,形成長度約110米、直面坡高約80米的矸石堆坡,佔地面積約8800平方米。
在紅古分局督促指導下,窯街煤電集團有限公司委託蘭州煤礦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編制《黃河流域固體廢物傾倒排查發現問題的生態恢復治理實施方案》,按照專家評審意見,該點位實施原位處置。2022年5月22日,窯街煤電集團有限公司完成矸石堆場坡面整治、植被恢復等生態恢復治理工作,並通過專家審查驗收。
【查處情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二十條第一款和第一百零二條第一款第七項、第二款的規定,2021年9月6日,紅古分局依法對窯街煤電集團有限公司非法傾倒掘進矸石的行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罰款21.3萬元。
五、河南省安陽市九久化工科技有限公司非法傾倒固體廢物案
【案情簡介】
2021年6月15日,生態環境部在黃河流域“清廢行動”中篩查到信訪舉報線索,稱河南省安陽市龍安區彰武街道大白路九號院“河南煤化集團”涉嫌將工業廢料傾倒在彰武水庫。河南省安陽市生態環境局接到生態環境部推送的線索後,迅速與彰武街道辦事處聯合開展調查。通過走訪群眾、實地勘察等方式,確認彰武水庫以西、S221省道以東約600平方米荒地上傾倒大量生活垃圾、建築垃圾和工業固廢,伴有強烈刺激性氣味。
2021年8月,安陽市生態環境局對固體廢物開展深入溯源調查。通過排查周邊企業生産工藝環節及産出固體廢物類型,初步鎖定責任企業為安陽市九久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河南煤化集糰子公司,下稱九久化工)。隨後,通過邀請專家對該企業産生的固體廢物和現場傾倒物進行比對分析,調閱固體廢物轉移聯單、委託運輸協議、處置協議、現場轉運照片和交接班記錄等相關資料,同時,執法人員對該公司現任及前任領導、車間主任、崗位操作人員等12人展開突擊詢問,最終查實九久化工非法傾倒固體廢物的違法事實。
安陽市生態環境局隨即組織開展全面清理行動,將現場傾倒的139噸工業固廢、140噸生活垃圾和建築垃圾暫存于九久化工倉庫和料棚,現場採取防止次生環境影響的保護措施。2023年6月,經專業鑒定,現場傾倒的工業固廢不屬於危險廢物。安陽市生態環境局將工業固廢委託河南能信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妥善處置,將生活垃圾和建築垃圾委託安陽市聖潔建材製造有限公司進行處理,並對傾倒場地開展環境狀況調查,結果顯示未造成環境影響。目前,傾倒場地已覆土平整和綠化。
【查處情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二十條第一款和第一百零二條第一款第七項、第二款的規定,2023年10月23日,安陽市生態環境局依法對九久化工非法傾倒固體廢物的行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罰款24.9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