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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環境部公佈第二十三批生態環境執法典型案例(打擊危險廢物環境違法領域)

2024-11-25

2024-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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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以來,生態環境部會同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連續5年開展打擊危險廢物環境違法犯罪專項行動。各級生態環境部門突出打擊重點,緊盯大案要案,深化部門銜接,紮實推進專項行動走深走實,有效遏制了危險廢物環境違法犯罪高發態勢。

  近日,生態環境部公佈江蘇省連雲港市生態環境局、浙江省寧波市生態環境局鎮海分局、湖北省襄陽市生態環境局棗陽分局、山西省長治市生態環境局潞城分局、重慶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總隊、雲南省紅河州生態環境局個舊分局查辦的6個危險廢物環境違法典型案例,並對上述辦案部門提出表揚。這些典型案例包括:
  一、江蘇省連雲港市東海縣李某潮等14人跨省非法傾倒、處置危險廢物案
  【案情簡介】
  2024年4月9日,江蘇省生態環境保護聯勤中心(下稱聯勤中心)依託省危廢全生命週期管理系統和公安機關關於跨省運輸的物流資訊,通過非現場技術研判手段,發現有省外不明固體廢物非法轉移至江蘇省連雲港市東海縣境內,聯勤中心立即將線索移送至連雲港市生態環境局。
  4月11日,連雲港市生態環境局與市公安局立即啟動警環合作機制,成立專案組展開調查,並會同市交通運輸、自然資源等部門,通過公安慧眼識車系統、交通運輸營運車輛GPS資訊系統以及衛星遙感等科技手段,精準追蹤溯源,鎖定東海縣桃林鎮大石埠水庫西側養鵝場一處固廢傾倒點位。專案組現場調查發現,養鵝場附近地面上堆放210個藍色塑膠桶和少量鐵桶,桶內物料散發刺激性氣味,現場未採取任何污染防治措施。市生態環境局隨即聯繫司法鑒定機構對桶內物料開展屬性鑒定,並會同公安機關、地方政府控制現場,保存證據,採取措施防止污染擴散。
  專案組進一步根據車輛及人員活動軌跡、公安特情人員線報等線索,擴大偵查和摸排範圍,在養鵝場周邊的翻水站、墳地、林場和農田溝渠等處,陸續發現6個關聯的傾倒點位。經鑒定評估,上述7個點位共傾倒、填埋危險廢物73.85噸(主要為HW34廢酸2噸、HW35廢鹼3.3噸、HW06廢有機溶劑與含有機溶劑廢物34.4噸、HW49含毒性廢物34.15噸)、一般工業固廢3593.56噸。
  經查,自2023年12月以來,李某潮通過程某賽、陳某才等中間人非法接收江西、浙江多家企業的大量固體廢物(含危險廢物),並夥同陳某、劉某等人非法傾倒、填埋至連雲港市東海縣桃林鎮大石埠水庫西側養鵝場及周邊。
  為徹底打掉違法利益鏈條,專案組赴江西、浙江等地調取涉案車輛GPS軌跡50余份,涉案車輛視頻證據100余份,分析銀行流水、微信轉賬記錄等數據資訊1200余條,深入研判涉案人員作案手法,最終查明以犯罪嫌疑人李某潮為首,有著嚴密組織、分工明確的犯罪團夥(涉案人員共14人),橫跨江西、浙江、江蘇三省的危險廢物跨省非法處置案件。
  【查處情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二項、第九項的規定,李某潮等人非法處置危險廢物的行為涉嫌污染環境罪。
  4月21日,連雲港市生態環境局將案件移送至江蘇省連雲港市東海縣公安局,公安機關於4月23日立案偵查,並對李某潮等14名涉案人員採取刑事強制措施。目前,檢察機關已對李某潮等2名主要涉案人員依法提起公訴。
  二、浙江省寧波市鎮海新亮麗電泳涂裝有限公司非法排放危險廢物案
  【案情簡介】
  2023年12月18日,寧波市生態環境局鎮海分局(下稱鎮海分局)收到寧波市鎮海雄鎮投資有限公司排水分公司(市政污水處理廠)通報,反映其進水水質線上pH儀數據異常報警,經排查線上監測數據發現“海天泵站”水質pH值呈明顯酸性。鎮海分局執法人員隨即兵分兩組展開調查,一組負責污水泵站服務區域的管網和窨井排查,一組通過排污許可等資訊篩查産生廢酸的企業。
  該污水廠服務區域為工業園區,內部企業有上百家,行業性質複雜多樣,管網走向縱橫交錯。執法人員通過線上查閱環評文件、排污許可證、線上監測等非現場調查,將目標企業鎖定在四家涉及酸洗的企業;同時利用管道機器人,對4家企業周邊管網開展巡檢,最終發現寧波市鎮海新亮麗電泳涂裝有限公司(下稱新亮麗公司)廠區外1#污水井存在高濃度酸水殘留及排放,在2個小時內就迅速鎖定了廢水來源。執法人員對1#污水井管道內殘液、新亮麗公司污水站水泵入口廢水、污水排放池內殘留廢水進行比對,發現這三處廢水均呈強酸性。
  經查,自2023年8月以來,新亮麗公司污水處理負責人為避開廢水線上監測儀器,擅自將未經處理的部分酸性廢水(經鑒定為具有腐蝕性危險特性的危險廢物)從污水處理設施的中間工序引出,直接排放至公共污水管網。
  【查處情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和《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五項的規定,新亮麗公司向污水管網排放危險廢物的行為涉嫌污染環境罪。
  2024年1月19日,鎮海分局將案件移送至寧波市公安局鎮海分局。目前,檢察機關已向法院提起公訴。
  三、湖北省世美新材料有限公司非法傾倒危險廢物案
  【案情簡介】
  2023年9月30日,襄陽市生態環境局棗陽分局(下稱棗陽分局)接舉報有疑似非法傾倒危險廢物的線索,棗陽分局執法人員立即聯合市公安局組成專案組赴現場調查。調查發現,棗陽市一林場灌溉渠內有大量褐色廢液;周邊土壤有明顯廢液入滲痕跡,流經之處植物枯死;廢液滲入魚塘造成大量魚類死亡,污染範圍從傾倒點到下游堵截點長度達1200米、寬度約3米。
  棗陽分局會同市公安局成立聯合調查組,運用水環境DNA大數據智慧監控平臺,將案發現場傾倒的廢液與棗陽“環保DNA”數據庫的59家入庫企業特徵污染因子開展同源性分析,發現廢液中苯胺類污染物和氯化物與世美新材料有限公司(下稱世美公司)産生的有機廢液原液同源性高度相似;同時調取污染帶周邊71戶村民家中的“天翼看家”視頻監控,發現可疑車輛和人員後,請村民辨認可疑人員後,通過公安機關重點路口視頻監控,迅速鎖定嫌疑人員和車輛,5天內完成案件調查、證據固定等工作並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刑事立案。
  經查,2023年8月以來,世美公司在租賃的廠房內生産化工染料2,4二氨基甲苯和2,6二氨基甲苯。公司法人田某高將生産過程中産生的化工染料廢母液(屬於危險廢物,廢物類別為HW12)交由公司現場主管劉某處置,劉某安排魯某發和梁某用槽罐車將廢液運輸至棗陽市某林場後,非法傾倒至灌溉渠。
  案發當天,棗陽市生態環境、檢察、公安等部門及時啟動環境應急處置預案,固定證據後,清理灌溉渠內廢液、污染土壤及反滲水等,並於10月14日依法啟動生態賠償和環境修復工作。12月7日,棗陽分局、棗陽市人民檢察院、公安局組織專家聯合驗收,完成污染治理和生態修復。
  【查處情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和《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二項的規定,田某高、劉某、魯某發、梁某等人非法傾倒危險廢物的行為涉嫌污染環境罪。
  2023年10月5日,棗陽分局將案件移送棗陽市公安局,棗陽市公安局于同日立案偵查。10月6日,棗陽市公安局對劉某、魯某發、梁某3名涉嫌污染環境犯罪嫌疑人採取刑事強制措施,並勒令田某高及時修復污染場地。2024年3月14日,棗陽市公安局將案件移送棗陽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四、山西省長治市紐某某等人跨省非法傾倒危險廢物案
  【案情簡介】
  2023年5月11日,長治市生態環境局潞城分局(下稱潞城分局)接到群眾舉報,潞城區潞華街道辛莊村一院內有罐車泄漏黑色不明液體。執法人員對舉報人提供的樣品進行初步檢測,發現呈強酸性,有明顯刺鼻性氣味。潞城分局立即啟動司法銜接機制,與長治市公安局潞城分局和潞城區人民檢察院成立“511案”聯合專案組。舉報當天專案組組織人員赴現場開展調查,第一時間控制現場,並連夜突審相關人員情況,同時委託第三方機構開展司法鑒定。
  經初步調查,該酸性液體來自於山東省菏澤市巨野縣。專案組一方面通過犯罪嫌疑人描述的資訊,利用衛星遙感影像篩選疑似産廢單位;另一方面調取相關人員通話記錄、微信記錄、交易記錄,往返于山東、山西兩省之間,調取過磅點視頻監控、涉案車輛高速公路軌跡和載重資訊、涉案公司和人員資訊檔案,逐步摸清犯罪鏈條,掌握了從出發地到傾倒地的各個關鍵時間節點,鎖定上下游多名嫌疑人。在當地生態環境部門和公安機關的積極配合下,專案組最終確定産廢源頭,並聯合地方生態環境部門開展突擊檢查。
  經查,涉案危險廢物為二氯蒽醌化工車間産生的酸性化工廢水(經鑒定為具有腐蝕性的危險廢物)。2023年4月,車間負責人楊某敏將化工廢水交紐某某處置,紐某某又委託許某東處置,許某東通過桑某旺聯繫王某宏找尋傾倒場地。2023年5月6日,紐某某通過網路平臺發佈運輸物流資訊,最終聯繫到司機王某海,王某海用普貨罐車裝載30噸化工廢水前往山西省長治市傾倒點。
  目前,長治市生態環境局潞城分局已按照應急處置工作方案要求,完成危險廢物清挖、清運和處置工作。
  【查處情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第四項的規定,紐某某等人非法傾倒危險廢物致使公私財産損失164.85萬元涉嫌污染環境罪。
  2023年5月11日,潞城分局將案件移送長治市公安局潞城分局。2024年5月17日長治市潞城區人民法院對“511”案進行一審判決,判處楊某某等6名犯罪嫌疑人一年六個月到三年不等的刑期,並處數額不等的罰金。
  五、重慶市舒某春、周某榮等人跨省非法處置危險廢物案
  【案情簡介】
  2023年2月開始,重慶市生態環境局、市公安局運用重慶市固體廢物大數據應用系統中危廢理論産生量與實際産生量數據研判分析,發現部分企業報廢鐵桶數量異常增加,存在非法處置的可能性。重慶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總隊(下稱執法總隊)與市公安局環境安全保衛總隊立即成立專案組展開專項核查,並通過異常數據分析、視頻監控、偵查無人機等手段開展前期摸排。
  2023年8月,專案組運用紅外熱成像排查可疑高溫加工點位後確定重慶市沙坪壩區存在非法收集、加工、處置廢有機溶劑及廢包裝桶的窩點。9月12日,執法總隊會同沙坪壩區生態環境局及公安機關赴現場開展調查,查處廢有機溶劑加工小作坊2個,並當場將作坊負責人舒某春、周某榮控制,查封扣押廢有機溶劑、廢包裝桶(經鑒定屬於危險廢物)等共計200余噸。
  經查,舒某春、周某榮2人在未取得危險廢物經營手續的情況下,通過中間商從四川、重慶等地非法收購醫藥化工及汽車製造等企業的廢有機溶劑,並通過稀釋、混合、土法蒸餾、分裝等方式生産大量劣質油漆稀釋劑、香蕉水並進行售賣。
  2023年7月至10月,專案組赴四川、重慶多地,在當地相關部門的配合下將相關産廢單位、中間商等5名犯罪嫌疑人查獲。
  【查處情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二項的規定,舒某春、周某榮等人非法收集、處置危險廢物的行為涉嫌污染環境罪。
  執法總隊經補充調查後,于2024年1月將案件材料移送至重慶市公安局九龍坡區分局;9月,九龍坡公安分局將案件移送至重慶市九龍坡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涉四川省相關産廢單位及犯罪嫌疑人另案查處。
  六、雲南省紅河州天江工貿有限公司非法傾倒危險廢物案
  【案情簡介】
  2023年5月,紅河州生態環境局個舊分局(以下簡稱“個舊生態環境分局”)接群眾舉報,有人在轄區某地傾倒兩三車廢渣。個舊生態環境分局執法人員立即赴現場勘查,在雞街鎮大河灣村後山空地發現有大量黃色不明固體廢物(經鑒定為危險廢物)堆存。
  個舊生態環境分局啟動地方行刑銜接機制,與公安機關成立專案組。專案組通過走訪群眾、排查道路監控、調查沿線公路遺留廢渣痕跡等,確定作案時間範圍和行車軌跡,最終通過天眼系統鎖定傾倒貨車車牌資訊。
  經查,涉案危險廢物來源於紅河州天江工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江公司”)污水處理車間産生的電絮凝沉渣(危險廢物代碼HW31)和廢水處理污泥(HW48)。5月26日,天江公司法定代表人白穆峰在明知侯成群等人無危險廢物處理資質的情況下擅自將廢渣轉交其處理,侯成群隨後委託駕駛員曹金偉、趙雲峰等人安排5輛貨車裝載約200噸危險廢物至個舊市雞街鎮大河灣村後山空地處傾倒。
  專案組順騰摸瓜,發現侯成群、曹金偉、趙雲峰等人係團夥作案,天江公司與該運輸團夥還在5月7日將150噸危險廢物分別傾倒至蒙自市新安所街道丫口背後響水河水庫淤泥傾倒點以及何家文砂場;5月19日將230噸危險廢物分別傾倒至個舊市雞街鎮上乍甸村委會大河灣村建個元高速公路橋墩處和蒙自市新安所街道何家文砂場。
  案發後,個舊生態環境分局及時開展危險廢物和污染土壤清理工作,所有涉案現場危險廢物已全部清理完畢。
  【查處情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二項及第七條的規定,涉案人員白穆峰、侯成群等人非法傾倒危險廢物的行為涉嫌污染環境罪。
  6月25日,紅河州生態環境局個舊分局將案件移交至個舊市公安局,個舊市公安局于當日立案偵查,並根據調查情況陸續對企業負責人白穆峰、仲介侯成群、貨車司機曹金偉、趙雲峰等10名涉案人員採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目前,個舊市公安局將案件移送個舊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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