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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碳市場百問百答① | 所有行業都需要報告溫室氣體排放量數據,還是只有八大行業?

2023-01-06

2023-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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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第一個履約週期報告》發佈。總體來看,經過第一個履約週期建設運作,全國碳市場運作框架基本建立。其間,為做好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運作保障工作,生態環境部搭建了全國碳市場幫助平臺並建立了“保障員一聯絡員”國家與地方溝通協調工作機制,組織國家和地方專家團隊持續開展全國碳市場問答諮詢服務,及時解答全國碳市場各級地方主管部門、重點排放單位、第三方技術服務機構等相關參與方遇到的政策和技術問題。都有哪些內容?一起來看看吧~
  問:所有行業都需要報告溫室氣體排放量數據,還是只有八大行業?
  答:請按照生態環境部最新發佈的管理規定執行。例如2022年按照《關於做好2022 年企業溫室氣體排放報告管理相關重點工作的通知》(環辦氣候函〔2022〕111號)(以下簡稱《數據報送通知》)中指明的工作範圍進行確定。《數據報送通知》規定,2020年和2021年任一年溫室氣體排放量達2.6 萬噸二氧化碳當量(綜合能源消費量約 1 萬噸標準煤)及以上的發電、石化、化工、建材、鋼鐵、有色金屬、造紙、民航行業的企業或其他經濟組織,以及符合上述年度排放量要求的自備電廠(不限行業),需要報送2021 年度溫室氣體排放報告並接受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組織開展的核查。
  問:企業行業代碼與實際生産活動不一致,應以企業實際生産活動還是以行業代碼作為判斷企業所屬行業的依據?
  答:如果企業實際生産的産品在生態環境部最新發佈的《數據報送通知》所指明的工作範圍內,應以企業實際生産活動作為判斷企業所屬行業的依據,按照所適用的行業核算報告指南及《數據報送通知》的相關要求,開展溫室氣體排放報告和核查工作。
  問:發電企業的溫室氣體核算和報告範圍包括哪些?
  答:按照當年適用的《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方法與報告指南 發電設施》或修訂版本要求,發電企業的溫室氣體核算和報告範圍包括化石燃料燃燒産生的二氧化碳排放、購入使用電力産生的二氧化碳排放。
  問:自備電廠是以電廠名稱還是以集團公司名稱作為溫室氣體排放報告主體?
  答:如果自備電廠本身有獨立法人資質或視同法人單位資質,則以自備電廠名稱作為報告主體,否則由自備電廠所屬最低一級企業法人作為報告主體。
  供稿 | 生態環境部應對氣候變化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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