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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碳市場百問百答③ | 發電機組的化石燃料燃燒排放包括哪些?

2023-01-12

2023-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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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第一個履約週期報告》發佈。總體來看,經過第一個履約週期建設運作,全國碳市場運作框架基本建立。其間,為做好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運作保障工作,生態環境部搭建了全國碳市場幫助平臺並建立了“保障員一聯絡員”國家與地方溝通協調工作機制,組織國家和地方專家團隊持續開展全國碳市場問答諮詢服務,及時解答全國碳市場各級地方主管部門、重點排放單位、第三方技術服務機構等相關參與方遇到的政策和技術問題。都有哪些內容?一起來看看吧~
  問:發電機組的化石燃料燃燒排放包括哪些?
  答:根據當年適用的《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方法與報告指南 發電設施》或修訂版本要求,化石燃料燃燒産生的二氧化碳排放一般包括發電鍋爐(含啟動鍋爐)、燃氣輪機等主要生産系統消耗的化石燃料燃燒産生的二氧化碳排放,以及脫硫脫硝等裝置使用化石燃料加熱煙氣的二氧化碳排放,不包括應急柴油發電機組、移動源、食堂等其他設施消耗化石燃料産生的二氧化碳排放。對於摻燒化石燃料的生物質發電機組、垃圾(含污泥)焚燒發電機組等産生的二氧化碳排放,僅統計燃料中化石燃料的二氧化碳排放。
  問:某已納入全國碳市場的重點排放單位與一個未納入企業合併,合併後的新企業怎樣履行碳排放報告和配額清繳義務? 
  答:根據最新版《全國碳排放權交易配額總量設定與分配實施方案(發電行業)》中的相關規定,重點排放單位和未納入配額管理的經濟組織合併的,由合併後存續或新設的重點排放單位承繼配額,並履行清繳義務。當前履約期內的碳排放邊界仍以重點排放單位合併前的碳排放邊界為準,此履約期結束後對碳排放邊界重新核定。
  供稿 | 生態環境部應對氣候變化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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