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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規劃與政策典型案例 | 自由貿易試驗區㊼:以排污許可制度改革為載體 創建固定污染源監管新模式

2022-12-17

2022-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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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生態環境部指導各地深入落實國家重大戰略,編制實施生態環境重要規劃,推進生態環境領域重大改革、重點工程和重要政策,開展相關重大專項工作,形成了一批可複製、可推廣的制度創新、實踐創新成果,涌現出了一批典型案例,現選編,供有關部門、地方在工作中借鑒。
  2020年3月1日,全國首個排污許可地方性法規《海南省排污許可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正式實施。兩年以來,海南省以“保品質”為底線、以“強監管”為重點,不斷創新監管模式,探索固定污染源按證管理海南實踐路徑,推動固定污染源監管走深走實。
  以評估復核為抓手,提升排污許可證品質生命線
  一是對重點行業進行自評估。完成重點行業發證後,委託專業技術單位開展14家石化化工、6家造紙、6家火電、10家水泥企業的排污許可證品質核查,同步對排污單位申請材料和管理部門核發的排污許可證進行評估,總結評估成果,在全國率先制定排污許可證申請材料品質審核要點,為下放排污許可證審批許可權積累信心。
  二是對發證登記全覆蓋工作進行全復核,系統鞏固全覆蓋工作成果。在提前完成發證登記全覆蓋後,立即按統一要求開展排污許可證品質復核,實現對2020年7月31日前發證的1051家排污單位的發證品質復核全覆蓋。同時,省生態環境廳要求各市縣對發現的典型問題進行匯總分析、舉一反三,在完成整改的基礎上杜絕同類問題重復發生。
 
海南首證企業——華能海南發電股份有限公司海口電廠
  以助企督企為支撐,唱響證後監管主旋律
  一是個性化定制工具手冊,打造海南省排污許可管理“紅寶書”。積極梳理全網優秀的排污許可宣傳及使用連結內容,編制《海南省排污許可管理工具手冊》,分政策法規、管理名錄、技術體系、資訊系統操作四個篇章,採用通俗易懂的語言和圖表,分類對排污許可管理制度進行詳細介紹,幫助省內各級管理部門、排污單位、技術單位了解與排污許可管理制度相關的法規政策和技術規範的要求,指導做好常態化的排污許可證申領登記及日常管理工作。
  二是針對性開展巡迴宣傳,靶向提升重點園區管理水準。以重點園區重點排污單位為突破點,持續開展生態環境服務進園區、進排污單位活動和排污許可管理專題培訓,直接服務排污單位640余家,收集問題275條,現場解答185條,登記的90條問題也均召集相關處室討論後予以答覆,當好排污單位環保管理的“店小二”。
  三是全覆蓋核查執行報告提交情況,懲戒一批排污單位。2021年2月初,開展年報提交情況、自行監測開展情況、整改通知書完成情況核查,核查發現671家排污單位未按期提交年報、151家未按期完成整改、192家未開展自行監測,省生態環境廳對相關排污單位予以通報,並抄送省發展改革、銀監會等部門實施聯合懲戒。2022年2月,排污許可證執行報告按期提交率達到96.3%,對於個別仍未提交的新申領排污許可證的排污單位,省生態環境廳要求各市縣綜合執法局會同生態環境局給予幫扶指導,幫扶後仍未提交的再予以處罰,提升柔性執法效果。
  四是清單式推進現場檢查,處罰典型違法行為。制定《海南省排污許可證現場檢查記錄單》,以“省廳總&&、市縣具體負責”的方式開展兩級聯動執法檢查,並輔以“雙隨機”“異地交叉執法”等檢查方式,兩年來對896家排污單位進行了詳細檢查記錄,立案查處環境違法行為30個,處以罰款237.98萬元。尤其是對《條例》實施後新增設詳細罰則的自行監測、執行報告部分進行認真核查,對海口某藥業公司未按排污許可證要求開展自行監測予以處罰3萬元、對某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未按排版污許可證要求提交執行報告予以處罰2.3萬元。
  以模式創新為關鍵,探索建立固定污染源環境監管機制
  一是統籌銜接環評與排污許可申請及審批,提升排污單位辦理行政許可獲得感。出臺《關於重點園區試行環境影響評價與排污許可證銜接有關事項的通知》《關於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證分級管理 有關職責分工的通知》,系統整合環評與排污許可申請,推行“誰審批環評、誰核發排污許可”分級審批,實現從申請到審批的全聯動。以高品質編制環評及排污許可證申請材料的光大環保能源(屯昌)有限公司醫療廢物處置項目為例,8個工作日即完成環評審批及排污許可證核發,較原來減少了37個工作日。
  二是統籌整合“各類檢查”,提高執法監管效能。自2018年以來,省生態環境廳執法局&&探索將分散在各職能處室的有關固定污染源檢查統一到按證執法檢查上來,各處室積極配合印發年度排污許可證執法檢查工作方案,最大限度合併同類檢查,減少檢查頻次,提高檢查效率。推動現場檢查執法採用移動執法方式,全流程記錄違法行為,形成檢查臺賬和清單,為動態跟進後續處罰及整改獲取第一手資料。
  三是統籌開發省級平臺,提高機器管固定污染源的可操作性。開發省級排污許可管理資訊平臺,探索開展智慧審核對已發排污許可證基本資訊、管理要求、排污許可證有效期等進行邏輯分析,實時監管各市縣發證情況,對即將屆滿的預警提醒。對接自行監測系統,實時掌握各排污單位達標排放情況、實際排放量佔許可排放量比例情況,省生態環境廳按季度發佈線上監測報告,及時提醒告知相關排污單位做好日常管理。建立一站式線上排污單位服務綜合平臺——“海南省環保企業服務中心”,設計“業務服務”和“諮詢服務”兩大板塊,全面涵蓋環評與許可、監測、輻射、應急、清潔生産等業務平臺和環評信用平臺、環評技術服務平臺等諮詢平臺,滿足不同類型排污單位辦理各類生態環境業務的多樣化需求,減少線上“跑腿”,有效提升生態環境政務服務便捷性,用資訊化工具提高服務效率。搭建全省固定污染源資訊庫,通過建立一企一檔,將與排污單位有關的環評、驗收、排污許可、清潔生産、自行監測、線上監測、行政執法等各類數據進行匯集,完成排污單位環保檔案庫建立工作,基本實現“一個平臺、一張地圖、一套數據、一套標準規範”的固定污染源環境資訊化管理體系。
  四是統籌開展相關試點研究,延展排污許可制度的生命力。水産養殖行業對海南省水環境品質影響較大,但近年來對該行業的監管缺少有力抓手,省生態環境廳研究後向生態環境部申請以珠溪河流域為基礎開展水産養殖行業納入排污許可管理的試點,研究制定了相關技術規範,開展現場污染源及周邊環境採樣分析,動態跟蹤發證及證後管理情況,詳細踩點養殖排污單位生産週期過程,對影響周邊水環境品質的不良習慣操作予以指導,提升養殖排污單位的環保管理水準。開展排污許可與環境統計銜接試點,從排污單位範圍、報送指標、各污染物核算邊界、核算方法、數據品質管理等方面進行深入研究分析,向生態環境部提出下一步銜接建議。逐步通過實施排污許可制度,實現對固定污染源的管理範圍、管理機制的全覆蓋和全聯動。
  實施以排污許可制度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監管機制,是固定污染源監管範疇的一次重大理論和實踐創新,對既有的管理體制機制進行了全新的梳理和改革,《條例》的實施對改革和創新于法有據,也提升了全省各級生態環境管理人員管好管實固定污染源的信心和決心,“十四五”期間,海南省將繼續按照國家相關要求,將排污許可管理制度細化、實化,持續提升固定污染源管理效能。
  供稿 | 生態環境部綜合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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