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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現人與野生動物和諧共存的治理路徑 | 生物多樣性治理系列解讀③

2025-08-13

2025-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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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隨著人類活動擠佔生態空間,以及自然保護地體系的完善與生態修復工程的實施,野生動物種群呈現恢復性增長,人與野生動物空間衝突、資源競爭等問題日益嚴重,威脅人類生命財産安全,成為生物多樣性保護的重大挑戰。“昆明—蒙特利爾全球生物多樣性框架”明確提出了“有效管理人類與野生動物的互動,減少人類與野生動物的衝突,以利共處”的行動目標。
  人獸衝突的出現在於人類與野生動物所需的生存空間出現了重合,進而産生競爭生存資源的現象。從地域分佈來看,衝突多發生在自然保護地周邊緩衝區、生態過渡帶以及野生動物遷徙廊道與人類聚居區交匯區域。從時間維度來看,呈現季節性波動,如某些野生動物在食物短缺的冬春之交更易進入人類活動區域覓食,從而引發衝突。從損害承擔主體看,可分為野生動物致害型與人類活動侵害型兩大類,主要有破壞糧食作物或經濟作物、捕食家畜、損害房屋等財産、直接攻擊人類、傳播疾病、擠佔野生動物棲息地以及獵殺野生動物等表現形式,二者相互交織形成複雜的衝突網路。在推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美麗中國建設的背景下,人獸衝突已成為生物多樣性保護的關鍵議題,需要加快探索實現人與野生動物和諧共存的治理路徑和措施。
  健全法規:事前預防與事後賠償並重
  我國已經形成以《野生動物保護法》《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和《水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為核心的解決人獸衝突的法律法規,但主要是對事後賠償作出相關規定,在整合各類野生動物保護地、食源地,開展種群調控、物理阻攔改造等事前防控方面的法律依據仍然不足。
  同時,對於野生動物保護補償機制的規定還有待細化,地方各級政府實施補償的具體辦法和標準等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且存在標準偏低、流程繁瑣等問題。應完善法律法規,進一步明晰人獸衝突管理責任主體,細化衝突管理內容,拓寬衝突管理資金來源。對事前預防的條件、對象、程式、方式、基本標準等結合實際做出相應規定。根據衝突物種與類型的評估,建立衝突物種分類管理制度、劃分人獸衝突影響等級。如青海省發佈了《玉樹藏族自治州野生動物保護條例》,針對近年來頻頻發生的人獸衝突問題,規定州、縣(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強陸生野生動物危害綜合防治工作,建立陸生野生動物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並組織實施;明確規定在陸生野生動物可能造成危害地區,預防、控制危害並開展致害補償,保障人身、財産安全和農牧業生産。
  分區管理:實施適應性空間規劃
  建立國土空間規划動態調整機制,科學合理保護和開發國土資源,有效管理野生動物種群及棲息地。一是在生態區位重要的區域,如自然保護地範圍內,野生動物肇事嚴重,並且由於土地細碎化,勞動力外流和老齡化,可以加大生態工程實施力度,促進野生動物種群和棲息地恢復。二是積極發展中小城鎮建設,吸引自然保護地內社區居民到中小城鎮生活和就業,減少與野生動物衝突風險。三是在野生動物密集活動區和農業用地區域之間建設生態隔離帶,推廣雲南“大象食堂”模式建立緩衝帶,按照野生動物食性配置專用食源基地,防止大型野生動物活動造成生命財産損失。
  社區共管:利益共用與風險共擔
  已有研究報道了大量人與野生動物衝突對社區産生負面影響的案例,在中國野生動物肇事同樣嚴重。需要將人與野生動物衝突治理作為鄉村振興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進一步提升鄉村綠色發展效益並加強村莊集體行動能力。如果能實現野生動物保護的經濟價值被社區分享,會提升社區對人與野生動物衝突的容忍度,提升社區參與保護積極性。可探索野生動物保護的經濟價值在社區內部實現以及公平分享機制,包括轉變社區生産生活方式,調整産業結構,扶持社區參與生態旅遊經營,通過多方利益群體的參與將先進的生態經營技術、理念、資金傳遞到社區,在避免衝突的同時最大化社區生態福利實現。
  例如,位於甘肅白水江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的最南端李子壩村“協議保護”模式,基於能源替代和自然教育,增強社區農戶的保護意識;構建獎懲的管理機制和設置生態公益性巡護崗位,通過協議的方式明確雙方的責任及權利,根據保護成效來提供相應的補償;帶動茶産業發展,成立茶葉合作社,設立社區保護髮展基金。經過多年的努力與付出,李子壩村的盜獵、盜伐現象得到有效控制,生態環境品質不斷改善。
  補償機制:多元籌資與長效造血
  由於衝突損失容易被低估,地方補償資金有限,損失賠償補償標準較高以及賠償週期較長等原因,造成諸多衝突損失未能得到統計。一些衝突難以進行量化,因而難以對衝突進行有效評估。對於衝突損失的評估並沒有形成標準的評估體系,難以區分衝突嚴重程度,進行差異化、精細化管理。需要研究制定損害評估技術體系,規範損害評估工作,建立財政資金為主、其他渠道資金為輔的野生動物衝突補償專項基金。各級政府需要拓寬資金來源,吸納社會資本(社會組織、企業)進入野生動物衝突治理,同時通過流轉、市場化、減少衝突鑒定和降低申報的隱性成本等機制,提升社區參與肇事保險意願和商業保險參與積極性,形成多方聯動。如漢中市建立非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致害商業保險理賠機制,形成“政府補償兌付+商業保險理賠”的陸生野生動物致害補償模式,有效管控人獸衝突。
  技術賦能:精準監測與智慧防護
  由於長期持續的科學監測體系不完善,特別是基於科學監測的人獸衝突的監測預警體系薄弱,容易造成對問題的低估,導致事前控制手段不足,減弱事前防護的有效性。需要進一步建立完善生物多樣性調查評估體系,明確人獸衝突管理在物種監測方面的具體要求,整合衛星遙感、無人機與AI識別技術,部署空天地一體化監測體系,在重點區域安裝智慧感知設備,構建野生動物種群數據庫,實現種群動態實時預警。如東北虎豹國家公園,充分利用高清視頻監控、AI識別等先進技術手段,對虎、豹、熊等大型猛獸靠近村屯進行分級預警,有效降低了人獸衝突的頻率。
  宣傳教育:增強保護意識和應急處置能力
  當前,社會各界對生物多樣性保護關注度持續提升,公眾對野生動物的保護意識不斷增強,但對野生動物衝突相關知識仍然缺乏,甚至將生物多樣性保護與種群的科學調控對立。需定期對公眾和社區居民進行生物多樣性保護重要性的宣傳,推廣生態保護理念,引起社會高度重視,進一步關注保護與社區利益的協調問題。組織巡護員、管護員、社區居民集中學習人獸衝突應急防控知識,具體包括野生動物習性、自救應急措施、物理防禦措施、生産生活方式調整等方面內容,並將相關內容製作成影像資料和圖文宣傳冊,向社區分發,提高居民的人獸衝突風險防控意識和應急處置能力。
  人獸衝突的本質是生態保護與人類發展的空間博弈和資源競爭,需跳出“事後補救”思維,轉向“預防—調控—共生”系統治理,通過完善法規、技術賦能、社區參與等多維度協同,探索適應性管理策略,不僅能緩解當前矛盾,更能為全球人獸衝突治理提供“中國方案”,最終實現人與野生動物和諧共生。
  (作者: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 郝海廣 馮驥 齊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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