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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通報第二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移交問題追責問責情況

2023-02-20

2023-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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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8月27日至9月27日,中央第四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對廣東省開展了第二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並於2021年12月13日將督察發現的5起生態環境損害問題移交我省,要求依規依紀依法進行調查處理。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對廣東系列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堅決扛起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政治責任,認真推進督察反饋問題整改和責任追究工作,全面推進綠美廣東生態建設,以實際行動堅持“兩個確立”、做到“兩個維護”。省紀委監委&&成立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移交問題問責工作聯合調查組,堅持實事求是、依規依紀依法,逐一查清事實、厘清責任,科學精準追責問責,督促抓好整改、舉一反三,確保政治效果、紀法效果、社會效果相統一。根據《中國共産黨問責條例》等規定,經報省委批准,紀檢監察機關共對7個黨組織、44名責任人進行了追責問責,其中廳級幹部18人、處級幹部24人;給予黨紀政務處分20人、誡勉處理16人。
  一、中山市水污染防治失職失責問題
  經查,中山市落實上級治水決策部署不力,推進中央生態環保督察問題整改不到位,先後36次被省政府等發函提醒、通報或約談;截至2021年8月,全市污水收集管網缺口達1575公里,大量污水未收集處理直排入河,內河涌污染嚴重。根據調查情況,對中山市委、市政府2個責任單位和中山市及相關職能部門的9名責任人員進行追責問責。其中,責令中山市委、市政府向省委、省政府作出書面檢查;責令時任中山市委書記賴澤華作出書面檢查;給予時任中山市委副書記、市長危偉漢,時任中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黨組成員、副局長鄧錦平誡勉處理;給予時任中山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高瑞生政務警告處分;給予時任中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黨組書記、局長陳俊源,時任中山市代建項目管理辦公室主任朱艾路黨內警告、政務記過處分;給予時任中山市環境保護局黨組書記、局長周小川黨內警告處分;給予時任中山市水務局黨組書記、局長郭建宏黨內嚴重警告、政務記大過處分;時任中山市水務局黨組書記、局長謝世華因還涉嫌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正在接受審查調查。
  二、茂名市水污染治理失職失責問題
  經查,茂名市未認真研究部署、督促落實第一輪中央生態環保督察及“回頭看”反饋問題整改工作,截至2021年5月,仍有2項中央、3項省級生態環保督察整改任務未完成;落實省政府小東江流域水污染治理部署不力,導致小東江石碧斷面水質2020年下降為Ⅴ類,2021年上半年惡化至劣Ⅴ類;推進污水管網建設嚴重滯後。根據調查情況,對茂名市政府1個責任單位和茂名市、茂南區、電白區、水東灣新城及相關職能部門的8名責任人員進行追責問責。其中,責令茂名市政府向省政府作出書面檢查;給予時任茂名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吳世文,時任茂名市生態環境局(原茂名市環境保護局)黨組書記、局長李康,時任茂名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原茂名市城市綜合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呂國記,時任茂南區政府黨組書記、區長廖述毅政務警告處分;給予時任茂名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黨組書記、局長曹萬里黨內警告、政務記過處分;給予時任茂南區委書記李相,時任電白區委書記、區長譚劍鋒,時任水東灣新城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主任潘偉強誡勉處理。
  三、清遠市垃圾處理失職失責問題
  經查,清遠市2006年啟動部署生活垃圾焚燒項目建設工作,至2018年曆經11次選址,均因重視不夠、未經充分論證、引發“鄰避”事件等原因導致無法完成;2018年1月至2021年9月,全市多個垃圾填埋場違規外運垃圾滲濾液約58萬噸;垃圾違法傾倒多發頻發。根據調查情況,對清遠市政府1個責任單位和清遠市、清城區及相關職能部門的9名責任人員進行追責問責。其中,責令清遠市政府向省政府作出書面檢查;給予時任清城區委書記、區長邱澤軍,時任清遠市城市綜合管理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清遠市住房和城鄉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李舉烈,時任清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段軍,時任清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黨組書記、局長吳定移誡勉處理;給予時任清遠市生活垃圾處理服務中心主任劉向東,時任清城區政府黨組成員、副區長何瑞能,時任清城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黨組書記、局長謝華亮,時任清遠市自然資源局清城分局黨組書記、局長蔡桂強黨內警告、政務記過處分;給予時任清城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黨組成員、副局長黃恩楚黨內嚴重警告、政務記大過處分。
  四、雲浮市遏制部分“兩高”項目盲目發展失職失責問題
  經查,2021年雲浮市4個“兩高”項目未取得節能審查意見便違規開工建設;“十三五”期間,該市14家“兩高”企業每年均超能耗總量生産,共計超能耗260萬噸標準煤;該市9家陶瓷企業未取得節能審查意見便建成投産或擅自擴大産能。根據調查情況,對雲浮市政府1個責任單位和雲浮市、雲城區、雲安區、新興縣及相關職能部門的6名責任人員進行追責問責。其中,責令雲浮市政府向省政府作出書面檢查;給予時任雲浮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施東紅,時任雲浮市工業和資訊化局(原雲浮市經濟和資訊化局)黨組書記、局長曾雲鋒,時任雲城區委副書記、區長劉潔洲誡勉處理;給予時任雲浮市發展和改革局黨組書記、局長梁仁球,時任雲安區發展和改革局黨組書記、局長、四級調研員李妍姬,時任新興縣發展和改革局黨組書記、局長蔡達燦政務警告處分。
  五、部分出海水道內非法洗砂洗泥失職失責問題
  經查,廣東省部分出海水道內非法洗砂洗泥多發,造成大量高濃度含鹽廢水和淤泥、渣石排入河道,在水面形成大面積黃色污染帶,局部水域生態破壞和環境污染問題突出。根據調查情況,對省水利廳、省生態環境廳2個責任單位和上述單位的12名責任人員進行追責問責。其中,責令省水利廳、省生態環境廳向省委、省政府作出書面檢查;責令時任省水利廳黨組成員、副廳長劉中春,時任省生態環境廳黨組成員、副廳長何焱,時任省生態環境廳水生態環境處處長李新科作出書面檢查;對時任省生態環境廳黨組成員、副廳長陳金鑾,時任省生態環境廳生態環境執法處處長黃惠,時任省水利廳建設與管理處調研員李嘉賓批評教育或談話提醒;給予時任省水利廳黨組成員、省水文局局長盧華友,時任省水利廳水政監察處處長許曉明,時任省生態環境廳水環境管理處處長、水生態環境處處長、二級巡視員劉其漢,時任省環境保護廳環境監察局副局長羅世衍誡勉處理;給予時任省水利廳水利水政監察局局長曾建生,時任省水利廳河湖管理處處長蘇華文黨內警告處分。
  上述5起生態環境損害問題表明,我省個別地區和部門未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落實新發展理念存在偏差,污染治理和生態保護責任落實不力。有關單位和領導幹部受到嚴肅問責,體現了我省一刻不停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堅決整治生態環境保護領域突出問題的堅定決心和鮮明態度。各地區各部門及廣大黨員幹部要引以為鑒、舉一反三,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對廣東系列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從堅持“兩個確立”、做到“兩個維護”的政治高度,深刻認識做好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樹立和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統籌推進生態環境高水準保護與經濟社會高品質發展。要嚴格落實領導幹部生態文明建設責任制,督促各級領導機關、領導幹部牢固樹立和踐行正確政績觀,主動擔負起生態環境保護的政治責任。要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大力推進綠美廣東生態建設,持續深化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以降碳為重點戰略方向,推動減污降碳協同增效,統籌污染治理、生態保護、應對氣候變化,促進廣東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生態環境持續改善。要加強生態環境領域監督執紀執法,堅決查處損害生態環境的典型案件及其背後的責任、腐敗、作風問題,嚴肅追究有關責任人特別是領導幹部的責任,教育引導黨員幹部以優良作風紮實推進生態文明建設,著力打造美麗中國的廣東樣板。
  中共廣東省委
  廣東省人民政府
  2023年2月18日
  來源 | 廣東省人民政府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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