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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五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向青海省反饋督察情況

2024-02-26

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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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根據《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規定》,中央第五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以下簡稱督察組)對青海省開展了第三輪生態環境保護督察。2024年1月30日,二十屆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領導小組第2次會議審議通過督察報告。經黨中央、國務院批准,督察組于2024年2月26日向青海省委、省政府進行反饋。督察組組長劉偉通報督察報告,青海省委書記陳剛作表態發言,青海省省長吳曉軍主持會議。胡衛列副組長,督察組有關人員,青海省委、省政府有關領導,有關部門和各市州黨政主要負責同志等參加會議。

  督察認為,青海省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關於青海生態環境保護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著力打造生態文明高地,紮實推進自然生態保護修復,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工作力度較大,取得較大成效。

  青海省樹立“生態優先”理念,深入開展木裏礦區以及祁連山南麓青海片區生態環境綜合整治。認真貫徹黃河保護法、青藏高原生態保護法,全省生態領域立法佔立法總數的26%。建立紀檢監察監督和生態環境監管貫通協同工作機制,開展湟水河沿線城鎮污水收集處理、三江源地區“護航生態文明高地建設”等專項巡視。

  努力建設生態文明高地。開展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示範省建設,完成祁連山山水林田湖生態保護修復試點,實施青藏高原生態屏障區湟水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體化保護和修復等生態工程,啟動河西走廊—塔克拉瑪幹沙漠邊緣阻擊戰重點項目。完成防沙治沙604.5萬畝,全省草原綜合植被蓋度達57.9%。雪豹、普氏原羚、藏羚羊等代表性動物種群數量呈恢復態勢,生物多樣性保護成效顯現。

  積極推進綠色低碳發展。紮實推進重點流域保護修復、河湖治理和飲用水水源地保護,黃河干流、長江、瀾滄江出省境斷面水質在Ⅱ類及以上。制定國家清潔能源産業高地、國際生態旅遊目的地等行動方案及規劃,清潔能源裝機佔電力總裝機比例達91%。環境品質持續改善,2023年全省環境空氣品質優良天數比例達到96.6%。

  青海省高度重視此次督察工作,邊督邊改、立行立改,解決了一批群眾身邊的生態環境問題。截至2023年12月底,督察組交辦的1192件群眾舉報問題均已辦結或階段辦結,責令整改188家,立案處罰36家,立案偵查11件,約談322人,問責58人。

  督察指出,青海省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取得較大成效,但對標習近平總書記關於青海生態環境保護的重要指示批示,與建設青藏高原生態文明高地的要求相比,與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態環境的期盼相比,工作還存在差距。

  一是踐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有差距。一些地方和部門對青海“生態優先”的認識還停留在淺層,生態環境保護履責不夠有力,存在寬鬆軟問題。有的推進工作時標準不高,有的存在一提生態保護就不發展、一發展就忘了生態保護的傾向。

  柴達木盆地鹽湖資源開發粗放無序,加劇生態環境承載負擔。察爾汗鹽湖氯化鉀生産企業長期超規模生産,2019年至2022年實際年産量超出採礦許可57.9%至84.1%。青海發投鹼業等企業未落實限産要求,還以虛假臺賬應對檢查。格爾木市部分企業私挖鹽田粗放開採,導致鹽湖礦區廢渣堆積成山,地表溝壑縱橫。有關部門對整治工作相互推諉,違法違規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發投鹼業、中鹽青海崑崙鹼業等企業長期違法佔地,侵佔天然牧草地。藏格鉀肥、錦泰鉀肥、中航資源,以及青海鹽湖工業股份多家下屬公司均存在違規取水用水行為。

 

2023年11月,中央第五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在海西州現場檢查鹽湖企業生態保護情況

  草原生態保護不力。果洛、黃南、海北等州天然草原超載問題突出。全省草畜平衡區與應禁牧的自然保護區、重度退化草原重疊面積分別達到3914萬畝、1031萬畝。黑土灘修復方案制定不科學,部分草原改良地塊不具備修復條件;一些項目未按規範設置驗收樣方,省州聯合驗收時僅簡單查看就通過驗收;一些地方對後期管護不重視,草原修復成果維持不到兩年就回歸舊狀。

  一些督察整改不嚴不實。海西州部分企業高濃度生産廢水直排晾曬池造成環境污染,相關部門多次督辦後,地方仍沒有採取實質性整改措施,問題依然存在。海東市城鄉垃圾收集處理問題整改存在不足,互助縣、循化縣個別垃圾填埋場停用後沒有進行封場處理。

  二是自然生態保護修復不到位。小水電清理整改推進遲緩,64座列入“退出類”的小水電站中23座未完成退出方案。多個位於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核心區或緩衝區的小水電站,未經專題論證即列為“整改類”予以保留。西寧市湟源縣批復同意的9座小水電站整改方案,未落實環境影響回顧性評價報告中“建設過魚設施、恢復河道連通、實施增殖放流”等生態保護要求;大通縣批復同意的2座小水電站整改方案聲稱已嚴格落實上述要求,但實際沒有開展相關工作。海南、黃南、海東等地一些小水電站生態流量監測亂象叢生,存在下泄流量無法保證、更改數據等問題,部分河流出現減水脫水現象,嚴重影響河流生態環境,有關部門監管流於形式。尕讓鄉約10公里河段內分佈有7座引水式小水電站,河床大面積裸露乾涸,嚴重影響河流生態環境。李家峽、黃豐等水電站未及時落實魚類增殖放流、人工捕撈過壩等措施。

2023年12月,中央第五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在海南州使用無人機現場檢查小水電站生態流量情況

  礦山生態環境整治滯後。海北州剛察縣西海煤炭開發公司兩家煤礦開採形成8個露天採坑,邊坡堆放大量棄渣;應回填土石方量6694萬立方米實際僅回填865萬立方米,12600畝需要治理的渣山僅完成7470畝,整治嚴重滯後;祁連縣15萬立方米石棉尾礦廢棄物露天貯存,存在環境隱患。上述企業卻通過了當地生態環境綜合整治7道驗收關口並銷號。海西州格爾木市擅自縮減崑崙山國家地質公園面積,原位於公園內的9個探礦權和1個採礦權被調出。海西州都蘭縣資源開發規模化集約化水準不高,45家企業違規佔用草原3894畝,生態破壞問題突出。

  草地和沙化土地被違規開墾。海西州德令哈市多個土地整治項目違法開墾天然牧草地近1.7萬畝,當地還違規出具天然牧草地為荒漠化草場的虛假證明。大柴旦行委實施的土地開發佔補平衡項目在極重度沙化土地上開墾耕地,其中馬海片區5000畝土地無法通過驗收。

  三是落實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品質發展戰略有短板。水資源剛性約束落實有差距,海東市平安區、循化縣水利部門越權審批取水許可,有關企業每年從湟水河干流取水近200萬立方米。西寧市北川河生態河道建設工程2018年9月以來無取水許可擅自取水,西寧園博園項目2019年至2022年超量取水51萬立方米,海東科技投資公司擅自從湟水河取水361萬立方米。

  城鎮污水收集處理問題突出。西寧、海東等市未按要求及時開展管網排查,雨污管網混接錯接、老舊管道功能缺陷問題突出,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低。西寧市生活污水處理能力缺口大,2023年5月至10月,第三污水處理廠附近溢流口直排雨污水408萬噸。海東市循化縣污水處理廠擴容改造工程工期一直拖延,城北片區污水處理工程建設期限從2018年變成2021年再變成2023年,督察時工程尚處於場地平整階段。由於管網收集不到位、污水處理能力不足,西寧、海東等地大量生活污水溢流直排,有的直排黃河。海西州德令哈市、格爾木市、茫崖市建成區污水集中收集率低,部分生活污水處理廠進水五日生化需氧量濃度未達到目標要求。一些檢驗檢測機構比對監測報告弄虛作假,海西州潤土檢測公司僅對德令哈污水處理廠出水口水樣進行1次採集,但監測報告中採樣時間卻有3次。

  青海湖生態保護存在薄弱環節。周邊污水處理設施運作仍有問題,面源污染治理還有差距,部分入湖河流水質受到影響。青海湖主要河流入湖口附近及沿岸區域出現剛毛藻異常增殖。海北州剛察縣污水處理廠一期工程以故障為由停運9個月,期間46.6萬噸生活污水未經處理直排沙柳河;柴達爾煤礦私設溢流口,生産廢水通過溢流口經暗管排入柴達爾河。海南州共和縣黑馬河污水處理廠出水化學需氧量、總氮多次超標,倒淌河斷面水質多次出現劣Ⅴ類。

  在禁止養殖區違規養殖。青海省在養殖水域灘塗規劃中沒有將黃河貴德段、黃河尖扎段特有魚類國家級水産種質資源保護區核心區劃定為禁養區,兩家企業長期在保護區核心區養魚。

  四是其他需要關注的問題。能耗強度控制不力,2021年至2022年能耗強度累計上升6.2%,2023年上半年同比上升1.4%。全省27家鐵合金企業和12家水泥企業中,分別有16家和4家未達到行業基準水準。

  危險廢物處置不規範。海西州危險廢物處置中心2021年8月建成以來長期不具備正常運作條件,2100余噸危險廢物超期貯存。西寧市個別企業電解鋁渣場防滲措施不到位,電解鋁大修渣處置措施簡單。海西州創安公司大量石棉尾礦及廢石形成7處尾礦堆,污染防治措施不到位。西寧市污泥處置中心設計規模不能滿足實際需求,個別企業污泥隨意露天堆存,存在環境風險隱患。

  督察要求,青海省要堅決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牢記“三個最大”省情定位和“三個更加重要”戰略定位,推動青海生態文明建設不斷取得新的成效。落實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品質發展戰略,把水資源作為最大的剛性約束。推動鹽湖資源有序開發,鞏固木裏礦區以及祁連山南麓生態環境綜合整治成效,強化珍稀瀕危物種整體系統保護。嚴格落實以草定畜、草畜平衡、嚴禁過牧等要求,深入打好藍天、碧水、凈土保衛戰,加快補齊城鎮生活污水收集處理短板,加強環境風險管控,持續提升生態環境品質。切實解決好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生態環境問題。對失職失責問題,要責成有關部門進一步深入調查,厘清責任,嚴肅、精準、有效問責。對需要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或需要提起公益訴訟的,按有關規定辦理。

  督察強調,青海省委、省政府應根據督察報告,按照《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工作辦法》要求,抓緊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45個工作日內報送黨中央、國務院。整改方案和整改情況要按照有關規定向社會公開。

  督察組還對發現的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問題進行了梳理,已按有關規定移交青海省委、省政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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