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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建築垃圾處置不力違法傾倒

2024-06-06 來源: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協調局

2024-06-06 來源: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協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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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5月,中央第二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督察浙江省發現,杭州市建築垃圾處置能力建設滯後,監管不力,違法傾倒問題多發。

  一、基本情況
  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制定建築垃圾污染環境防治工作規劃;規範建築垃圾收集、貯存、運輸等行為,防止污染環境。城市建築垃圾管理規定明確,施工單位不得將建築垃圾交給個人或者未經核準從事建築垃圾運輸的單位運輸;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傾倒、拋撒或者堆放建築垃圾。近年來,杭州市建築垃圾産生量大,但處置能力嚴重不足,監管缺位,違法轉移傾倒等問題突出。
  二、主要問題
  一是處置能力建設滯後。2019年杭州市政府批復的《杭州市市區渣土消納專項規劃(2019—2022年)》共規劃建設本地消納設施141處,截至目前僅建成20余處。由於本地處置能力嚴重不足,跨區域非法傾倒問題多發頻發,屢禁不止,2021年至今,僅浙江省查處的杭州市工程渣土等建築垃圾跨市非法傾倒案件就有1199起。如杭州市地鐵五號線二期工程老余杭站項目通過無運輸資質的公司,多次將渣土跨區域非法傾倒至安徽省宣城市。督察還發現,杭州市及各區縣均未按要求出臺建築垃圾污染環境防治工作規劃。
  圖1  2024年5月,督察組督察發現,杭州市地鐵五號線二期工程老余杭站項目通過無運輸資質的公司,多次將渣土非法傾倒至安徽省宣城市
  二是監督管理缺位。督察發現,杭州市有關部門責任落實不力,監管層層失守。
  源頭管控虛化弱化。杭州市城建、交通等部門對工地建築垃圾疏于管理,日常監督檢查不到位,大量無準運資質的“黑車”隨意進出施工工地,長期違規拉運建築垃圾。督察發現,杭州市余杭區富力中心、浙江省人才大廈2個項目將1.1萬噸建築垃圾交由無準運證的車輛運輸,並非法傾倒至杭州市臨安區太陽村附近,侵佔農田約21畝。
  過程監管流於形式。督察發現,2022年10月至2024年2月,天元公學(西站校區)項目實際外運處置渣土56.6萬噸,其中16.3萬噸未辦理建築垃圾處置核準,9家運輸單位有7家未辦理該項目的準運證核準,有21.5萬噸被非法傾倒至51處地點。違法行為持續2年之久,一直未查處。
  以罰代管執法不嚴。2021年11月,浙江省有關部門印發《關於進一步規範建築垃圾治理工作的實施意見》明確,強化一體監管,按照“零容忍、嚴懲處、溯源頭”的原則,嚴厲打擊建築垃圾偷運偷倒等違法問題。督察發現,2023年杭州市雖然查處4000多起建築垃圾偷運偷倒案件,但絕大多數僅作罰款處理,未追溯源頭責任,沒有從源頭上解決問題,違法傾倒問題禁而不止。臨安區城管部門2023年11月就查處334車次跨區非法傾倒渣土案件,一直未對案件進行源頭追溯,直至督察組督辦後才全面溯源。
  圖2  2024年5月13日,督察組現場督察發現,桐廬縣一處非法消納場自2021年以來非法傾倒渣土9.7萬立方米,有關部門查處不到位
  三是群眾投訴問題解決不力。近年來,群眾對建築垃圾非法傾倒問題投訴不斷,2023年1月至2024年4月,杭州市12345平臺就接到此類問題投訴2700余件,一些問題重復投訴,始終未得到解決。督察發現,2023年4月,群眾多次投訴桐廬縣城南街道仁智村附近非法傾倒渣土,但桐廬縣有關部門未認真查處,違法行為未得到制止。截至督察進駐,該村附近6處非法傾倒點共傾倒渣土、拆遷垃圾等13.2萬立方米,佔地75.8畝,涉及耕地20.2畝、林地2.7畝。其中1處侵佔耕地的傾倒點,不僅沒按要求清理渣土恢復耕地,反而直接將渣土推平覆蓋在耕地上。督察還發現,桐廬縣分水鎮武盛村被非法傾倒建築垃圾9675立方米,侵佔耕地3.2畝、林地1.7畝。富陽區新桐鄉新店小高塢被非法傾倒渣土等共8675立方米,佔地29.2畝,雨天大量渣土被沖刷進排洪溝,形成黃色泥漿水排入富春江。
圖3  2024年5月13日,督察組現場督察發現,富陽區新桐鄉新店小高塢被非法傾倒渣土等固體廢物
  圖4  2024年5月13日,督察組現場督察發現,富陽區新桐鄉新店小高塢被非法傾倒的渣土受沖刷進入排洪溝,形成黃色泥漿水排入富春江
  三、原因分析
  杭州市有關區、縣(市)和部門對建築垃圾治理的重要性和緊迫性認識不足,履職不到位,監督管理制度不落實,建築垃圾違法傾倒問題多發。
  督察組將進一步調查核實有關情況,並按要求做好後續督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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