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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輪第二批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完成督察反饋工作

2024-08-22

2024-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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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黨中央、國務院批准,2024年8月20日至21日,第三輪第二批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分別向上海、浙江、江西、湖北、湖南、重慶、雲南等7省(市)反饋督察情況。反饋會由相關省(市)政府主要領導主持,督察組組長宣讀督察報告,省(市)委書記作表態講話。督察組副組長,督察組有關人員,相關省(市)黨委、政府有關領導,有關部門和各地市(州)黨政主要負責同志等參加會議。
  總的看來,7省(市)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生態環境保護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高度重視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嚴格落實長江經濟帶“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要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工作取得較大成效。但督察也發現一些問題和不足。一些地方踐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還不到位,統籌高品質發展和高水準保護仍有差距,“兩高”項目盲目開工控制不力,建築垃圾違規處置問題較為突出,生態環境保護責任落實不夠有力,長江保護修復仍存在一些突出問題;污染防治攻堅存在薄弱環節,一些地方環境空氣品質反彈,一些地市環境基礎設施短板突出;生態保護修復仍需加強,林地、自然保護地生態破壞時有發生,一些礦山生態治理修復不到位;一些第三方環境檢測機構存在數據造假問題。
  下一步,我們要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生態環境保護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指導督促被督察省市按照《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規定》《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工作辦法》要求,在45個工作日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按程式上報黨中央、國務院。後續工作中持續加強調度督促,對發現的問題緊盯到底,推動地方切實整改到位、取得實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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