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中央第三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督察四川省發現,瀘州、內江、樂山市大氣污染防治措施落實不到位,“兩高”項目盲目開工控制不嚴,企業違規違法問題多發,重污染天氣應對不力,空氣品質出現反彈。
一、基本情況
瀘州、內江、樂山市地處成渝雙城經濟圈腹地,是四川省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城市。2023年三市空氣品質均出現明顯反彈,瀘州市重污染天數同比增加,且為全省最多;內江市細顆粒物(PM2.5)濃度同比上升24.6%,在全省15個重點城市中上升最多;樂山市PM2.5濃度連續三年上升。
二、主要問題
一是“兩高”項目盲目開工。國家有關部門多次明確,平板玻璃項目建設須實施産能等量或減量置換。督察發現,2021年3月,瀘州市康宇電子基板科技有限公司在未進行産能置換情況下,建成投運350噸/天的玻璃熔窯生産線,違規生産至今。
四川省燒結磚瓦行業産能嚴重過剩。四川省有關部門要求堅決遏制燒結磚瓦行業産能盲目擴張,確有必要建設的項目,需開展産能減量置換,並明確未納入2018年統計清單的産能不得用於置換。督察發現,樂山市、瀘州市等地執行政策不嚴,部分企業違規置換。樂山市沐川縣永星機磚廠將實際沒有建設的金穗能源有限公司虛假産能用於置換;井研縣鎮陽墻材機磚廠將統計清單內兩家企業共3500萬匹標磚産能,通過第三方違規認定成10430萬匹標磚後用於置換。瀘州市古藺縣火焱建築材料有限責任公司將未納入統計清單的産能進行虛假置換並通過審批。
圖1 2024年10月23日,督察組現場督察發現,樂山市沐川縣永星機磚廠未按要求進行産能置換,違規建設投運燒結磚生産項目
二是部分行業大氣污染治理不到位。瀘州市、內江市現有磚瓦企業多數污染治理設施簡陋,行業整治推進緩慢。按照四川省整治方案,瀘州市和內江市2024年底前應分別完成61條和56條生産線污染整治,目前僅分別完成13條和4條。督察組抽查兩地正在生産的10家磚瓦企業,發現均存在治污設施運作不正常、超標排放等問題。內江市威遠縣嘉鑫磚廠不正常運作脫硫設施,自動監測數據顯示,2024年8月15—22日,二氧化硫濃度小時均值超標49次。瀘州市江陽區丹林頁巖磚廠長期採用簡易單鹼法脫硫,且未按要求添加脫硫劑,治污設施運作不正常,2024年1月以來二氧化硫濃度小時均值多次超標,破碎車間未配備除塵設施,粉塵無組織排放嚴重。
圖2 2024年9月26日,督察組暗查發現,瀘州市江陽區丹林頁巖磚廠破碎車間未配備除塵設施,粉塵無組織排放嚴重
2019年11月,《四川省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綜合治理實施清單》要求,日用玻璃、玻璃棉氮氧化物排放限值不高於400毫克/立方米,但內江市、瀘州市落實不力,部分企業未及時建設高效脫硝設施,氮氧化物長期超限值排放。督察發現,瀘州市龍成玻璃有限公司2024年7月以來,氮氧化物濃度小時均值超標256次,最高達5652毫克/立方米,超過《玻璃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10.3倍。內江市煤焦化集團有限公司煉焦工段廢氣收集處置不到位,推焦期間大量煙塵直排。
圖3 2024年8月17日,督察組暗查發現,煤焦化集團有限公司推焦期間大量煙塵直排
三是重污染天氣應對不力。2023年,四川省出現多次長時間大範圍重污染過程,部分地市應急管控措施落實不力。督察發現,瀘州市、內江市、樂山市分別有23家、36家、20家企業,未按要求納入管控清單,其中內江市甚至有3家涉氣環境監管重點企業未納入管控清單。瀘州市還存在部分企業擅自降低應急減排標準,應急減排方案制定不合理等問題。
督察組抽查瀘州市、內江市、樂山市18家企業,發現15家存在應急減排措施落實不到位問題。瀘州市高宏玻璃製品有限公司在2023年黃色預警期間,為掩飾應急減排措施未落實問題,臨時偽造生産臺賬應付檢查。內江市威遠縣鎮西鎮頁巖二機磚廠在2023年10月黃色預警期間,未按要求停産,卻在自動監控平臺將生産設施工況人為標記為“停爐”,製造停産假像。樂山市久樂奈米新材料有限公司在2023年2月以來啟動的16次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中,有14次未落實應急減排措施。
三、原因分析
瀘州、內江、樂山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不力,部分企業主體責任不落實,污染治理有差距,甚至弄虛作假,有關部門監管不到位。
督察組將進一步調查核實有關情況,並按要求做好後續督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