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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公開第二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落實情況

2022-07-23

2022-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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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第三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于2020年9月1日至10月1日對浙江省開展第二輪生態環境保護督察,並於2021年2月反饋了督察意見。浙江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把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工作作為一項重大政治任務,作為檢驗忠誠擁護“兩個確立”、堅決做到“兩個維護”的試金石,高標準嚴要求落實督察整改意見。目前,第二輪督察47項整改任務,已完成整改28項;剩餘19項整改任務中,按整改方案要求2022年底完成整改12項、2023年底完成整改3項、需長期堅持的整改任務4項,均按時間進度推進;督察組交辦的4641件信訪件,已完成整改4597件,完成率99.1%。生態環境品質在較高水準上持續改善,2021年全省296個省控斷面達到或優於III類水質的佔95.2%,比2020年上升1.3個百分點;縣級以上飲用水水源達標率100%;近岸海域優良水質比例達46.5%,比2020年上升3.1個百分點;設區城市空氣品質優良天數比率94.4%,比2020年上升0.8個百分點。生態環境品質公眾滿意度連續10年上升。
  一、切實增強思想自覺行動自覺,以高度的政治擔當抓好整改工作
  (一)突出黨建統領,高位系統推進。省委、省政府堅持黨建統領、整體智治,將督察整改作為“一把手”工程納入“七張問題清單”(重大巡視問題、重大審計問題、重大督查問題、重大生態環保督察問題、重大安全生産問題、重大網路輿情問題、重大信訪問題),通過數字賦能一體推動整改落實,形成以黨建工作統領問題解決、以問題解決推進黨建工作的良性迴圈。
  (二)加強組織領導,全面壓實責任。成立由省委、省政府主要負責同志任雙組長的督察整改工作領導小組,加強對督察整改工作的組織協調。省委、省政府主要負責同志切實履行生態環境保護第一責任人職責,多次主持召開省委常委會會議、省政府常務會議和專題會議,研究推進生態環境保護重點工作。制定督察整改方案,逐一明確目標、措施、時限、責任單位和督導單位。
  (三)健全工作機制,強化閉環管理。建立實施省政府領導聯繫督導、定期彙報、分級督導、驗收銷號、舉一反三、考評問責等機制,實行表格化、清單化、節點化管理,落實“月調度分析、季盯辦督辦”。上線“生態環境問題發現?督察線上”系統,推動發現整改、分析評價、預警預防全過程一體貫通。
  (四)嚴格整改督辦,嚴肅追責問責。開展省委生態環境保護專項督察,逐項核查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問題整改進展,抽查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交辦信訪件,發現的重要問題納入省委督察反饋意見交辦屬地黨委、政府,督促屬地認真整改。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移交的3件責任追究問題全部辦結,並向社會公開問責情況。
  二、對標對表督察整改要求,以趕考的姿態努力交出生態環保高分答卷
  (一)以減污降碳協同增效為抓手,綠色低碳發展加快推進。啟動實施碳達峰行動,印發《關於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做好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的實施意見》,統籌推進《浙江省碳達峰實施方案》、“6+1”(工業、能源、建築、交通、農業、居民生活+科技創新)領域碳達峰實施方案編制。優化調整産業結構,開展新一輪製造業“騰籠換鳥、鳳凰涅槃”攻堅行動,2021年全省淘汰落後和整治提升高耗低效企業5479家,新增10個省級綠色低碳工業園區、100家省級綠色低碳工廠。堅決遏制“兩高”項目盲目發展,印發實施化工園區改造提升推動園區規範發展的通知、紡織印染(數位噴印)綠色準入指導意見。持續深化能源革命,進一步完善能耗“雙控”制度,2021年非化石能源佔一次能源消費比重提高到20.8%,煤電裝機佔比較上年下降2.6個百分點。
  (二)以深化污染防治攻堅為路徑,生態環境品質持續改善。深入推進清新空氣行動,實施PM2.5和臭氧“雙控雙減”,推進鋼鐵、水泥行業超低排放改造,開展揮發性有機物(VOCs)綜合治理。2021年完成1460個治氣項目,淘汰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的營運柴油貨車11280輛,更新替代新能源非道路移動機械1888輛。大力實施碧水提升行動,出臺《浙江省深化“五水共治”碧水行動計劃(2021—2025年)》,開展重點斷面水質達標專項整治攻堅行動,2021年完成44個重點工業園區、1106個生活小區“污水零直排區”建設。印發《浙江省美麗海灣保護與建設行動方案》,對55個入海河流斷面開展總氮、總磷濃度控制,完成4453個入海排口專項排查。紮實開展治土清廢行動,2020年以來,組織修復污染地塊53個、治理污染土壤和地下水227.3萬立方米,全省重點建設用地安全利用率保持100%。在全國率先開展全省域“無廢城市”建設,累計建成“無廢城市細胞”2175個。危險廢物集中利用處置總能力達1215萬噸/年,實現市域主要類別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能力基本匹配。
  (三)以強化生態保護修復為要務,生態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夯實省域生態安全基底,完善生態環境空間管控,“三線一單”成果應用實現省市縣三級全覆蓋。基本完成錢江源—百山祖國家公園(創建)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公告登簿前主體工作和勘界定標,印發浙江省自然保護地體系發展“十四五”規劃。加強生態修復和生物多樣性保護,印發實施《關於進一步加強生物多樣性保護的實施意見》《浙江省八大水系和近岸海域生態修復與生物多樣性保護行動方案(2021—2025年)》,全面推進水下森林、農田氮磷生態攔截溝渠建設,修復河湖生態緩衝帶180公里。在全國率先開展重點區域生物多樣性調查評估,發現9個新物種。強化生態環境風險防控,涉疫廢物和醫療廢物收集、處置率均達100%。踐行“生態文明建設先行示範”,省政府與生態環境部簽署《共同推進浙江高品質發展建設共同富裕示範區合作協議》。10個市、縣(市、區)和2個縣(市、區)成功創建第五批國家生態文明建設示範區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實踐創新基地。
  (四)以解決突出問題為重點,生態環境治理短板加快補齊。加快環境基礎設施高品質建設,2021年全省新建和改造污水管網1513公里,新增城鎮污水處理能力174.5萬噸/日,完成城鎮污水處理廠清潔排放改造68座,新建垃圾焚燒、餐廚垃圾處理設施11座,總處理能力5015噸/日。強力推進毀林墾地破壞生態問題整改,制定《全省涉林墾造耕地問題整改工作方案》,實施“五個一律”整改措施,全省1560個涉林墾造耕地問題項目整改到位。全省完成造林面積44.7萬畝,森林覆蓋率超過61%。全力改善海洋生態環境,嚴格違法用海用島行為查處整改,制定浙江省海洋生態修復“十四五”行動計劃。深化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推進“肥藥兩制”(農藥化肥實名制購買、定額制施用)數字化改革,創新供給端“配方肥替代平衡肥”行動,全面推進化肥供給結構綠色化轉型,主要農作物測土配方施肥和統防統治覆蓋率明顯提升。
  (五)以體制機制創新為牽引,生態環境治理能力全面提升。推進生態文明領域重點改革,印發實施《關於深化環境準入制度改革、助推高品質發展建設共同富裕示範區的指導意見》。持續推動生態環境導向的開發模式(EOD)項目試點工作,兩批共5個項目列入國家試點,總投資約500億元。完善生態環境治理法規標準,頒布《浙江省生態環境保護條例》,完成《浙江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等6個地方性法規、4個省政府規章的修訂。推動數字化改革、全面深化改革、共同富裕示範區重大改革一體融合,構建“平臺+大腦+應用”的體系架構,體系化規範化推進生態保護跑道落細落地,“浙裏無廢”等7個場景應用成功上線運作。強化生態環境監督執法,深化完善環境污染問題發現機制,開展環境污染問題排查百日攻堅執法專項行動、“綠劍”執法專項行動。推動區域生態環境共保聯治,積極參與長三角生態環境保護協作,高品質推進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範區建設。
  下一步,浙江省繼續堅持把督察整改與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的重大決策部署結合起來,聚焦黨建統領、整體智治,以數字化改革為牽引,以實現減污降碳協同增效為抓手,以改善生態環境品質為核心,做好督察整改“後半篇文章”,統籌推進污染治理、生態保護和應對氣候變化,不斷放大生態文明新優勢,推進形成全域共富大美格局,推動浙江省生態文明建設再上新臺階,為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共同富裕先行和省域現代化先行厚植堅實的生態環境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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