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紅樹林營造作為首批4項方法學之一發佈,紅樹林碳匯正式納入全國溫室氣體自願減排交易市場。2026年3月,福建省霞浦縣紅樹林CCER項目完成登記,成為我國海洋領域首個CCER登記項目,但紅樹林碳匯項目的申請數量少於預期。近日,生態環境部、自然資源部聯合印發修訂版紅樹林營造方法學。
紅樹林營造方法學為什麼修訂?改了什麼?將給海洋碳匯交易帶來哪些影響?圍繞這些問題,記者專訪了紅樹林營造修訂方法學&&編寫人、自然資源部第三海洋研究所研究員陳光程。
登記項目少、開發成本高,修訂直指海洋碳匯開發堵點
中國環境報:CCER市場啟動以來,紅樹林營造項目的開發情況如何?為什麼在這個時候對方法學進行修訂?
陳光程:營造紅樹林可通過增加紅樹林面積和生態系統碳儲量實現二氧化碳清除,是海岸帶生態系統碳匯能力提升的重要途徑。原方法學發佈後,地方和公益機構、企業均表現出開發意願。但目前僅有3個項目提交註冊申請、兩個完成登記,尚無項目完成交易,缺少可借鑒樣本。項目規模偏小、收益偏低、開發和交易流程複雜,是影響積極性的主要原因。2024年9月提交項目註冊申請以來,尚未有紅樹林項目完成減排量交易。從項目業主和第三方審定核查機構的反饋看,主要有3個堵點。
一是市場認知仍然不足。紅樹林是我國CCER市場的“新品種”,整體認知度低於林業碳匯,部分管理部門對碳匯交易的政策和意義了解有限,影響地方開發主動性。
二是行業起步晚、項目開發經驗少。紅樹林屬於海洋生態系統,管理方式、資源與減排量權屬有別於陸地造林項目;可借鑒案例不足,開發中多參照造林碳匯,技術論證和溝通成本較高,尤其在權屬、邊界等確認上缺乏統一、可操作的口徑。
三是項目規模小、開發成本高。受資源和修復規模限制,單個項目面積通常較小、收益較低,且地塊分散;潮間帶種植和後期管護成本高,邊界監測、減排量監測及現場審定核查工作量大。
本次修訂在方法學後評估基礎上,結合項目實踐,優化減排量核算方法、簡化現場監測、提高預設參數實用性,核心是降低實施難度、提高項目效益和開發效率。
適用條件“鬆綁”,責任證明講清楚
中國環境報:與2023年發佈的版本相比,修訂版在“適用條件”方面做了哪些修改?
陳光程:最直觀的一處,是把權屬證明的具體類型從適用條件中拿出來,放到審定要點中去寫明白。
原方法學要求項目邊界內的海域和土地權屬清晰,並且“具有縣(含)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自然資源(海洋)主管部門核發或出具的權屬證明文件”,實際上把“權屬清晰”限定在了特定的證明文件類型上,也沒有體現出對減排量權屬清晰的要求。這一表述無法涵蓋實踐中所有證明文件的類型,也給項目業主準備材料帶來不便。修訂版適用條件只要求“項目邊界內的海域或土地權屬、減排量權屬清晰”,不再限定證明文件的類型。
具體用什麼材料來證明,修訂版在審定要點中明確,包括項目邊界內的海域或土地權屬、項目減排量歸屬權等相關證明。歸根到底,關於權屬和減排量清晰的要求,是為了避免開發過程中關於減排量所有權的糾紛,以及項目邊界內辦理了與紅樹林保護修復不一致的不動産權證書或用地用海活動,影響項目減排量的持久性。
從“每株實測”改為“按樹齡查表”,監測核查成本明顯下降
中國環境報:這次修訂最核心的技術調整是什麼?
陳光程:核心是對生物質碳儲量核算和監測方法的優化,這是本次修訂中技術方面調整最大的,也最能降低成本的一條。
紅樹林多生長于泥質灘塗,地塊分散、通行困難。原方法學採用異速生長方程,需要每株測量,審定核查機構還要從每個碳層隨機選取不少於5個地塊進行邊界和植株測定,現場工作量大、成本高。
修訂版改用植株生物量與樹齡的相關方程,項目只需調查監測樣地內的樹種和株數,結合設計文件及審定確認的樹齡即可核算,從而顯著減少監測和核查工作量。
配套新增兩個資料性附錄。附錄A按浙江、福建北部和南部、廣東、廣西、海南六大區域,提供常用樹種單株生物量與樹齡的回歸參數;附錄B規定樣地植株密度上限,防止通過過度密植虛增碳匯。
追溯型項目邊界“有據可依”,審定核查“分段明確”
中國環境報:“追溯型”是紅樹林碳匯項目的重要部分,修訂版在這方面有哪些針對性安排?
陳光程:追溯型項目在申請登記時已完成紅樹林營造,邊界確定、審定和核查要求與新實施項目不同。
受成活和保存效果的限制,紅樹林營造後實際保存的紅樹林邊界多與實施營造的邊界不一致,因此業主傾向以實際保存的紅樹林地塊作為項目開發邊界。上一版方法學未明確規定追溯型項目的邊界確定。修訂版明確,追溯型項目業主可以實際保存的紅樹林地塊作為邊界,但邊界應落在項目實施方案、作業設計或驗收材料確定的紅樹林營造範圍內。
修訂後的方法學也放寬了對項目邊界內面積相對誤差要求,並規定誤差在允許範圍內時可採用業主測量值,超出範圍則須重新設計項目邊界。
中國環境報:審定核查的證明資料和數據要求,是否也有簡化?
陳光程:有,潮間帶屬性核實是典型一例。為避免以生態修復之名變相圍填海,原方法學要求項目提供潮汐數據,或實測灘面高程,且必須核實涉及改變高程的地塊是否滿足潮間帶屬性,業主舉證難度和成本較高。
修訂版允許通過區域潮汐水位和地塊高程資訊核實;追溯型項目還可在不超過平均大潮高潮的水位下觀察灘面是否被淹沒,從而減少對專業潮汐數據和現場高程數據的依賴。
此外,在邊界確定方法方面,原方法學規定用衛星定位系統終端測定項目地塊邊界的拐點坐標時單點定位誤差不超過兩米,修訂後明確為終端的單點定位精度不低於兩米,避免了不同從業人員的理解存在差異,減少舉證成本。
海洋碳匯市場前景可期,但“簡化不等於放鬆”
中國環境報:您對修訂版方法學實施後的市場前景有怎樣的預期?
陳光程:修訂版方法學通過適用條件“鬆綁”、碳儲量核算“按樹齡查表”、證明資料“能簡則簡”、審定核查“分段明確”,系統回應了項目開發中的堵點難點。可以預期,修訂版實施後,更多的紅樹林營造項目將申請登記,紅樹林營造項目産生的減排量將有望進入全國溫室氣體自願減排交易市場。
同時,簡化不等於放鬆。權屬清晰、不得改變潮間帶屬性、連續種植面積不小于400平方米、符合法律法規和行業發展政策等底線要求沒有變,計入期結束後的持續監測和存續狀態核查要求反而更加明確。項目業主和第三方審定核查機構都要準確理解修訂意圖,共同維護核證自願減排量的真實性和市場信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