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職責
承擔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政策環境影響評價、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承擔排污許可綜合協調和管理工作,擬訂生態環境準入清單並組織實施。
(二)內設機構
綜合處、區域與規劃環境影響評價處、環境影響評價與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一處、環境影響評價與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二處、資源開發與基礎設施環境影響評價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