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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全國環境保護會議

2018-07-13

2018-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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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出要加強制度建設,深化環境監管,向環境污染宣戰,促進經濟與環境協調發展。

  1989年4月28日-5月1日,第三次全國環境保護會議在北京召開。

  國務院總理李鵬及國務委員、國務院環境保護委員會主任宋健出席會議並講話,國家環境保護局局長曲格平作工作報告。

  會議通過了兩份重要文件和兩個指導性的工作目標。兩份文件是:《1989~1992年環境保護目標和任務》和《全國2000年環境保護規劃綱要》。會議形成了“三大環境政策”,即環境管理要堅持預防為主、誰污染誰治理、強化環境管理三項政策。“預防為主”的指導思想是指在國家的環境管理中,通過計劃、規劃及各種管理手段,採取防範性措施,防止環境問題的發生;“誰污染誰治理”原則是指對環境造成污染危害的單位或者個人有責任對其污染源和被污染的環境進行治理,並承擔治理費用;“強化環境管理”的主要措施包括:制定法規,使各行各業有所遵循,建立環境管理機構,加強監督管理。

  此外,會議認真總結了實施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三同時”、排污收費3項環境管理制度的成功經驗,同時提出了5項新的制度和措施,形成了我國環境管理的“八項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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