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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發佈國家環境保護標準《低、中水準放射性固體廢物近地表處置安全規定》的公告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防治放射性廢物污染,保障人體健康,現批准《低、中水準放射性固體廢物近地表處置安全規定》為國家放射性污染防治標準,並由生態環境部與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聯合發佈。
標準名稱、編號如下:
低、中水準放射性固體廢物近地表處置安全規定(GB 9132-2018)
按有關法律規定,該標準具有強制執行的效力。
該標準自2019年1月1日起實施,自實施之日起,《低、中水準放射性固體廢物的淺地層處置規定》(GB 9132-1988),《放射性廢物近地表處置的廢物接收準則》(GB 16933-1997)廢止。
該標準由中國環境科學出版社出版,標準內容可在生態環境部網站(http://www.mee.gov.cn)查詢。
特此公告。
(此公告業經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田世宏會簽)
生態環境部
2018年7月10日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18年7月16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