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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發佈國家放射性污染防治標準《放射性物品安全運輸規程》的公告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和《放射性物品運輸安全管理條例》,防治放射性污染,改善環境品質,規範放射性物品運輸管理工作,現批准《放射性物品安全運輸規程》為國家放射性污染防治標準,並由生態環境部與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聯合發佈。
標準名稱、編號如下:
依據有關法律規定,該標準具有強制執行效力。
該標準自2019年4月1日起實施,自實施之日起,《放射性物質安全運輸規程》(GB 11806-2004)同時廢止。
上述標準由中國環境出版集團出版,標準內容可在生態環境部網站(http://www.mee.gov.cn)查詢。
特此公告。
(此公告業經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田世宏會簽)
生態環境部
2019年2月15日
抄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態環境廳(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環境保護局,軍委後勤保障部軍事設施建設局,各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19年2月21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