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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印發《入海排污口監督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沿海省(區、市)生態環境廳(局),生態環境部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生態環境部太湖流域東海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生態環境部珠江流域南海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入河入海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強化入海排污口監管,我部組織編制了《入海排污口監督管理辦法(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生態環境部
2024年10月2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沿海省(區、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機關各部門,華北督察局,華東督察局,華南督察局,東北督察局,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中國環境監測總站,環境與經濟政策研究中心,華南環境科學研究所,環境規劃院,環境工程評估中心,衛星環境應用中心,國家海洋環境監測中心。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4年10月8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