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與輻射安全中心:
你單位報送的《國家環境保護放射性與環境風險控制工程技術中心建設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收悉。該工程技術中心建設,符合國家生態環境保護對放射性與環境風險控制技術研發和安全監管的需要,以及我部《
國家環境保護工程技術中心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經研究,同意依託生態環境部核與輻射安全中心建設國家環境保護放射性與環境風險控制工程技術中心(以下簡稱中心)。
中心的主要任務是:圍繞我國放射性與環境風險控制領域技術研發和安全監管的戰略需求,以防範化解核與輻射安全風險為目標,開展放射性廢物處理處置、流出物監測、環境風險防控等方面的關鍵共性技術研發、驗證和工程轉化應用。借助國家核與輻射安全監管技術研發基地平臺優勢,整合本領域管理、技術、資訊等資源,促進政産學研用一體化發展。承擔放射性與環境風險控制相關政策、法規、標準、規範的制修訂,提升安全監管能力,推動核與輻射安全管理體系的不斷完善。
中心建設期不超過3年。請按照《方案》中提出的建設內容和建設目標,關注本領域技術發展動態,開展技術研發與創新活動,提高技術創新和成果轉化能力,抓緊落實資金投入,按期完成中心的各項建設任務。同時按照《國家環境保護工程技術中心管理辦法》規定和要求,履行中心相應的責任和義務,按時向我部提交中心建設情況年度報告,並及時報告建設期間的重大事項。
生態環境部
2020年7月1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國家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國家能源局、國家國防科技工業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態環境廳(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生態環境局。
部內抄送:核一司、核二司、核三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