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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蕪湖經濟技術開發區等6家園區擬批復為國家生態工業示範園區的公示

2020-05-22

2020-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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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原環境保護部、商務部、科學技術部聯合發佈的《關於加強國家生態工業示範園區建設的指導意見》(環發〔2011〕143號)和《國家生態工業示範園區管理辦法》(環發〔2015〕167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要求,國家生態工業示範園區建設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技術核查組和驗收組對蕪湖經濟技術開發區、嘉興港區、珠海高新技術産業開發區、濰坊經濟開發區、山東魯北企業集團、青島經濟技術開發區等園區國家生態工業示範園區建設工作進行了技術核查和驗收,上述園區均通過了核查和驗收。
  按照《管理辦法》規定,體現公平、公正、公開原則,鼓勵公眾積極參與並監督國家生態工業示範園區創建工作,現對蕪湖經濟技術開發區、嘉興港區、珠海高新技術産業開發區、濰坊經濟開發區、山東魯北企業集團、青島經濟技術開發區6家園區擬批復為國家生態工業示範園區事宜進行公示:
  一、公示日期:2020年5月22日-2020年6月5日
  二、公示期間設立下列舉報電話和信箱
  國家生態工業示範園區建設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生態環境部科技與財務司)
  電話:(010)65645390
  傳真:(010)65645400
  通訊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東長安街12號 
  郵編:100006
  電子郵件:touzichu@mee.gov.cn
  三、公示期間,國家生態工業示範園區建設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接受來信、來訪和來電。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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