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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頒發2021年第一批民用核設施核反應爐操縱人員執照的通知

2021-02-09

2021-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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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核設施安全監督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我局對大亞灣核電運營管理有限責任公司等9家核動力廠營運單位和中國原子能科學研究院等2家研究堆營運單位民用核設施核反應爐操縱人員執照考核進行了監督,對執照申請文件進行了審核,認為核動力廠陳雲等292人和研究堆符永光等32人滿足首次取照或換發執照相關要求,批准向上述324人頒發民用核設施核反應爐操縱人員執照,基本資訊見附件1和附件2。
  國家核安全局
  2021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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