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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環境部固體廢物與化學品司有關負責人就《廢鋰離子動力蓄電池處理污染控制技術規範(試行)》答記者問

2021-08-20

2021-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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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廢鋰離子動力蓄電池處理污染控制技術規範(試行)》(HJ 1186-2021)(以下簡稱《技術規範》)發佈。生態環境部固體廢物與化學品司有關負責人就《技術規範》的制訂背景、主要內容等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技術規範》制訂的背景是什麼?
  答: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新能源汽車和車用動力電池産業綠色健康發展,中央領導同志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對加快推進新能源汽車和相關産業發展,加強廢舊車用動力電池回收利用作出重要部署。2020年4月29日,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以下簡稱《固廢法》)首次將建立車用動力電池等産品的生産者責任延伸制度納入法律,從頂層設計上對構建廢棄車用動力電池回收處理制度體系做出重要安排。
  我國是新能源汽車生産大國、消費大國,據相關媒體報道,2020年,新能源汽車産量達136.6萬輛,新能源汽車保有量達492萬輛,動力電池裝車量累計63.6GWh。鋰離子動力蓄電池已進入規模化退役、報廢期,全國已投産的廢鋰離子動力蓄電池處理企業已有十余家,集中拆解處理過程的污染防治要求亟待規範。
  制訂印發《技術規範》,是貫徹落實“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的重要舉措,也是精準打好廢鋰離子動力蓄電池領域污染防治攻堅戰的迫切要求。為落實新修訂的《固廢法》,適應新時期廢鋰離子動力蓄電池處理的環境管理要求,進一步強化廢鋰離子動力蓄電池處理過程的污染防治,我部組織開展了《技術規範》的制訂工作,對加強廢鋰離子動力蓄電池處理過程污染防治提出一系列要求,為開展相關領域環境管理工作提供有力技術支撐。
  問:《技術規範》的適用範圍是什麼?
  答:《技術規範》適用於廢鋰離子動力蓄電池處理過程的污染控制,可作為廢鋰離子動力蓄電池處理有關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建設運作、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排污許可管理等的技術參考依據。儲能類、消費類等其他類型的廢鋰離子電池,以及鋰離子電池生産廢料處理過程的污染控制,可以參照《技術規範》執行。《技術規範》不適用於鋰離子動力蓄電池在保質期內的返廠故障檢測、維修翻新過程。
  問:《技術規範》主要包括哪些內容?
  答:《技術規範》規定了廢鋰離子動力蓄電池處理的總體要求、處理過程污染控制技術要求、污染物排放控制與環境監測要求和運作環境管理要求。
  總體要求部分從環境污染防治角度,對廢鋰離子動力蓄電池處理相關的企業建廠選址、設施設備設置、技術工藝選擇、污染物排放控制等方面的原則性要求做出規範。
  處理過程污染控制技術要求部分按照廢鋰離子動力蓄電池的一般性處理流程,對入廠、拆解、焙燒、破碎、分選、材料回收等不同環節的技術要求做出規範。
  污染物排放控制與環境監測要求部分從廢氣、廢水、固體廢物、噪聲等不同方面,對廢鋰離子動力蓄電池處理過程的污染物排放控制與環境監測要求做出規範。
  運作環境管理要求部分從規範廢鋰離子動力蓄電池處理企業運作管理角度出發,對企業的運作條件、人員培訓、監測及評估制度進行規範。
  問:針對廢鋰離子動力蓄電池處理過程,《技術規範》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一是要求廢鋰離子動力蓄電池入廠前應進行檢測,對存在漏液、冒煙、漏電、外殼破損等情形的電池採用專用容器單獨存放並及時處理。
  二是要根據不同電池産品合理制定拆解流程,拆除塑膠連接件、電路板、高壓線束等部件,分類收集存放拆解産物,拆解過程避免電解質、有機溶劑泄漏造成的環境污染。
  三是選取的焙燒、破碎、分選等預處理工藝應去除電池單體中的電解質、有機溶劑,使廢電池電極材料粉料、集流體和外殼等在後續步驟中得到分離。
  四是材料回收過程按照濕法和火法兩種工藝路線分別進行規範。採用濕法工藝進行材料回收前,應當先去除廢鋰離子動力蓄電池中的電解質、有機溶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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