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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環境部綜合司相關負責人就《企業環境資訊依法披露管理辦法》答記者問

2021-12-21

2021-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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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12月11日,生態環境部印發了《企業環境資訊依法披露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生態環境部綜合司有關負責人就《管理辦法》出臺的背景和主要內容等,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請介紹一下《管理辦法》的出臺背景。

  答:經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生態環境部2021年5月印發《環境資訊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簡稱《改革方案》)。為貫徹落實《改革方案》要求,進一步建立健全企業環境資訊依法披露制度,明確規定、落實責任、規範行為,生態環境部印發《管理辦法》。

  《管理辦法》聚焦對生態環境、公眾健康和公民利益有重大影響,市場和社會關注度高的企業環境行為,加快建立企業自律、管理有效、監督嚴格、支撐有力的環境資訊依法披露制度。一是著重健全環境資訊依法披露制度的具體安排,將多部生態環境法律法規關於環境資訊披露的規定整合,解決環境資訊披露形式、程式、時限等要求不明確問題;二是著重解決環境資訊披露內容不規範問題,強化對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碳達峰碳中和等生態環境領域重點工作的支撐,實現對重要主體、重要行為、重要資訊等關注度高、使用需求大的資訊全覆蓋;三是著重解決環境資訊披露渠道過於分散、部門協作不足等問題,規範環境資訊披露途徑,明確管理部門責任,保障合理分工、有效執行。

  問:請簡要介紹下《管理辦法》的主要內容。

  答:《管理辦法》分為六章,共三十三條,對環境資訊依法披露主體、披露內容和時限、監督管理等基本內容進行了規定。

  第一部分為總則。對《管理辦法》的適用範圍進行了解釋,規定了環境資訊依法披露的部門職責、主體責任、基本要求、資訊安全等內容。

  第二部分為披露主體。重點關注環境影響大、公眾關注度高的企業,要求重點排污單位、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産審核的企業、符合規定情形的上市公司、發債企業等主體應當依法披露環境資訊,同時規定了制定環境資訊依法披露企業名單的程式、企業納入名單的期限。

  第三部分為披露內容和時限。要求企業按照《企業環境資訊依法披露格式準則》(以下簡稱《準則》)編制年度環境資訊依法披露報告和臨時環境資訊依法披露報告,並分別在規定的時限內上傳至企業環境資訊依法披露系統。對於年度環境資訊依法披露報告,要求重點排污單位披露企業環境管理資訊、污染物産生、治理與排放資訊、碳排放資訊等八類資訊;要求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産審核的企業在披露八類資訊的基礎上,披露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産審核的原因、實施情況、評估與驗收結果等資訊;要求符合規定情形的上市公司、發債企業在披露八類資訊的基礎上,披露融資所投項目的應對氣候變化、生態環境保護等資訊。對於生態環境行政許可變更、行政處罰、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等市場關注度高、時效性強的資訊,要求企業以臨時環境資訊依法披露報告形式及時披露。同時,規定了年度環境資訊依法披露報告和臨時環境資訊依法披露報告的披露時限。

  第四部分為監督管理。對企業環境資訊依法披露系統建設、資訊共用和報送、監督檢查和社會監督等進行了規定,同時明確將企業環境資訊依法披露的情況作為評價企業信用的重要內容。

  第五部分為罰則。對違反本辦法的情形進行了規定,並明確相應罰則。

  問:《管理辦法》對服務生態環保重點工作和推動企業綠色發展方面有哪些考慮?

  答:《管理辦法》圍繞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實現減污降碳協同效應等要求,規定企業披露水、大氣等主要污染物的産生、治理和排放、碳排放資訊,聚焦對公眾健康和公民利益有重大影響的企業行為,要求披露有毒有害物質的排放資訊以及危險廢物的産生、貯存、流向、利用、處置等資訊,推動企業加大污染治理和碳減排力度。

  《管理辦法》要求企業披露生態環境治理、環境風險防範、環保信用評價等方面資訊,切實打通市場主體間、市場主體與監管部門間的資訊壁壘,引導企業採取環境友好的生産、經營、投資方式,提升環境績效,讓環保工作突出的企業更好的展現自身,幫助市場更好地選擇環境治理表現優秀的合作對象,提升市場公平性,推動企業綠色轉型發展。

  問:如何保障公眾及時獲取、有效使用企業環境資訊?

  答:一是強化重要環境資訊披露,讓公眾“看得全”。著重圍繞公眾、社會和市場關心的資訊,選取關鍵性、總結性環境資訊予以披露,直觀地向社會公眾全面、細緻反映企業遵守生態環境法律法規情況和環境治理情況。

  二是增強資訊披露的規範性,讓公眾“看得懂”。《準則》細化界定每類主體的環境資訊披露內容,提高披露資訊的規範性和可比性,減少描述性、一般性及專業性過強的資訊,保障環境資訊易讀易懂易用。

  三是確保資訊披露的易得性,讓公眾“看得到”。建立企業環境資訊依法披露系統,企業和社會公眾免費使用企業環境資訊依法披露系統,企業在該系統上集中公佈環境資訊,社會公眾可便利獲取資訊。通過國家、省、市三級企業環境資訊依法披露系統的互聯互通,建立與其他部門間的資訊共用機制,便於各有關部門獲取使用。

  問:《管理辦法》發佈後,後續有哪些工作安排?

  答:要以制定實施《管理辦法》為抓手,推動深入落實《改革方案》,全面加強環境資訊依法披露。

  一是不斷加強協同管理機制。生態環境部要充分發揮統籌協調作用,與相關部委和單位加強協同聯動,建立運作有效的協同管理機制,形成推動環境資訊披露工作的合力。

  二是有力推進資訊化建設。加快企業環境資訊依法披露系統建設,健全資訊共用機制,及時共用企業環境資訊依法披露及監督執法結果等內容,讓企業有“途徑”披露資訊,讓管理部門有“渠道”監管資訊,讓公眾有“地方”查詢資訊。充分運用大數據、人工智慧等技術手段,有效提升環境資訊依法披露監管能力。

  三是做好宣貫培訓工作。《管理辦法》印發實施後,加強宣傳、解讀、培訓等工作,確保相關部門、地方、企業理解好、把握好、落實好相關要求。同時,要讓社會公眾了解環境資訊依法披露制度,更好發揮社會監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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