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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環境部生態環境執法局有關負責人就《“十四五”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隊伍建設規劃》答記者問

2022-01-10

2022-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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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態環境部近日發佈了《“十四五”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隊伍建設規劃》(以下簡稱《規劃》)。為全面深入了解《規劃》的主要內容、實施重點,記者採訪了生態環境部生態環境執法局有關負責人,對《規劃》進行了詳細解讀。

  問:《規劃》出臺的背景和意義是什麼?
  答:《規劃》出臺是深化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具體要求。“十三五”時期,在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學指引下,我們全面推進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改革,推動生態環境執法工作融入主戰場,開創了新局面。特別是生態環境執法隊伍正式列入國家綜合行政執法序列並實現統一著裝,具有里程碑式的重大意義。目前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前半篇文章”基本到位,但在執法職責、執法方式、執法機制、基礎能力等方面還存在一些長期困擾基層的問題,與改革要求相比存在一定差距,不能滿足新發展階段對生態環境執法工作的新要求。2021年8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了《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21-2025年)》明確,要持續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十四五”時期,深化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制定系統性、協同性的頂層設計,進一步推動機構規範化、裝備現代化、隊伍專業化、管理制度化建設,認真做好改革“後半篇文章”。
  《規劃》出臺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必要條件。“十三五”時期,美麗中國建設邁出重大步伐。但當前我國生態環境保護結構性、根源性、趨勢性壓力總體上尚未根本緩解,重點區域、重點行業污染問題沒有得到根本解決,實現碳達峰、碳中和任務艱巨,生態環保任重道遠。2021年11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了《關於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對“十四五”時期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作出一系列重大決策部署。對標“十四五”時期的新形勢、新目標、新任務、新要求,生態環境執法任務更加艱巨、責任更加重大,亟需持續加強執法隊伍建設,用好、用足生態環境執法這個“利器”和“重器”,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持續改善生態環境,實現美麗中國建設目標提供重要保障。
  《規劃》出臺是打造生態環境保護鐵軍主力軍的重要舉措。習近平總書記在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上強調,要建設一支生態環境保護鐵軍,政治強、本領高、作風硬、敢擔當,特別能吃苦、特別能戰鬥、特別能奉獻。目前全國執法隊伍人數佔生態環境系統總人數的30%以上,擔負著生態環境執法工作的重任,是生態環境保護鐵軍中的主力軍。“十四五”時期,我們將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著力提升執法隊伍的政治能力、依法行政能力、業務能力、執行落實能力。
  為此,我們通過開展專題研究、深入實地調研、召開座談研討、廣泛徵求意見建議、開展專家論證等,編制了生態環境執法領域首個《規劃》。《規劃》是《“十四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的專項規劃之一,是未來五年系統、全面指導我國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隊伍建設的綱領性文件。
  問:《規劃》的總體考慮是什麼?
  答:《規劃》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定不移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立足新發展階段,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牢牢把握推動減污降碳協同增效總要求,堅持“黨建引領、問題導向、依法行政、改革創新”原則,以深化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為動力,加快構建以排污許可制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執法監管體系,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隊伍建設,著力打造生態環境保護鐵軍中的主力軍,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和實現美麗中國建設目標提供強有力的保障。到2025年,基本實現與新時期生態環境執法工作任務相匹配,生態環境執法效能大幅提升,建成機構規範化、裝備現代化、隊伍專業化、管理制度化的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隊伍。
  問:《規劃》主要內容和重點有哪些?
  答:《規劃》總體分為四部分,其中重點任務主要有七個方面:
  一是開展機構規範化建設。通過完善執法機構管理、規範綜合行政執法職能、建設規範化試點單位等重點舉措,進一步健全統籌協調、分工負責的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機制,建成一批市縣執法機構規範化單位,全面推動執法機構規範化建設。
  二是加強裝備現代化建設。通過推動執法裝備標準化建設、全面完成統一制式服裝、加強新技術新裝備應用等重點舉措,補齊補全執法裝備短板,進一步推動執法裝備現代化建設。
  三是推動隊伍專業化建設。通過加強隊伍思想政治建設、建立人員資格管理制度、構建執法崗位培訓體系、持續開展大練兵活動、建設執法實戰實訓基地等重點舉措,建立國家、省兩級培訓體系,實施“百千萬”執法人才培養工程,全面提升人員素質和業務水準。
  四是推進管理制度化建設。通過健全執法監管機制、建立執法聯動協作機制、全面開展執法稽查檢查、建立完善隊伍保障機制等重點舉措,切實加強執法隊伍職業保障,全面推進管理制度化建設。
  五是強化執法資訊化建設。通過構建執法資訊化管理體系、整合完善執法監管資訊平臺、整合完善污染源監控中心、完善自動監控執法體系等重點舉措,建成以移動執法系統為核心的執法資訊化管理體系,建立國家污染源線上監控中心工作機制,整合完善國家、省、市三級生態環境部門366個監控中心,構建“橫向互聯、縱向互通”的大數據網路,切實提升執法資訊化水準。
  六是營造良好執法環境。通過完善普法長效機制、促進企業自覺守法、暢通公眾參與渠道、完善舉報投訴機制等重點舉措,營造良好的執法守法環境,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執法的良好局面。
  七是提升基礎研究能力。通過構建執法技術支撐體系、加強執法難點問題研究、組織開展執法效能評估等重點舉措,構建“上下聯動、點面結合”的執法研究體系,為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提供有力保障。
  問:下一步,如何推動《規劃》落實?
  答:為保障《規劃》順利實施,我們將重點開展以下工作。
  一是組織宣貫培訓。通過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培訓班對《規劃》進行解讀和宣貫,通過部“兩微”、執法簡報等形式對地方有關工作開展情況進行宣傳報道。
  二是任務分解落實。抓緊形成可落地、可執行的重點任務分工,切實抓好重點工作落實。鼓勵和指導地方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機構結合區域特點,提出適合本地區實際情況的政策措施。
  三是建立推進機制。建立健全分工協作、責任清晰的工作機制,明確責任和進度安排,統籌推動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隊伍建設,及時溝通資訊、交流經驗,確保規劃重點任務落地見效。
  四是組織開展評估。進一步發揮好規劃的引領作用,圍繞規劃目標、重點任務及工程實施情況等定期開展規劃實施評估,加強指導督促地方推動落實各項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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