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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環境部有關負責人就《“十四五”海洋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答記者問

2022-01-17

2022-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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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生態環境部與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部、交通運輸部、農業農村部、中國海警局等部門聯合印發《“十四五”海洋生態環境保護規劃》(以下簡稱《規劃》)。生態環境部有關負責人就《規劃》背景意義、主要特點、目標任務等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規劃》的印發有何背景和意義?
  答: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海洋生態文明建設和海洋生態環境保護,強調“要像對待生命一樣關愛海洋”,“下決心採取措施,全力遏制海洋生態環境不斷惡化趨勢,讓我國海洋生態環境有一個明顯改觀,讓人民群眾吃上綠色、安全、放心的海産品,享受到碧海藍天、潔凈沙灘”,推動海洋生態環境保護在認識高度、改革力度、實踐深度上發生了前所未有的深刻變化。特別是“十三五”以來,我國海洋生態環境保護取得顯著成就,渤海綜合治理攻堅戰階段性目標任務圓滿完成,陸海統籌的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持續推進,“藍色海灣”整治行動、海岸帶保護修復工程等深入實施,海洋生態環境總體改善,局部海域生態系統服務功能明顯提升。
  當前,我國海洋生態環境保護面臨的結構性、根源性、趨勢性壓力尚未得到根本緩解,海洋環境污染和生態退化等問題仍然突出,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亟待加強,與美麗中國建設目標要求和人民群眾對優美海洋生態環境的需求相比還有不小的差距,仍然需要在已有工作基礎上保持方向不變、力度不減,持續加強海洋生態環境保護與綜合治理。
  編制實施《規劃》是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的必然要求,是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依法保護海洋生態環境的必然要求,對於奪取重點海域綜合治理攻堅戰新勝利,實現海洋生態環境持續改善新目標,促進海洋領域生態環境治理體系與治理能力新進步,譜寫美麗中國建設的海洋新篇章,具有重要的戰略意義和引領帶動作用。
  問:《規劃》編制的主要特點是什麼?
  答:《規劃》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以海洋生態環境突出問題為導向,以海洋生態環境持續改善為核心,聚焦建設美麗海灣的主線,統籌謀劃“十四五”海洋生態環境保護目標指標和任務措施。主要有以下四個方面的特點:
  在理念上,體現“人民至上”。《規劃》編制堅持以人民為中心來謀劃和推動工作,順應民心、匯聚民智、聚焦民需,堅持“開門編規劃”,建立“我為海洋生態環境保護建言獻策”網路徵集平臺,通過郵箱徵集、調研走訪、問卷調查、座談會等多種方式面向全社會廣泛徵求意見,累計徵求上千條公眾意見建議,注重解決老百姓身邊的海洋生態環境問題,注重提升老百姓臨海親海的獲得感和幸福感。
  在形式上,體現“部門聯合、上下聯動”。《規劃》由多部門共同編制、共同完善、共同印發,體現了海洋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進一步促進形成“十四五”期間各部門齊抓共管、分工落實的大環保工作格局。《規劃》編制過程中充分發揮沿海地方的積極作用,堅持“由上及下”和“由下及上”相結合,既組織沿海地方同步編制規劃要點,研究提出任務措施,又充分聽取地方的意見建議,構建了國家、省、市、海灣分級治理格局。
  在導向上,體現“管用好用、解決問題”。《規劃》編制體現了“管用、好用、解決問題”的整體導向,聚焦“四個在哪”(問題在哪、癥結在哪、對策在哪、落實在哪),組織深入基層一線把脈問診、對症開方,通過開展現場調查研究、編制地市規劃要點、徵求公眾意見等方式,找準問題、查清癥結,找到解決問題的對策。
  在內容上,體現“五個更加注重”。與“十三五”海洋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相比,《規劃》內容主要有五方面顯著特點:一是更加注重公眾親海需求,集中攻克老百姓身邊的突出海洋生態環境問題,不斷提升公眾臨海親海的獲得感和幸福感;二是更加注重整體保護和綜合治理,以海灣(灣區)為重要單元和行動載體,以海洋生態環境突出問題為導向,陸海統籌推進海洋污染治理、生態保護和應對氣候變化;三是更加注重示範引領和長效機制建設,強化“水清灘凈、魚鷗翔集、人海和諧”的美麗海灣示範引領,建立健全海洋生態環境治理長效機制;四是更加注重科技創新與治理能力提升,以科技創新驅動海洋生態環境治理能力提升,深化對海洋生態環境突出問題及成因根源的科學認知,加快補齊基礎性、關鍵性能力短板;五是更加注重深度參與全球海洋生態環境治理,踐行海洋命運共同體理念,在應對全球氣候變化、保護海洋生物多樣性等領域增強中國經驗、中國智慧的全球分享。
  問:《規劃》提出了哪些主要指標和任務
  答:《規劃》設置了包括“近岸海域水質優良(一、二類)比例”“自然岸線保有率”等6項指標,均履行了專題論證和意見徵求程式,按照穩中求進、可行可達、可考核的原則,確定了現狀值和目標值。相關指標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十四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等文件和規劃做了充分銜接。
  按照黨中央關於統籌污染治理、生態保護、應對氣候變化的總體要求,《規劃》從五個方面部署了“十四五”期間的相關工作:一是強化精準治污,以近岸海灣、河口為重點,分區分類實施陸海污染源頭治理,深入打好重點海域綜合治理攻堅戰,陸海統籌持續改善近岸海域環境品質;二是保護修復並舉,堅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體化保護和修復理念,更加注重整體保護和系統修復,著力構建海洋生物多樣性保護網路,恢復修復典型海洋生態系統,強化海洋生態監測監管,提升海洋生態系統品質和穩定性;三是有效應對海洋突發環境事件和生態災害,加強海洋環境風險源頭防範,全面摸排重大海洋環境風險源,構建分區分類的海洋環境風險防控體系,加強應急響應能力建設;四是堅持綜合治理,系統謀劃和梯次推進海灣生態環境綜合治理,強化“水清灘凈、魚鷗翔集、人海和諧”的美麗海灣示範建設和長效監管,切實解決老百姓反映強烈的突出海洋生態環境問題;五是協同推進應對氣候變化與海洋生態環境保護,開展海洋碳源匯監測評估,推進海洋應對氣候變化的響應監測與評估,有效發揮海洋固碳作用,提升海洋適應氣候變化的韌性。
  問:《規劃》還提出了哪些方面的重點任務和保障措施?
  答:為了有力支撐保障上述污染治理、生態保護、應對氣候變化的工作,《規劃》還明確了以下四個方面的重點任務和保障措施:一是健全完善海洋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責任體系,推進陸海統籌的生態環境治理制度建設,加強海洋生態環境監管體系和監管能力建設,建立健全權責明晰、多方共治、運作順暢、協調高效的海洋生態環境治理體系;二是以科技創新為驅動和引領,著力補齊基礎性、關鍵性支撐保障能力,推進國家、海區和地方海洋生態環境治理能力的整體提升;三是踐行海洋命運共同體理念,促進海洋生態環境保護國際合作,切實履行海洋生態環境保護國際公約,積極參與全球海洋生態環境治理;四是明確了加強組織領導、加大投入保障、嚴格監督考核、加強宣傳引導等組織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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