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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環境部有關負責人就《重點海域綜合治理攻堅戰行動方案》答記者問

2022-02-17

2022-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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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生態環境部、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農業農村部和中國海警局聯合印發了《重點海域綜合治理攻堅戰行動方案》(以下簡稱《行動方案》)。生態環境部有關負責人就《行動方案》出臺的背景意義、總體思路、目標任務等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請問出臺《行動方案》的背景和意義是什麼?
  答:“十三五”以來,在黨中央、國務院的堅強領導下,我國海洋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取得顯著成就,渤海綜合治理攻堅戰階段性目標順利完成,為在更大的區域、更深的層次實施近岸海域綜合治理攻堅奠定堅實基礎。渤海、長江口-杭州灣和珠江口鄰近海域(以下簡稱三大重點海域)是我國沿海高品質發展的重大戰略區、人海和諧共生的重要實踐區。儘管近年來三大重點海域生態環境總體改善,但仍處在污染排放和環境風險的高峰期、海洋生態退化和災害頻發的疊加期,結構性、根源性、趨勢性壓力尚未得到根本緩解,“十四五”實現生態環境持續改善面臨艱巨挑戰。
  2021年11月2日,中共中央、國務院發佈了《關於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將重點海域綜合治理攻堅戰列入“十四五”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標誌性戰役之一,並提出了明確的目標和任務。為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生態環境部會同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農業農村部、中國海警局等部門編制了《行動方案》。
  編制實施《行動方案》是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的必然要求,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決策部署的重要舉措,對於推進重點海域生態環境持續改善和沿海地區經濟高品質發展,提升社會公眾臨海親海的獲得感和幸福感,促進海洋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等,具有重要意義。
  問:請介紹一下《行動方案》的總體思路?
  答:《行動方案》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緊扣《意見》相關決策部署,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按照因地制宜、分區施策,陸海統籌、綜合治理,系統保護、協同增效,落實責任、合力攻堅的基本原則,聚焦三大重點海域存在的突出生態環境問題,系統部署治污染、保生態、防風險、提品質等的重點任務,並與“十四五”生態環境保護相關專項規劃及政策性文件等充分銜接,主要有以下三個特點。
  一是堅持接續拓展的攻堅方向。攻堅範圍從上一輪的渤海,接續拓展為渤海、長江口-杭州灣、珠江口鄰近海域,以“2+24”沿海城市及其管理海域污染治理為重點,保持力度、延伸深度、拓展廣度,深入實施陸海各類污染的系統治理、綜合治理和源頭治理攻堅行動,通過區域重點攻堅,推動全國近岸海域生態環境品質整體改善。
  二是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攻堅目標。著力解決人民群眾身邊的突出生態環境問題,在著力推動海水水質改善、生態保護修復、環境風險防範等的同時,強調公眾親海環境保障,深入推進美麗海灣建設,不斷提升廣大公眾臨海親海的獲得感和幸福感。
  三是堅持精準落地的攻堅策略。深化問題成因分析和溯源,落實“五個精準”要求,採取管用好用、解決問題的行動措施,並根據三大重點海域不同的生態環境稟賦和發展定位,因地制宜精準施策,分別明確了不同的重點方向,設置了差異化目標任務。
  問:《行動方案》提出了哪些主要目標?
  答:《行動方案》緊扣《意見》要求,並銜接相關規劃目標,提出了到2025年的攻堅戰主要目標:渤海、長江口-杭州灣、珠江口鄰近海域生態環境持續改善,陸海統籌的生態環境綜合治理能力明顯增強。三大重點海域水質優良(一、二類)比例較2020年提升2個百分點左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穩步推進,省控及以上河流入海斷面基本消除劣V類。濱海濕地和岸線得到有效保護,海洋環境風險防範和應急響應能力明顯提升,形成一批具有全國示範價值的美麗海灣。
  在制定三大重點海域具體目標的過程中,按照因地制宜、分區施策、精準治理的工作思路,在近岸海域水質目標、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要求、入海河流治理要求等方面均進行了差異化目標部署。
  問:為實現上述目標,《行動方案》部署了哪些重點任務?
  答:《行動方案》部署了四個方面的主要攻堅任務,包含8個專項行動和2項重要舉措。
  一是深入實施陸海污染防治,立足三大重點海域生態環境稟賦和發展定位,開展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入海河流水質改善、沿海城市污染治理、沿海農業農村污染治理、海水養殖環境整治、船舶港口污染防治、岸灘環境整治等7個專項行動。
  二是分區分類開展生態保護修復,開展海洋生態保護修復專項行動,鞏固深化渤海生態保護修復成效,推進長江口-杭州灣、珠江口鄰近海域濱海濕地和岸線保護修復;加強區域珍貴瀕危物種及其棲息地保護;加強漁業資源養護。
  三是加強環境風險防範,堅持預防為主、提升能力,系統實施涉海風險源排查檢查、環境風險隱患整治、海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監管能力建設等重要措施。
  四是推進美麗海灣建設,堅持治理與監管並重,實施“一灣一策”海灣綜合治理,推進美麗海灣建設、海灣生態環境常態化監測監管等重要措施。
  問:如何保障《行動方案》的各項目標任務得到有效落實?
  答:為確保攻堅行動取得實效,《行動方案》提出了三個方面的保障措施。
  一是加強組織領導和監督評估。貫徹落實“中央統籌、省負總責、市縣抓落實”的總體要求,以“2+24”沿海城市及其管理海域為重點,逐級分解目標任務,層層壓實責任。國務院相關部門密切配合,加強督導幫扶,建立定期調度和評估機制,強化執法監督和責任追究。
  二是強化科技支撐和資金保障。將攻堅戰重大科技需求納入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項目、沿海省市重大科技項目等,加強相關關鍵技術研究和示範推廣。沿海地方可按規定統籌上級轉移支付和自有財力,加大財政投入力度,並鼓勵社會資本參與。
  三是加強資訊公開和公眾參與。加大輿論宣傳力度,依法披露企業環境資訊,用好全國生態環境信訪投訴舉報管理平臺和網路監督方式,鼓勵公眾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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