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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環境部環評司有關負責人就《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聲環境》修訂答記者問

2022-04-08

2022-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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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生態環境部發佈《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聲環境》(HJ 2.4-2021,以下簡稱聲導則)。生態環境部環評司有關負責人就聲導則修訂的背景、內容等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請問聲導則修訂的背景是什麼?
  答:現行聲導則于2010年4月實施,規定了聲環境影響評價的程式、評價等級劃分、現狀調查及影響預測等內容,較好指導了我國工業、公路、鐵路、城市軌道交通、機場等領域建設項目聲環境影響評價工作。隨著社會經濟快速發展,噪聲源及影響特點發生較大改變,環境管理要求不斷提升,現行聲導則已經不適應新形勢、新需求,亟需修訂。2018年以來,我們組織對現行導則進行跟蹤回顧,同步啟動修訂工作,經過多輪調研、座談和徵求意見,修訂形成了本版新導則。
  問:本次修訂有哪些特點?              
  答:本次修訂是基於新形勢新需求開展的一次修訂,主要堅持和突出了以下原則:一是對接新形勢。堅持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將近年來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法律法規新要求、政策文件新規定、生態環境工作新思路、預測新方法、防治新舉措、研究新成果,以及近年來環評導則修訂中一以貫之的新原則等,切實融入到聲導則修訂中。特別是全方面貫徹新頒布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將“統籌規劃、源頭防控、分類管理、社會共治、損害擔責”等噪聲防治要求貫徹到技術導則中,確保落實到位。二是堅持問題導向。針對相關技術要求較寬泛、現狀調查以及影響預測模型不完善、操作性不強等問題,進一步細化了評價等級、範圍等劃分要求,針對新型噪聲源,結合已有科研成果總結給出對應的評價方法,提出針對性的噪聲防治對策措施,切實解決現有問題。三是統籌兼顧。修訂後的導則既關注建設項目自身産生噪聲的影響、評價和防治,還統籌考慮噪聲超標區域的現狀調查、評價和綜合整治。修訂後的聲導則所採用的評價方法,既考慮其內在科學性以適應新需求,又注重經濟、技術上可行。修訂後的聲導則,儘量保持現行導則的基本框架,在原有內容基礎上進行適當調整,強調連貫性。
  問:修訂後的聲導則內容上主要有哪些變化?
  答:此次修訂,是一次系統的梳理,針對聲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關鍵步驟均進行了一些必要的調整,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完善評價等級、評價範圍相關內容。調整了機場建設項目評價等級和範圍,明確航空器噪聲影響評價等級為一級,根據機場類型和起降架次細化評價範圍。二是完善了聲環境現狀調查與評價方法,增加了現場監測結合模式計算的方法及相關要求,推動現狀分析評價更加科學有效。三是結合新型噪聲源特點和最新研究成果,完善公路、高速鐵路、城市軌道交通、機場噪聲預測模型。四是完善噪聲防治對策和措施,突出噪聲源和規劃控制,提出了超標區域開展綜合整治等要求,強化了運營期監測和設備維護要求。五是完善和規範了基礎數據要求,對相關表格和內容提出統一要求,為環評文件問題溯源和技術復核提供數據支撐,並對圖件提出了規範要求。
  問:附錄中新給出的一系列表格有什麼考慮?
  答:本次修訂過程中,我們組織對重點行業環評文件關鍵技術指標進行了分析,在附錄中總結凝練了19張規範性表格,內容包括噪聲源強及相關參數調查表、聲環境保護目標調查表、噪聲預測參數及預測結果表、噪聲防治措施及投資表等。其作用主要體現三方面,一是促進重點行業環評文件關鍵參數、關鍵數據表達一致,有助於提升環評文件品質;二是推動環評結果可溯源、可重復、可再現,表格中的指標能夠完整反映環境影響評價過程中的關鍵參數,為環評審查、審批、技術復核及相關的設計、監管提供數據支撐;三是通過規範性表格和關鍵指標採集數據,可為環境影響評價統計分析、綜合決策和導則動態跟蹤提供數據支撐。
  問:下一步還有什麼考慮?
  答:新的導則自2022年7月1日起實施,在執行上留有較為充裕的緩衝期。考慮到執行時間節點,近期擬開展環評的一些項目,應考慮按照新導則開展工作。同時,為保障新導則的順利實施,我們還將開展以下工作:一是加強宣貫和培訓,我們將組織針對地方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環評文件編制機構、建設單位、相關專家等的培訓工作,解讀導則的主要內容和技術要求。二是我們將督促地方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在審批中嚴格按照新的導則要求進行把關,助力聲環境品質改善。三是持續跟蹤聲環境影響評價品質和效力,不斷完善和更新技術導則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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