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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辦公室有關負責同志就《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工作辦法》答記者問

2022-04-18

2022-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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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工作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辦公室有關負責同志就《辦法》有關情況,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請介紹一下《辦法》出臺的背景和意義。   
  答: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強調要保持嚴的基調,堅持問題導向,推動環境保護督察向縱深發展,並狠抓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發現問題整改。
  2019年6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規定》對督察整改作了原則規定。為進一步推進督察整改工作的規範化、制度化,完善督察整改工作長效機制,形成發現問題、解決問題的督察整改管理閉環,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辦公室在深入調研的基礎上,認真研究論證,廣泛徵求意見,反覆修改完善,起草形成《辦法》稿。經黨中央、國務院批准,2022年1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辦法》。
  印發實施《辦法》,是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的迫切需要,是推動解決突出生態環境問題的重要保障,是完善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制度的內在要求,有利於推動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工作落實,把黨中央關於生態文明建設部署要求更好落到實處。
  問:《辦法》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答:《辦法》共6章26條。第一章“總則”規定制定目的和依據、適用範圍、工作原則等。第二章“職責分工”規定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領導小組、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辦公室、省級黨委和政府、中央和國家機關有關部門在督察整改中的職責。第三章“工作程式”規定整改方案編制報批、整改實施、驗收銷號、定期報告和對外公開等。第四章“監督保障”規定清單化管理、定期調度、盯辦抽查、跟蹤報道等,並明確針對督察整改不力的,可以採取通報、督導、約談和專項督察等措施。第五章“紀律要求”規定督察整改紀律及相關要求。第六章“附則”規定解釋機關和施行時間。
  問:《辦法》對於督察整改的工作原則有何要求?
  答: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主要把握以下原則: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二是堅持系統觀念,突出標本兼治,把生態環境保護與國家重大區域戰略相結合,推進山水林田湖草沙一體化保護和修復,以生態環境高水準保護推動經濟社會高品質發展;三是堅持嚴的基調,敢於動真碰硬,堅決整改、全面整改、徹底整改;四是堅持精準科學,實事求是、依規依法推進整改落實。
  問:《辦法》是如何設置職責分工的?
  明確職責分工,是做好督察整改的基礎前提。《辦法》規定,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統籌指導,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辦公室負責調度督促;中央和國家機關有關部門各司其責,推動問題解決。在省級層面,省級黨委和政府是督察整改責任主體,其主要負責同志是督察整改的第一責任人;省級黨委和政府還要建立督察整改領導機制,研究部署、統籌協調、督促推動督察整改工作。
  問:《辦法》對督察整改工作程式作出怎樣的規定?
  答:規範工作程式,是督察整改有序推進的重要保證。《辦法》規範了督察整改工作的程式和要求,以解決目前整改過程中存在的一些突出問題,同時對已經實踐檢驗、成熟有效的工作流程予以固化。一是督察整改方案編制報批。省級黨委和政府組織編制督察整改方案,報送黨中央、國務院批准。二是督察整改實施。整改實施主體按照督察整改方案開展整改工作。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將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問題整改情況作為重要內容。省級督察整改領導機制督促有關地方、部門嚴格落實整改任務及措施,做好對督察進駐期間人民群眾舉報的生態環境問題的調查處理。三是驗收銷號。已完成的督察整改任務應進行驗收銷號。若整改任務已落實整改措施並達到整改目標,經驗收、公示後可予以銷號。四是定期報告和對外公開。各省(區、市)應定期向黨中央、國務院報告督察整改有關情況,重要情況及時報告。各省(區、市)、督察整改實施主體均應定期公開督察整改情況。
  問:《辦法》明確了哪些監督保障措施?
  答:加強監督保障,是推進解決督察整改發現問題的有力舉措。《辦法》明確了清單化管理、定期調度、盯辦抽查、跟蹤報道等工作要求,並規定對督察整改不力的視情採取通報、督導、約談、專項督察和移交問責等措施。一是清單化管理和定期調度。督察整改實施臺賬管理,由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辦公室制定重點督察整改任務、全口徑督察整改任務和共性問題三類清單,定期調度有關情況。二是盯辦抽查。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辦公室組織對重點督察整改任務開展現場盯辦,適時對督察整改情況開展現場抽查。各省(區、市)對督察整改落實情況開展現場檢查抽查。三是跟蹤報道。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辦公室會同有關單位組織新聞媒體跟蹤報道督察期間發佈的典型案例整改情況,並對整改中敷衍應對、弄虛作假等問題進行公開曝光。四是通報、督導、約談、專項督察。經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領導小組批准,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辦公室視情對督察整改不力的進行通報、督導、公開約談或專項督察;對在督察整改中失職失責問題突出或因督察整改不力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按照有關程式移交移送,由有管理許可權的機關和部門進行追責問責。五是正向激勵。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辦公室對整改成效突出的,及時形成正面典型案例並進行宣傳,發揮激勵先進、交流工作、引領帶動作用。
  問:請您談談如何抓好《辦法》的貫徹落實。    
  答:督察整改是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的重要環節,是檢驗督察工作成效的重要標誌。各地各有關部門單位要認真貫徹執行《辦法》各項規定,確保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工作的部署要求落到實處。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辦公室將組織開展督察培訓,指導督促各地、有關中央企業準確把握督察整改方案編制、整改實施、督促檢查、驗收銷號、定期報告和對外公開等工作要求。做好宣傳工作,進一步營造精準科學、依規依法推進督察整改工作的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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