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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環境部有關負責人就《生態保護紅線生態環境監督辦法(試行)》答記者問

2023-01-16

2023-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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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生態環境部印發了行政規範性文件《生態保護紅線生態環境監督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生態環境部有關負責人就《辦法》起草背景目的、適用範圍、主要思路、具體制度措施等問題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一、《辦法》出臺有哪些背景?目的是什麼?
  習近平總書記先後多次就生態保護紅線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在生態保護紅線方面,要建立嚴格的管控體系,實現一條紅線管控重要生態空間,確保生態功能不降低、面積不減少、性質不改變”“完善自然保護地、生態保護紅線監管制度”“以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生態保護紅線、自然保護地等為重點,加快實施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重大工程”。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生態保護紅線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先後印發《關於劃定並嚴守生態保護紅線的若干意見》《關於在國土空間規劃中統籌劃定落實三條控制線的指導意見》,提出落實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主體責任,強化生態保護紅線剛性約束,形成一整套生態保護紅線管控和激勵措施,實行嚴格管控,建立監測網路和監管平臺,開展定期評價,強化執法監督,建立考核機制。《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明確,加強生態保護紅線生態狀況監測評估,加強生態保護紅線監管,依法加大生態破壞問題監督和查處力度。
  規範監督是生態環境部門切實履行職責的必然要求。《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生態環境部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明確,生態環境部統一行使生態和城鄉各類污染排放監管與行政執法職責,負責指導協調和監督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承擔生態保護紅線相關監管工作。
  我部制定本《辦法》,明確生態保護紅線生態環境監督制度安排和具體工作要求,規範生態環境部門生態保護紅線生態環境監督工作,最終目的是加強生態保護紅線生態環境監督,確保生態保護紅線生態功能不降低、面積不減少、性質不改變,提升生態系統多樣性、穩定性、持續性,保障國家生態安全。
  二、《辦法》的適用範圍如何?
  本《辦法》適用於生態環境部門開展的生態保護紅線生態環境監督工作。本《辦法》所稱的生態保護紅線是指經國務院批准,由省級人民政府發佈實施的生態保護紅線。生態保護紅線內各級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管,法律法規已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三、生態環境部門在開展生態保護紅線生態環境監督方面的主要思路?
  關於如何開展生態保護紅線生態環境監督工作,我們主要從誰來監督、監督什麼、怎麼監督、監督結果怎麼應用四個方面考慮。
  首先是誰來監督,明確生態保護紅線的監督主體,即:生態環境部門立足生態保護紅線生態環境監督職責,把握監督定位,通過監督地方各級政府及部門履職情況,壓實地方政府嚴守生態保護紅線主體責任。
  其次是監督什麼,明確生態保護紅線的具體監督事項,重點是聚焦“生態功能不降低、面積不減少、性質不改變”的目標,對生態保護紅線生態環境相關制度制定與落實情況、生態保護紅線調整對生態環境的影響、生態保護紅線內人為活動對生態環境的影響、生態功能狀況及變化、生態破壞問題及其處理整改情況、生態保護修復工程實施生態環境成效等進行監督。
  第三是怎麼監督,明確具體的監督手段和措施。主要是通過對生態保護紅線調整方案的生態環境影響提出審核意見,依託生態品質監測網路和國家生態保護紅線監管平臺,開展生態保護紅線監督監測和生態狀況評估,建立生態破壞問題監督工作程式,加強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開展生態保護紅線內生態保護修復工程實施生態環境成效評估等,實現對生態保護紅線各項監督事項的監督。
  最後是監督結果怎麼應用,通過資訊公開、納入生態環境領域相關考核、納入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依法依紀依規移送查處問責等多種方式,打好組合拳,形成監督閉環,強化監督結果應用,切實發揮監督作用。
  四、在保障《辦法》實施效果方面有哪些考慮?
  一是不斷健全監督機制。我部將在實踐中不斷細化生態保護紅線生態環境監督的工作流程,完善生態保護紅線監管指標體系和標準規範,健全生態保護紅線監督監測、生態狀況評估、問題線索移交、資訊公開等各項制度機制。
  二是加強監督技術支撐。依託生態品質監測網路和國家生態保護紅線監管平臺,綜合利用“五基”協同天空地一體化生態環境立體遙感監測體系,建立科學準確的生態監督監測評估體系,切實提高生態保護紅線生態環境監督的智慧化、資訊化水準,實現高效監督。
  三是加強溝通協作。切實加強與自然資源、林草等相關部門的溝通協作,強化資訊公開,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依規參與生態保護紅線生態環境監督,形成監督合力,共同守護好生態保護紅線。
  五、如何看待《辦法》與《關於加強生態保護紅線管理的通知(試行)》的關係?
  《關於加強生態保護紅線管理的通知(試行)》是由自然資源部、生態環境部、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共同制定的,從管理的角度出發,明確生態保護紅線人為活動管控、生態保護紅線佔用審批以及加強生態保護紅線監管等要求。
  《辦法》則是立足監督性監管定位,由生態環境部單獨制定印發的行政規範性文件,明確生態保護紅線生態環境監督制度安排和具體工作要求,規範生態環境部門生態保護紅線生態環境監督工作。生態環境監督工作由各級生態環境部門獨立組織開展,必要時聯合相關部門開展。
  二者相輔相成,共同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生態保護紅線的重要指示批示,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嚴守生態保護紅線的決策部署,實現一條紅線守住自然生態安全邊界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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