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版

當前位置:首頁 > 要聞動態 > 直播訪談

生態環境部固體廢物與化學品司負責人就《危險廢物識別標誌設置技術規範》和《環境保護圖形標誌—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修改單答記者問

2023-02-25

2023-02-25
分享到:
[列印] 字號:[大] [中] [小]
  近日,生態環境部印發《危險廢物識別標誌設置技術規範》(HJ 1276-2022)(以下簡稱《規範》),並與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聯合印發《環境保護圖形標誌—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GB 15562.2-1995)修改單(以下簡稱修改單),均自2023年7月1日起實施。生態環境部固體廢物與化學品司有關負責人就《規範》和修改單的制修訂背景、主要內容等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為什麼制修訂《規範》和《環境保護圖形標誌—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
  答: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以下簡稱《固廢法》)規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規定統一的危險廢物識別標誌;同時,對危險廢物的容器和包裝物以及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的設施、場所,應當按照規定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誌。但目前的標準體系中既缺少危險廢物利用設施、場所的識別標誌,也對危險廢物識別標誌的規範化設置缺少明確的技術要求。
  為更好地滿足當前的環境管理需要,提升危險廢物識別標誌的規範性和資訊化管理水準,我們制定了《規範》,同步以修改單的形式修訂了《環境保護圖形標誌—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出臺《規範》和修改單,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決策部署的重要舉措,對加強相關單位的環境風險防範意識,提升危險廢物環境監管能力,保障公眾健康,維護生態安全具有重要意義。
  問:《規範》規定了哪幾類危險廢物識別標誌?
  答:根據危險廢物收集、貯存、利用、處置不同環境管理環節中對危險廢物識別標誌資訊需求的不同,以及不同場景下危險廢物識別標誌設置需求的差異,《規範》將危險廢物識別標誌分為三大類:危險廢物標簽,危險廢物貯存分區標誌和危險廢物貯存、利用、處置設施標誌。
  危險廢物標簽是設置在危險廢物容器或包裝物上的標誌,用於警示和標識危險廢物,同時也向人們傳遞危險廢物的廢物名稱、廢物代碼、主要成分、危險特性、産生日期、産生單位和聯繫方式等基本資訊。在進行收集、貯存、轉移、利用、處置危險廢物活動時,危險廢物標簽可以警示操作人員,防止因不規範操作危害生態環境和人體健康。
  危險廢物貯存分區標誌是設置在危險廢物貯存設施內的標誌,以平面分佈圖的形式標注了貯存分區的劃分情況和各貯存分區存放的廢物種類資訊,用於警示相關人員應當按照危險廢物特性分區分類貯存危險廢物。
  危險廢物貯存、利用、處置設施標誌是設置在危險廢物相關設施、場所的標誌,由警示圖形和輔助性文字構成。警示圖形主要用於傳達危險廢物的環境危害特性,輔助性文字主要用於標明危險廢物設施的類型和相關責任人的資訊等,便於發生意外情況時及時聯繫責任人並採取防範措施,盡可能避免環境風險擴散。
  問:修改單對危險廢物貯存(處置)場警示圖形修改的主要原因和考慮是什麼?
  答:危險廢物具有毒性、腐蝕性、易燃性、反應性、感染性等五種危險特性。原《環境保護圖形標誌—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制定於1995年,將危險廢物貯存(處置)場的警告圖形符號設計為“骷髏”,主要傳遞的是危險廢物急性毒性的警示資訊。二十多年來,我國危險廢物的種類和數量及其生態環境風險屬性發生很大變化,同時,危險廢物全過程環境監管得到全面加強,監管能力不斷提升,利用處置技術不斷進步,對危險廢物的生態環境風險管控範圍更加全面、管控措施更加精細化和規範化。修改單將危險廢物貯存、處置場的警告圖形符號由“骷髏”改為“枯樹和魚”,可以更為直觀地傳達“全面防範生態環境風險”的資訊,使危險廢物貯存和處置設施標誌傳遞的資訊更加科學。
  “枯樹和魚”圖形借鑒了《全球化學品統一分類和標簽制度》以及聯合國《關於危險貨物運輸的建議書 試驗和標準手冊》中“環境危害物質”的圖形,沿用了原有的黃色背景和正三角形邊框,強調危險廢物貯存和處置設施、場所要採取有效措施科學防範環境風險。
  修改單對危險廢物貯存、處置場警告圖形符號的修改,很好地回應了標誌使用的實際需求,得到了危險廢物相關單位的普遍認可和支援。
  問:《規範》對防範危險廢物環境風險的作用體現在哪些方面?
  答:危險廢物標簽等危險廢物識別標誌傳遞和警示的內容,有利於識別和預警危險廢物貯存、利用、處置過程的環境風險,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一是警示危險廢物的環境危害。危險廢物識別標誌採用警示顏色、警示圖形和警示文字對危險廢物的危險特性和環境危害進行警示,有利於提升危險廢物管理人員和利用處置人員的危險廢物環境風險防範意識。
  二是傳遞危險廢物必要的環境資訊。通過設置危險廢物標簽等識別標誌,向後續貯存、運輸、利用、處置等環節的相關人員傳遞危險廢物的主要成分、有害成分、危險特性等重要環境危害資訊,避免危險廢物處理處置過程中因不當操作而引發環境危害,切實其提升危險廢物風險防範能力。
  三是支撐危險廢物環境應急處置。危險廢物標簽等識別標誌中標注了危險廢物管理中的注意事項、周邊廢物存放情況、以及相關責任人的聯繫方式等資訊,為突發環境事故應急處置的環境風險防範措施提供技術依據和參考。
  問:《規範》對危險廢物標簽提出了哪些具體要求?
  答:《規範》對危險廢物標簽的填寫、製作和設置等方面做出了具體規定。
  填寫要求方面:《規範》對標簽中的每個條目都給出了詳細的填寫説明。對於《國家危險廢物名錄》中的廢物,可參照相關內容填寫;根據鑒別標準鑒定為危險廢物的,可依照要求填寫對應的廢物名稱、廢物類別和廢物代碼等資訊。對於廢物的主要成分、有害成分和産生情況等資訊,廢物産生或收集單位應根據實際情況如實填寫。同時,《規範》在附錄B提供了標簽注意事項的常用推薦用語,便於相關單位參考使用。
  製作要求方面:根據危險廢物容器或包裝物的容積大小,《規範》分別提出了不同情形下標簽的最低尺寸要求,相關單位可按照推薦尺寸製作,或根據實際需要進行放大處理。此外,《規範》對標簽的顏色、字體、材質、印刷等都提出了明確和詳細的規定,相關單位可以據此製作統一樣式的標簽。
  設置要求方面:危險廢物容器或包裝物種類繁多,《規範》針對箱類包裝、袋類包裝、桶類包裝等分別提出了相應的設置要求,標簽設置的總體原則是應設置在容器或包裝物的明顯處。標簽上的危險特性警示圖形和二維碼可選擇直接印刷在標簽上,也可單獨列印後粘貼于標簽上的相應位置。
  根據《固廢法》的規定,運輸危險廢物,應當遵守國家有關危險貨物運輸管理的規定,當危險廢物容器或包裝物還需同時設置危險貨物運輸相關標誌時,危險廢物標簽可與其分開設置在不同的面上,也可設在相鄰的位置。
  問:《規範》為推進危險廢物資訊化管理有何作用?
  答:《固廢法》規定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推進固體廢物收集、轉移、處置等全過程監控和資訊化追溯。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強化危險廢物監管和利用處置能力改革實施方案》中也提出鼓勵有條件的地區推行電子標簽等整合智慧監控手段,實現對危險廢物全過程跟蹤管理。
  《規範》提出了危險廢物“電子標簽”相關的技術要求,在危險廢物標簽上設置危險廢物數字識別碼和標簽二維碼,在危險廢物貯存、利用、處置設施標誌上設置設施二維碼,將危險廢物貯存、利用、處置設施編碼也納入資訊化管理體系,可推動實現危險廢物全過程資訊化,提升危險廢物資訊化環境管理效能。
  危險廢物數字識別碼是設置在危險廢物標簽上的數字代碼,利用“單位編碼+廢物代碼+産生日期碼+廢物順序碼”的編碼規則,可以準確定位至具體的危險廢物,實現“一物一碼”,可以為危險廢物全過程追蹤和溯源提供基礎的身份資訊,提升資訊化監管效率。
  危險廢物標簽二維碼可以為危險廢物全過程管理提供資訊化支援,相關單位可以通過掃描二維碼實現危險廢物資訊的快速傳遞和資訊化管理。
  危險廢物設施二維碼包含危險廢物相關設施名稱和編號等基礎資訊,通過掃描二維碼,可以獲取危險廢物相關設施基礎資訊,以及該設施、場所貯存、利用、處置的危險廢物名稱和種類等資訊,實現設施管理線上監督。
  問:為了更好地宣貫《規範》和修改單,相關單位要做好哪些工作?
  答:危險廢物識別標誌設置的相關單位要及時做好危險廢物識別標誌的銜接和更換工作。
  《規範》進一步規範了危險廢物標簽,相關單位應按照要求籌備更新標簽,並按要求將危險廢物資訊填寫完整;危險廢物貯存單位應根據實際情況科學劃分危險廢物貯存分區,按照《規範》中的要求設置危險廢物貯存分區標誌,並根據危險廢物貯存情況及時更新貯存分區標誌中廢物的種類資訊。
  修改單修訂了危險廢物貯存(處置)場環境保護圖形標誌的警告圖形符號,《規範》制定了統一的危險廢物貯存、利用、處置設施標誌樣式,並引用了修改單中的警告圖形符號。因此,危險廢物貯存、利用、處置單位應按照修改單和《規範》要求,及時設置樣式統一的危險廢物貯存、利用、處置設施標誌。

  與此同時,各級生態環境部門應加強技術培訓,通過組織現場或線上學習培訓,及時幫助相關單位解決識別標誌設置的相關技術問題。同時,還應加強對危險廢物識別標誌的宣傳,廣泛宣傳危險廢物識別標誌的作用和意義,確保《規範》和修改單順利實施。 

版權所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

ICP備案編號: 京ICP備05009132號

網站標識碼:bm17000009

京公網安備 11040102700072號

電腦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