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兩個公告發佈的背景和意義是什麼?
答:我國自1991年加入《關於消耗臭氧層物質的蒙特利爾議定書》(以下簡稱議定書)以來,持續開展消耗臭氧層物質(ODS)受控用途的淘汰和替代,如期完成全氯氟烴、哈龍、四氯化碳、甲基氯倣和甲基溴五大類ODS的淘汰,目前正在開展HCFCs加速淘汰行動。
2025年4月,生態環境部聯合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資訊化部、商務部和海關總署印發《中國履行〈關於消耗臭氧層物質的蒙特利爾議定書〉國家方案(2025—2030年)》,明確提出擠出聚苯乙烯(XPS)泡沫行業自2026年7月1日起,禁止生産以HCFCs為發泡劑的産品;電子、儀器、機械設備、醫療器械等工業領域清洗行業自2026年7月1日起,禁止HCFCs作為清洗劑使用。
XPS泡沫行業是我國HCFCs的主要消費行業之一,使用一氯二氟甲烷(HCFC-22)或者1-氯-1,1-二氟乙烷(HCFC-142b)作為發泡劑生産泡沫塑膠板等産品,應用於建築保溫、冷鏈物流以及土木工程等領域。根據調研和估算,行業剩餘待淘汰的HCFCs不到2000噸,佔該行業淘汰總量的4.6%。該行業替代技術成熟,二氧化碳、酒精、氫氟碳化物、丁烷、二甲醚等替代發泡劑在XPS泡沫行業內成功應用多年,供應充足,在技術上完全可行;替代成本可控,氫氟碳化物發泡劑成本相對較高,二氧化碳、酒精、丁烷和二甲醚等發泡劑成本較低,相關企業可以根據所生産産品的性能要求、承受經濟成本的能力自行選擇適合的替代發泡劑。
清洗行業是我國HCFCs主要消費領域之一,將HCFCs作為溶劑或清洗劑使用,包括一次性醫療器械、金屬清洗、電子清洗、溶劑配置等4個子行業。2023年8月,生態環境部發佈了《關於禁止生産以含氫氯氟烴(HCFCs)為清洗劑或硅油稀釋劑的一次性醫療器械産品的公告》(生態環境部公告2023年第29號),實現了一次性醫療器械子行業HCFCs的淘汰。根據調研和估算,目前金屬子行業、電子子行業HCFCs的使用量佔子行業淘汰總量不到10%,溶劑配置子行業HCFCs使用量佔該子行業淘汰總量不到一半。該行業同樣替代技術成熟,碳氫類、氯代烴類、氫氟醚類、含氟烯烴類替代清洗劑在清洗行業內成功應用多年,供應充足,在技術上完全可行;替代成本可控,相關企業可以根據所生産産品的性能要求、承受經濟成本的能力自行選擇適合的替代清洗劑。
在此情況下,發佈兩個公告是推進ODS淘汰、實現國家履約目標的積極舉措,對推動相關行業綠色低碳高品質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展現了中國認真履行國際環境公約的負責任態度。
問:兩個公告發佈的依據是什麼?
答:《消耗臭氧層物質管理條例》第六條第一款規定:“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根據國家方案和消耗臭氧層物質淘汰進展情況,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確定並公佈限制或者禁止新建、改建、擴建生産、使用消耗臭氧層物質建設項目的類別,制定並公佈限制或者禁止生産、使用、進出口消耗臭氧層物質的名錄”。據此,生態環境部編制了兩個公告。
問:兩個公告主要包括哪些內容?
答:兩個公告主要明確了三方面內容。
一是明確生效時間。自2026年7月1日起,禁止生産以HCFCs或含有HCFCs的混合物為發泡劑的擠出聚苯乙烯泡沫産品;禁止使用HCFCs或含有HCFCs的混合溶劑作為清洗劑。
二是明確管控範圍。《關於禁止生産以含氫氯氟烴(HCFCs)為發泡劑的擠出聚苯乙烯泡沫産品的公告》明確適用的XPS泡沫産品是以聚苯乙烯樹脂或其共聚物為主要成分,添加少量添加劑,通過加熱擠塑成型而制得的具有閉孔結構的硬質泡沫塑膠,並在附件中以産品標準清單方式列出適用的産品範圍。《關於禁止使用含氫氯氟烴(HCFCs)作為清洗劑的公告》所適用的清洗劑是指根據國家標準《清洗劑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限值》(GB 38508-2020)中定義的,在工業生産和服務活動中,利用化學溶解、絡合、乳化、潤濕、滲透、分散、增溶、剝離等原理,去除裝置、設備、設施、産品表面的污垢(包括油脂、塗料、油墨、膠質、積碳、粉塵等)而使用的液體化學品或製劑。
三是明確監督檢查要求。各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督促指導企業認真執行兩個公告規定,切實做好XPS泡沫行業和清洗行業HCFCs的淘汰工作。對違反兩個公告規定的企業,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依法予以處罰。
問:如何有效推進兩個公告的實施?
答:一是做好宣傳解讀,通過線上線下多種形式,聯合行業協會向企業宣講兩個公告發佈背景和要求,明確管理要求。二是開展培訓指導,加強對各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和企業的培訓工作,推廣綠色低碳替代技術,及時對企業存在的問題予以指導。三是加強監督檢查,各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強化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違反兩個公告的行為,確保落實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