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申報指南》出臺的目的是什麼?
答:當前,我國生態文明建設仍處於壓力疊加、負重前行的關鍵期,亟需進一步加強綠色科技創新,增強美麗中國建設的內生動力和創新活力。生態環境部印發《申報指南》,指導各省級生態環境部門申報和實施生態環境領域新技術推廣應用項目,旨在推動財政資金支援生態環境領域新技術應用推廣,切實提高科技成果轉化效率、提升生態環境治理效能。主要基於三方面考慮。
一是落實國家戰略部署的必然要求。黨的二十屆四中全會明確提出推動科技創新和産業創新深度融合,《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場景培育和開放推動新場景大規模應用的實施意見》對生態環境領域新技術應用作出具體安排。出臺《申報指南》是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以科技創新支撐美麗中國建設的積極舉措,旨在發揮財政資金引導作用,加快先進技術成果轉化應用。
二是補齊“科技—産業”轉化短板的關鍵舉措。當前生態環境領域新技術示範推廣存在資金支援不足、應用場景匱乏、風險分擔機制不健全等薄弱環節,亟需通過專項工作推動突破。《申報指南》聚焦技術轉化“最後一公里”,通過明確支援方向、優化申報流程、創新激勵機制,引導技術迭代成熟,為污染防治攻堅戰提供更有力的技術支撐,助力培育具有核心競爭力的環保産業。
三是提升環境治理效能的創新實踐。我國在重點流域治理、大氣污染防治等領域已形成“政策引導+資金支援+場景開放”的新技術推廣應用成功經驗。《申報指南》立足新時期治理需求,優化政策設計、拓展應用場景,是對既有經驗的繼承發展,也是以科技創新提升環境治理效能的創新實踐,是推進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積極探索。
問:《申報指南》支援的新技術範圍和重點領域有哪些?
答:《申報指南》明確,支援的新技術應經過驗證且相關技術成果、示範項目已通過驗收,具體範疇包括兩類:一是“十四五”以來生態環境領域國家重點研發計劃、京津冀環境綜合治理國家科技重大專項等國家科技計劃項目形成的相關技術成果;二是“十四五”以來發佈的《國家污染防治技術指導目錄》鼓勵的示範技術與推廣技術。技術範圍後續將結合生態環境保護重點工作和技術發展實際動態更新。
重點支援兩大技術類型:一是重點生態環境治理技術,包括重點行業多污染物超低排放、城鎮水生態修復及雨污資源化、工業廢水污染防治與資源化利用、水生態完整性保護修復、農用地土壤污染防治與生態環境保護、重金屬污染風險管控與修復、農村環境整治等7個方向;二是監測監管等能力提升技術,包括多污染物多尺度跨行業區域空氣品質調控、大氣細顆粒物(PM2.5)與臭氧(O3)污染綜合立體監測、水生態環境監測及預警、重點領域應對氣候變化管理等4個方向。
需要説明的是,申報項目應全部或部分採用新技術,其工藝先進性、核心技術指標、應用效果等應具備示範性且可複製推廣,能形成可量化的生態環境效益,成本效益比合理,技術應用成本應低於行業平均水準或具有明確市場化推廣潛力。同時,應符合有關中央生態環境資金管理辦法規定的支援範圍。
問:《申報指南》在資金支援模式和激勵機制上有哪些創新?
答:為充分發揮財政資金撬動作用,激發市場主體參與生態環境領域技術創新積極性,《申報指南》立足現有資金管理體系,構建了“中央引導、地方協同、市場參與”的多元化資金支援與激勵體系:
一是強化中央生態環境資金引導作用。明確中央生態環境資金支援新技術推廣應用項目的要求和程式,審核通過的新技術推廣應用項目按照資金項目管理要求履行有關程式後,納入中央財政生態環境領域轉移支付資金項目庫。
二是建立央地資金多級聯動機制。鼓勵各省(區、市)統籌利用地方生態環境資金,協同支援新技術推廣應用項目。省級生態環境部門可結合區域生態環境治理需求確定本地區重點支援的技術範圍,實現央地政策、管理、資金的全方位協同發力。
三是創新地方“後獎勵”激勵機制。鼓勵地方建立基於項目實際生態環境效益的“後獎勵”機制,根據污染物減排量、資源化利用率、環境品質改善效果等可量化指標實施獎勵,提升資金使用精準性和實效性。
四是深化綠色金融聯動支援。推動生態環境導向的開發(EOD)模式、氣候投融資等綠色金融工具與新技術推廣應用項目的銜接。通過財政資金引導,帶動企業自籌、社會資本參與和金融機構融資,形成政府引導、市場主導的協同投入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