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評估是指按照規定的程式和方法,綜合運用科學技術和專業知識,調查損害、分析因果關係、評估損害範圍和程度,確定恢復措施、量化損害數額的過程,是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的關鍵技術支撐。完善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評估技術標準體系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有關“統籌推進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決策部署,深化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的重要舉措之一。
目前生態環境部已單獨或聯合相關部門發佈9項國家推薦標準以及4項技術文件,初步構建覆蓋總綱和關鍵環節、環境要素、生態系統、基礎方法,以及原有廢物鑒別相關技術標準共5類的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評估技術標準體系。這些標準和技術文件在各地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實踐中得到了廣泛應用併發揮了重要作用。
因果關係判定是鑒定評估的重點和難點環節。利用金屬同位素溯源方法可以有效識別污染來源,支撐因果關係判定,但目前沒有相應標準或指南予以規定。本次發佈的《指南》,適用於地表水和沉積物、土壤和地下水環境損害因果關係判定環節中,採用金屬同位素進行溯源的情況,有助於提高生態環境損害溯源結果的精準度和可靠性。
問:《指南》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答:《指南》主要包括適用範圍,規範性引用文件及術語和定義,工作程式和內容等三部分。
關於適用範圍。《指南》將適用範圍確定在地表水、沉積物、土壤、地下水中汞、鎘、鉻、銅、鋅、鉛、銻和鉈8種重金屬損害案件污染溯源。主要有兩方面考慮,一是涉及土壤地下水和地表水沉積物損害的案件可能存在多種污染來源,需要開展污染溯源的情況較多,相關方法需規範。二是考慮到金屬同位素分析測試標準相對成熟,《指南》將適用的同位素確定為汞、鎘、鉻、銅、鋅、鉛、銻和鉈8種重金屬。
關於規範性引用文件及術語和定義。規範性引用文件部分,主要包括損害評估相關標準規範和採樣監測類相關標準規範。術語和定義部分,對同位素、同位素豐度、δ值等11個關鍵術語進行了定義。
關於工作程式和內容:
一是前期準備,主要規定了資料收集和現場踏勘、潛在污染源清單建立以及布點採樣和分析測試方案制定的原則性要求。
二是樣品採集,用於同位素測試的樣品採集和用於污染物濃度測試的樣品採集要求相同,因此,對於樣品採集、保存和運輸方法規定參照現有監測標準。
三是分析測試與結果表徵,《指南》對同位素分析測試方法做了原則性規定,明確“樣品前處理、同位素組成測定及全過程品質保證和品質控制具體要求參照相關同位素分析測試標準規範執行”。並規定了三種分析測試結果表徵方法,明確了不同表徵方法的適用情形。
四是污染源分析,明確了受損區環境樣品、對照區環境樣品和潛在污染源樣品同位素特徵資訊獲取方式,數據製圖要求(即不同情形下的二維散點圖橫縱坐標確定方法)以及潛在污染源與環境樣品同位素特徵對比分析方法(即根據二維散點圖上受損區環境樣品和不同潛在污染源在圖中的分佈情況和接近程度判定同源性)。
五是貢獻度分析,主要給出了不同潛在污染源數量對應的貢獻度計算方法和參數取值方法。
六是報告編制,明確了調查分析報告的主要構成及各部分的具體要求。
問:《指南》應用過程中有哪些問題需要注意?
答:《指南》應用過程中需要注意的問題,主要包括以下3個方面:
一是關於採樣。參考《指南》中的原則性規定,結合污染分佈的均勻性,確定採樣點位數量。《指南》規定“受損區環境樣品數量原則上不少於10個,對照區環境樣品數量和每種潛在污染源樣品數量原則上不少於3個,對於樣品均一的情況,可適當減少樣品數量”。在實踐中,對於土壤等環境介質,污染物濃度的空間差異性較大,應適當增加樣品數量,採集具有代表性的樣品進行同位素測試;對於地表水等流動性較強、污染物濃度相對均勻的環境介質,可以適當減少樣品數量。
二是關於分析測試。樣品前處理、同位素組成測定及全過程品質保證和品質控制具體要求,參照相關同位素分析測試標準規範執行。對於目前尚無相關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方法,應盡可能選擇權威研究機構在研究中普遍採用的方法進行測試。同時,還應參照《同位素組成質譜分析方法通則》(GB/T 37847-2019)等標準規範要求,實施其他必要的品質控制措施,確保同位素分析測試數據以及溯源結果的可靠性。
三是結果使用。同位素溯源,主要根據二維散點圖中受損區環境樣品和不同潛在污染源在圖中的分佈情況和接近程度,判定受損區環境樣品中污染物與潛在污染源排放的污染物是否具有同源性。由於可能存在主觀判斷差異性導致的分析結果不確定性,因此,在適用範圍部分規定“與其他方法溯源結果綜合確定污染源”。